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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投诉受理程序 2008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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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h161
发表于 2008-8-7 13: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会员投诉受理程序

    当会员间发生矛盾冲突,当事人发表投诉帖时,事件处理程序适用本办法。

    细则:

    1.适应会成员介入事件进行调解,双方接受调解结果的,由事委会成员关闭相关投诉帖子;不接受调解的,适用本办法第2条的规定。

    2.事件发生所在版区的版主,2日内在核实调查事件的基础上,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直接作出处理决定。

    3.对于辖区版主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该复议案会直接由事委会讨论从而做出裁决,事委会有权撤销、变更、维持版主作出的初次处理决定,事委会作出的裁决为最终处理决定,一裁终局,不得再申请复议。

    4.会员对非事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有不满的,请在原投诉贴内跟贴提出,并将原投诉贴的标签更改为 [申请复议] 如果不改的,一律不接受复议。在提出复议期间,发投诉贴的会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发帖投诉该事件。

    5.为方便查看,事务委员会的最终裁定将通过修改投诉贴的第一楼,以引用的方式发放,同时修改该贴的标签,并关闭该贴。

    6.对于针对版主的投诉,由主管该大区的事委会委员拿出处理方案,由事委会成员讨论裁定,并由主管该大区的事委会委员负责在该投诉帖中发布最终处理决定。

    7.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事务委员会将按照紧急情况流程处理。
    8.回避制度:即投诉中涉及管理人员的,统一由事务委员会委员处理,当事管理人员不得处理,否则处理结果无效,且内部通报批评一次,涉及事务委员会委员的,由事务委员会做出最终裁决。


[ 本帖最后由 zzh161 于 2008-8-13 22:50 编辑 ]
fantrasive
发表于 2008-8-7 13: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已阅,MS是沙发
polly5771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8-8-7 13: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规定很好
公示的做法更好。支持了!
fsr717af
发表于 2008-8-7 13: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来越详细了
魑魅魍魎
发表于 2008-8-7 13: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4.会员对非事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有不满的,请在原投诉贴内跟贴提出,并将投诉贴的标签更改为 [申请复议] 如果不改的,一律不接受复议。在提出复议期间,发投诉贴的会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发帖投诉该事件。


建议加一条,非相关人员不要随意回帖,其他会员或管理人员不得激化矛盾冲突

评分

参与人数 1经验 +6 收起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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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la
发表于 2008-8-7 13: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7.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事委员会将按照紧急情况流程处理。


貌似打错一个字

飘过。。。
PPwangS
发表于 2008-8-7 13:34:03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地回帖鄙视你。
sddmao
发表于 2008-8-7 13:5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并将远投诉贴-->并将原投诉帖
尤加
发表于 2008-8-7 14: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平主义者路过```
1x2l
发表于 2008-8-7 14: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制度也随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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