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zh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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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投诉受理程序 2008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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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l2828
发表于 2008-8-7 14: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示的做法很好!
我爱舒畅
发表于 2008-8-7 14: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弥陀佛,制度越来越完善了
volunteer
发表于 2008-8-7 14:0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很好!!
chesterzhao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8-7 14: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制度越来越完善了
bng
发表于 2008-8-7 14:4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合理范围内打嘴仗~
dxhyshxd
发表于 2008-8-7 14: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几个地方帖&贴不分了!
飞雪灬无痕
发表于 2008-8-7 15: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楼 zzh161 的帖子

写得那么枯燥,罚侄子重写~~~~~~~~~~~~~










                                                          -------------GIA
注册马甲真难
发表于 2008-8-7 15:3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才能更加公正公平……
一念成魔
发表于 2008-8-7 15:38: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阅读
邈憬
发表于 2008-8-7 15: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1、
如果版主可以直接按明文版规去做,不是可以直接在看到投诉帖后马上解决,跳过第一步“适应会成员介入事件的调解”?

2、
“事件发生所在版区的版主,2日内在核实调查事件的基础上”,论坛版主也不是上班制的,这条不是死死地规定吧?
如果版主不在,是不是可以由更高一级的直接介入?版规是为了快速处理问题,如果程序影响了时间,但不会影响质量,是否迅速进行下一步?

3、
第三条:“对于辖区版主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该复议案会直接由事委会讨论从而做出裁决,事委会有权撤销、变更、维持版主作出的初次处理决定,事委会作出的裁决为最终处理决定,一裁终局,不得再申请复议。”

第四条:“会员对非事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有不满的,请在原投诉贴内跟贴提出,并将原投诉贴的标签更改为 [申请复议]”
前面一个裁决了不能再申请复议,后面又可以改标签然后申请复议?

4、
第四条:“如果不改的,一律不接受复议。在提出复议期间,发投诉贴的会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发帖投诉该事件。”
奇怪,如果会员在回帖提出申请复议,但他也许没看到这个公共,不知道还要改标签,也没注意到标签有什么。
管理人员们是直接无视呢?
还是回帖提醒他先把标签改了。然后等会员把标签改好了,再接受会员复议?
(如果是为了规范操作,而要求先改标签后通过,那在这段后应加上一小小注释吧)

5、这个不太重要

“申请复议”和“如果不改的”直接加个标点符号……
“如果不改,将一律不接受……”

[ 本帖最后由 邈憬 于 2008-8-8 10: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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