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卧底小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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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微博第一案终审判决 周鸿祎18条微博无需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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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淡淡的ZZ
发表于 2011-9-3 09: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LS思维有误区
未沉沦
发表于 2011-9-3 09: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事没兴趣了。
cst8899
发表于 2011-9-3 10: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数字总是能找到自娱自乐的理由
萨尔
发表于 2011-9-3 11:2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山总是能找到法律来证明自己是个“正直”的公司
7奇天大圣7
发表于 2011-9-3 11:29: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评价都是有比较的
zhanghusen
发表于 2011-9-3 12: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18条微博把金半仙扇的体无完肤,原形必露
hddu
发表于 2011-9-3 14: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认为:微博作为一个自由发表言论的空间,可以以个人视角通过只言片语,表达对人和事的所感所想,为实现我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平台。感谢法院,微博上说他人的事,是以个人视角通过只言片语,表达对人和事的所感所想,是我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的有力保障。
dragoonwing
发表于 2011-9-3 14:57:12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就是说法院认为这18条微博并未污蔑金山罗:(
liyuxinbaoding
发表于 2011-9-3 19: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seehere 发表于 2011-9-3 09:33
人不要脸无敌啊。法院判败需要道歉了都能说“这也叫败诉?”

确实,通常意义上,道歉了说明理亏,在这里也就是败诉,这个没人会否认
但是整个分析下,就觉得好笑了
道歉是针对删除的两条的
剩下的18条,是不用道歉的
而通观剩下的18条,不得不说,正是里面的精华
法院不判强制删除,自是认为没有构成诽谤,
法院是讲究证据的,换句话说:那18条说的是事实
而这些事实,正好说明了金山的“正直无私”
面对这样的胜利,金山,欢呼吧
cokea
发表于 2011-9-3 19: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okea 于 2011-9-3 19:40 编辑

http://www.fawan.com/Article/fz/sx/2011/08/30/112742128002.html
周鸿祎又一次很划算的侵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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