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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bs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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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CVERC-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是个什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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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kehiking
发表于 2017-3-13 11: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bbsss 发表于 2017-3-13 11:25
为啥很多在国内销售的也么有检测呢?

啊?有这样的么?那不就是违法销售了?
云自游
发表于 2017-3-15 17: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自游 于 2017-3-15 17:18 编辑

bianji  编辑
bbsss
 楼主| 发表于 2017-3-21 20: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hikehiking 发表于 2017-3-13 11:35
啊?有这样的么?那不就是违法销售了?

有很多啊,,国外很多杀软都没有检测,不都在出售吗,相反,很多检测的软件在国内却没有公开出售,也许是只有企业版。
xingjz
发表于 2017-4-8 12: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2005年7月5日,在新软件即将上市的前夕,东方微点遭到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的调查,理由是“反病毒公司资质调查”。后来,审查理由变成“东方微点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此,刘旭创办的东方微点公司业务完全被打乱,在一个多月的“检查”中,包括刘旭在内的公司管理和研发人员被频频传唤。

  7月21日,办案人员将扣押的装有东方微点公司核心技术的计算机送到了瑞星公司。让刘旭庆幸的是,微点对被扣计算机中的核心技术数据进行了加密处理,这增加了微点主动防御软件源程序等信息被窃取的难度。在此期间,时任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的于兵还曾通过办案人员给刘旭“指明”两条出路:一是把公司卖给像瑞星这样有实力、有背景的公司;二是不要在北京设立公司,搬回原籍福建。

  刘旭并不买账。于是一连串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发生了。2005年8月,于兵指示网监处案件队副队长张鹏云和网监处产品管理科副科长齐坤,到北京思麦特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调查了解公司电脑被病毒感染及造成损失的情况。

  在得知上述两家公司有病毒感染但未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于兵仍授意让思麦特公司和健桥公司,分别出具了10万元虚假损失证据材料。8月27日,为证实从上述两家公司查到的蠕虫病毒是从微点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笔记本电脑中传播出来的,于兵授意他人召集病毒专家进行论证。但论证过程中并没给专家如实提供材料。论证结束后,于兵又授意将专家论证的结果——“基本可以确定”改为“可以确定”。

  8月30日凌晨,网监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将涉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微点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刑事拘留(依据是田亚葵所用的与互联网连接的笔记本电脑中,有四种病毒于2004年12月21日被激活,通过 ADSL向外传播,造成较大损失)。

  同年9月6 日,国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收到公函,以微点公司涉案为由,要求其对微点产品不予检测,迫使微点公司防病毒产品无法取得上市资格(我国对病毒防治产品实施销售许可证制度。按照规定,申请销售许可证,必须提供企业经营执照、产品研发备案证明、公安部指定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三个要件,而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尤为关键)。

  在一系列的精心部署下,一个阻止微点“主动防御软件”上市的计划终于完成。但事情还远未结束。2005年10月21日,“破获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的新闻对外正式发布,而新闻的主角——微点公司在“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的新闻传播下名誉扫地。同时,网监处还通过网络和电视,通缉微点另一名员工崔素辉,使得微点公司上下人心惶惶。“有时甚至从下午3点一直传唤到夜里3点,根本没办法工作。”微点员工向本刊记者介绍。
bbsss
 楼主| 发表于 2017-4-10 14: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xingjz 发表于 2017-4-8 12:31
  2005年7月5日,在新软件即将上市的前夕,东方微点遭到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的调查,理由是“反病毒公司资 ...

你太牛了,,
FUZE
发表于 2017-4-10 20: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xingjz 发表于 2017-4-8 12:31
  2005年7月5日,在新软件即将上市的前夕,东方微点遭到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的调查,理由是“反病毒公司资 ...

打回福建梗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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