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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区] 对此处理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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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rou
发表于 2011-6-24 19: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来不打算发这帖的,当看个人和斑竹对版规的理解有些出入,就在此发个帖,由SWH裁定吧http://bbs.kafan.cn/thread-1010953-1-1.html,此贴根据斑竹的依据是4、对于发布广告的,扣2-10分或者1魅力,帖子将被移动或者删除,且PM警告,执意不听警告者将禁言。(关于卡巴的销售购买等广告,视情节处理)里面的括号一句话,我不知道这是在处理前就是这么用的还是处理后被质疑翻版规找到的救命稻草,看思过崖的贴没有说明依据的版规决定,且总版规中“版主制定版规, 修正版规, 执行惩罚性操作应以本指导办法及细则为基准. 针对在本制度中未明确的行为, 按该版区版规之说明执行, 如该版区版规仍无具体说明, 将会参考论坛已有条例或行业惯例进行处理.“而总版规明确规定了以下行为适用永久封禁操作做为初次违规时的操作
● 使用者级别会员讨论或在讨论中涉及敏感政治内容
● 使用者级别会员发布 / 讨论被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 使用者级别会员发布被网络监督机构限制的内容
● 使用者级别会员发布广告
鉴于被永封的会员不是使用者级别,且发广告的行为被总版规明确规定,(黑羽斑竹在永封的理由也是发广告)因此根据总版规的理解,该会员是不适用于永封决定的,
PS:这不是处理尺度的问题,而是没有对处理依据的质疑
月光下的忍者
发表于 2011-6-24 20: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请耐心等待,经过与黑羽版主沟通,他这两天考试,考完试会给你答复,所以需要等待~

壹豆
发表于 2011-6-24 21: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没有更新的时候不能凭空乱来嘛

补充内容 (2011-6-25 07:36):
4、对于发布广告的,扣2-10分或者1魅力,帖子将被移动或者删除,且PM警告,执意不听警告者将禁言。(关于卡巴的销售购买等广告,视情节处理)

根据卡巴原来版规,没有更新的版规出来之前必须遵循原来的规定,按规章制度办事
Shirou
 楼主| 发表于 2011-6-24 22: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月光下的忍者 发表于 2011-6-24 20:50
楼主请耐心等待,经过与黑羽版主沟通,他这两天考试,考完试会给你答复,所以需要等待~

OK
Shirou
 楼主| 发表于 2011-6-24 22: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imayai 发表于 2011-6-24 21:00
支持

没有更新的时候不能凭空乱来嘛

投诉区无关人员回帖是会被扣exp的
黑羽
发表于 2011-6-25 12: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原思过公告已修改。

http://bbs.kafan.cn/thread-1010953-1-1.html

已对该会员Pm表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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