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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微博第一案终审判决:周鸿祎须向金山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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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z
发表于 2011-8-30 20: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内“微博第一案”近日获得了法院的终审判决。金山方面表示庭审维持了原来一审判决的周鸿祎须向金山网络公开赔礼道歉的判定结果。而360方面,周鸿祎代{过}{滤}理律师王亚东说:“从诉讼请求这一角度来看,二审改判的内容已经达到了90%,基本上是对一审认定的名誉侵权进行了改判。”

以下是详细内容:

金山:周鸿祎须公开道歉

8月30日消息,国内“微博第一案”近日获得了法院的终审判决。法院判定360公司董事长周鸿祎的微博言论对金山安全造成侵权,判决周鸿祎删除相关微博文章,并在其新浪微博首页等发表致歉声明,向金山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要赔偿金山经济损失。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月25日对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金山网络前身)起诉周鸿祎名誉侵权案进行了终审判决,维持原来一审判决的周鸿祎须向金山网络公开赔礼道歉的判定结果。

终审判决书显示,周鸿祎须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在其新浪微博首页、搜狐微博首页、网易微博首页发表致歉声明,向金山网络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持续时间为连续7天。周鸿祎还需要删除相关微博文章,并赔偿金山网络5万元经济损失。

该案被称为国内“微博第一案”,缘起案件的起因与主要战场均为时下正在流行的微博。

据了解,该事件缘起于2010年5月25日,自当日下午3点左右开始,周鸿祎相继在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网站通过微博发表所谓“揭开金山公司画皮”的系列文章,对金山使用了“偷鸡摸狗”、“搞阴谋”、“作伪证”、“借刀杀人”、“暗地里搞动作”、“排挤”老员工、把金山称为“黑山”等明显带有侮辱、贬损性语言,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

其时,周鸿祎个人在新浪微博的粉丝数已达数十万,影响甚众(目前粉丝数已超过170万)。

金山方面随即提起诉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6日进行开庭审理,并在今年3月21日进行了一审判决。一审判决认定周鸿祎的微博言论对金山网络造成侵权,金山胜诉。

周鸿祎不服遂提起上诉,但终审判决基本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对于发表微博这种新的侵权行为方式,法院判决书表示,“鉴于微博对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每个网民都应该维护它,避免借助微博发表言论攻击对方,避免微博成为相互谩骂的空间。否则人人都有可能被他人博文所侵害。”

“其(周鸿祎)作为一个自称的‘网络老兵’,作为一个公众人物,深悉网络传播之快之广,更应当谨慎自己的言行。”终审判决书称,通观周鸿祎微博的前后文,不能排除其借助对金山安全公司技术上的指责而获得自己利益的可能性。

微博作为新生的网络传播媒介,正越来越多地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观点的渠道,同样也滋生了很多新的问题。著名律师、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曾对此表示,作为新生事物,微博的侵权应该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如果成为公共人物的企业家利用微博实行侵权,造成重大损失,仅仅受到小处罚,那势必将微博变成恶性商业竞争的手段。

“微博第一案”的终审判定对于未来可以预见的众多纠纷都会产生很大的借鉴意义。

附:

作为360公司的董事长,周鸿祎向来不吝于通过粉丝数众多的微博、用户数众多的客户端软件,向其竞争对手发起攻击,被称为“红衣大炮”,因此也惹了众多的官司缠身。但是不管是360公司的还是周鸿祎个人的官司,几乎唯一例外全部败诉。众多法院判决书为360和周鸿祎的行为进行了定性,也引发了业内对于国内互联网不健康的竞争环境的普遍担忧。

附表:360不正当竞争官司败诉一览

2010年12月 360恶评百度软件,诱导用户卸载,被判赔38.5万元

2011年3月 360董事长周鸿祎捏造事实诋毁金山,一审被判赔8万元

2011年4月 360恶意诋毁腾讯软件,被判赔40万元

2011年5月 360抹黑金山,诱导用户强行卸载金山网盾,被判赔30万元

2011年8月 360侵犯金山网络工程师李铁军名誉权案一审败诉,被判赔5000元

360:微博第一案终审驳回上诉请求 金山承担诉讼费用

8月25日,广受关注的金山起诉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微博名誉侵权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据悉,二审法院基本接受了周鸿祎的上诉理由,在二审判决中将一审认定的应删除的微博由原20条减少为2条,认定其他博文内容尚未达到构成侵犯名誉权的程度。终审的诉讼费60200元,其中金山承担60000元,周鸿祎只承担200元。周鸿祎代{过}{滤}理律师王亚东说:“从诉讼请求这一角度来看,二审改判的内容已经达到了90%,基本上是对一审认定的名誉侵权进行了改判。”

王亚东认为,二审判决要求周鸿祎删除的两条微博,并不构成名誉权侵权。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名誉权侵权认定标准的规定,这两条微博的内容及用词远远没有达侮辱或诽谤的程度,认定构成侵权显属不当;其次,仅凭这两条微博言论就认定侵犯了金山安全公司的名誉权,显然与我国法院在其他名誉权侵权判决中掌握的认定标准有所不同。“因此,针对二审判决仍然要求周鸿祎删除2条微博的判决结果,我们表示遗憾。”

此外,二审判决不但没有支持金山安全公司提出的1200万赔偿请求,反而将赔偿数额从一审的8万元相应降低为5万元,并认为金山安全公司为本案支付高额的诉讼费,完全是由于其“在没有根据的前提下提出高额索赔”导致的,应当自行承担。

王亚东表示,二审判决仅判周鸿祎赔偿5万元,并不代表法院接受原告的诉讼主张。

据悉,这场官司源于2010年5月,周鸿祎在其新浪微博中连发46条信息,揭露金山在“微点案”做伪证。就此,一审法院从北京市一中院调取了“一中刑初字第188号”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披露了原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于兵收受瑞星公司贿赂、炮制冤狱迫害微点公司的相关细节。

王亚东认为,周鸿祎并不存在“捏造事实”的行为,发表微博是履行公民监督、批评职责的正当行为;其次,微博中仅仅是针对已存在的事实发表了一些个人观点,只是在言辞方面稍有不当。”

同时,奇虎360公司方面表示:“董事长周鸿祎作为自然人涉诉,不会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任何影响。奇虎公司目前的运营一切正常,并感谢广大网民用户给予360产品的关注与支持。”

十送鸿钧
发表于 2011-8-30 20: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问题方向不一样,看到的也不一样呐
http://bbs.kafan.cn/thread-106897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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