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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啊为”思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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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灰鸟
发表于 2011-6-17 09: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该会员原帖见图:

处罚.jpg

按照国内区版规第二条:

2、严禁散布没有事实根据的猜测性言论和虚假消息,尤其涉及国家政府部门的言论。

违反以上两条之一,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予思过7天直至封ID。


版规第三条:

3、禁止讨论与本版范畴无关的内容(版区为技术讨论区,所有非技术讨论帖均被认定为“无关内容”,处理、处罚由版主酌情考虑)。发帖前请先搜索,近期已讨论或用搜索功能很容易找到的帖子,视情况予以锁帖或回收。
没有发帖到对应版区的主题,鉴于各版区版规差异(移动有可能出现管理尺度不一的情况,给会员带来不便或困扰),因此仅在国内大区内移动处理,跨大区主题一律回收处理。
严禁发布厂商间纷争、官司等口水战主题,如有发现,首次扣除经验值20-30,累计违规,以思过3-7天并扣除1魅力为上限进行处罚

版规第9条:

9、禁止以任何理由指责某软件(或者其厂商)为垃圾或者流氓等恶性攻击行为,禁止无任何事实依据的、使用讽刺、挖苦、影射、侮辱性地诋毁某一软件(或者其厂商),禁止攻击其他软件的用户。对于将技术上的分歧上升至相互攻击者将严厉惩罚。绝对禁止对他人进行任何威胁、恐吓,将酌情处予扣分(20-30)、删帖或屏蔽、扣魅力值、思过直到立封ID等!(注:本条同样适用回帖)


决定给予该会员扣除30经验值,同时禁止发言思过7天的处罚。原帖移动至回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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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装前行
发表于 2011-6-17 15: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嗯,赏罚当分明
笙儿
发表于 2011-6-17 20: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灰鸟,我想说的是这帖子涉及作为当事人的你,这个……是否需要同版区的另一位版主做下处理决定?
Q聊先。
安联
发表于 2011-6-17 20: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笙儿 发表于 2011-6-17 20:23
灰鸟,我想说的是这帖子涉及作为当事人的你,这个……是否需要同版区的另一位版主做下处理决定?
Q聊先。

这个会员攻击的不是灰鸟,而是厂商~
kangzhen
发表于 2011-6-17 20: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angzhen 于 2011-6-17 20:36 编辑

咋不扣ML?
灰灰鸟
 楼主| 发表于 2011-6-17 20: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kangzhen 发表于 2011-6-17 20:36
咋不扣ML?

处罚一般从轻,以鼓励为主。

处罚不是目的,但不罚也不行。
灰灰鸟
 楼主| 发表于 2011-6-17 20: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联 发表于 2011-6-17 20:33
这个会员攻击的不是灰鸟,而是厂商~

是的,言之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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