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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原创] 回helldiablo的“该是放弃X旭门事件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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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dgewr
发表于 2007-9-16 21: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既然helldiablo对那件事前没什么深入的了解,我就帮帮你整理了一些资料,最有权威的应该是2个报纸,一个《检察日报》,一个是《人民法院报》,注:《检察日报》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报;《人民法院报》是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报,都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报。


现在我们先看看《检察日报》发表的《自主创新成果为何难以上市》,刊登在2006年8月18日第四版,链接是http://www.jcrb.com/n1/jcrb1029/ca539609.htm


文章中提到:这一重大科研成果,被专家称为防计算机病毒的一场革命。产品研发成功后,国内一些主要媒体给予了报道。一家权威媒体刊发消息称“微点主动防御计算机病毒技术为世界首创”。我国权威技术机构在进行系列攻防测试后认为:“微点主动防御软件的研发成功,对提升我国信息安全的防护能力有着重要意义,建议有关部门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


这样的产品的推出对谁的威胁最大?占国内杀软市场的半壁江山确只能守着陈旧的特征值扫描,一个新的反病毒的革命性产品如果上市必然对它的冲击最大。


现在我们再来看看《人民法院报》发表《谁在制造困局》,刊登在2006年9月1日第五版,链接是http://rmfyb.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00353



文章中写到:2005年初,刘旭和他的团队终于取得重大突破:成功地研发了“世界上首次出现的从根本上防止计算机病毒的软件产品”——微点主动防御软件,申请了6项国家专利。

2005年6月21日,刘旭向xx处提出了备案申请。已有15年研发反病毒软件经历的刘旭知道,这只是个告知程序,而非审批程序,基本上都是第二天就完成了。没料到的是,厄运恰恰从此开始。

xx处不仅不予备案,反而以“反病毒公司资质调查”、“未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为由,开始了对东方微点公司的调查,包括刘旭在内的公司管理、研发人员被多次传唤,存有微点主动防御软件方案设计、源程序等核心机密的数十台计算机被扣押。

“从调查形式看,这些调查不像资质调查,却像刑事侦查。来的人不是产品管理科的,而是案件科的干警;询问从未涉及研发人员知识结构、技术背景、专利许可等有关反病毒资质问题,却问公司是否偷税漏税、是否盗取其他反病毒公司的病毒样本。”刘旭说。

“更为恶劣的是,在未出具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电脑竟被在光天化日之下直接送到了竞争对手——瑞星软件公司那里。xx处还给国家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发公函,要求其对微点产品不予检测。”刘旭气愤地说。

以上都是2个国家机关报刊登的内容,作为权威机构,没有调查是不会直接落在笔头并刊登出来,其实这还不算什么,接下来才是另人匪夷所思的。

xx处在2005年8月30日凌晨,拘留了公司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副总经理田亚葵。理由是“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并且xx处在2005年 10月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东方微点公司在世界首创主动防御病毒软件,打破了对于计算机病毒全世界只能被动防御的局面。但为研制这个软件,其在未采取物理隔绝等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违规在互联网上下载、运行5000多种病毒,导致病毒传播到互联网上,对计算机网络安全造成严重危害。警方对该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执行逮捕。这是全国首例涉嫌故意传播网络病毒案。”

但是微点公司的副总田亚葵,在被关押了近11个月后,于2006年7月28日,终于被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批准取保候审。他做梦都没想到,此生还会有在看守所度过的经历。不知他是如何熬过来的?

如果他真的有罪为什么海淀检察院没有起诉他?这很令人匪夷所思。



注:开始不想点出具体的那家公司盗窃了微点的源程序,但是后来想想,这个反正大家都知道,写出来也无所谓了。至于xx处,这里就不写了,大家请看原文。


[ 本帖最后由 bridgewr 于 2007-9-16 22:02 编辑 ]
down_to_earth
发表于 2007-9-16 22: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抢到沙发了。多谢楼主了,仔细看了,瑞星得行为太让人气愤啊

    如果你是刘旭,你愿意不上市,就为了博得大家同情?然后每个月发几十万或者上百万的工资,你们发得起吗?刘旭发得起吗?


这些钱拿去猛砸广告,报纸,电视,到处砸,那微点该多出名啊?

    瑞猩也真够卑鄙的,还叫枪手来卡饭来散布谣言!你们有良心吗?你们的良心都丢到哪去了?如果你是刘旭,你心疼吗?

有头发哪个愿意当秃子?

我公司是做代理的,跟好几个杀毒软件公司的经理打交道,杀毒软件公司的一个工程师工资都是上万的,微点有几个钱够付工资,都不上市,一分钱都没赚!

别有用心的人才对这个新闻说不信。


[ 本帖最后由 down_to_earth 于 2007-9-16 22:23 编辑 ]
bobgod2000
发表于 2007-9-16 22: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些人又会来大喊拿出证据啦,哈哈!
去给中国足协当新闻官吧,再有人喊假球黑哨,可以理直气壮的问他们要证据。
nyk1986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7-9-16 22: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够给出你们认定这些是事实的理由吗?
wyrmboy
发表于 2007-9-16 22: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些人说什么好呢~
capsshift
发表于 2007-9-16 22: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必要开新帖。
这些不能算是证据,*京电视台都可以出假新闻,这两份报纸也不能算证据。

以上代nyk1986回答,不当之处,请斧正。
capsshift
发表于 2007-9-16 22: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我动作还是慢了点,nyk1986回帖的速度超过了我的想像啊。
nyk1986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7-9-16 22: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怀疑的有错?
你们就那么相信报纸?
helldiablo
发表于 2007-9-16 22: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看到。对于这次事件,我一直持怀疑态度。
但是,我说过,无论真假,都不应利用这次事件作为炒作的资本。要炒作,还是学学AMD和INTEL,在技术层面争口角吧。
旭日东升
发表于 2007-9-16 22: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行不义必自毙!瑞猩某些人的行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相信这一天不会太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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