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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新闻]北方网卷入杀毒纠纷 被卡巴列第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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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zy
发表于 2007-7-20 16: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误杀门”事件引发的两大杀毒软件厂商口水战,已经正式升级到法律层面。7月2日,卡巴斯基发布公告表示,要起诉瑞星的“不正当竞争”。同时,卡巴斯基 将天津北方网列为第二被告,诉讼理由为“对第一被告发布的侵权言论,在未进行基本审核的情况下全文或部分转载(转述)。”目前,此案已获天津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受理,并将于7月23日开庭。北方网负责人获悉后表示遗憾:“卡巴斯基要学会尊重媒体的权益!”相关学者、律师接受北方网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商家之 间的利益之争不应该以牺牲媒体的声誉为代价,更不应把媒体转载的客观事实报道作为诉讼的理由。

诉求:瑞星赔偿575万

  卡巴斯基在起诉瑞星和北方网的民事诉讼状中表示,“瑞星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捏造虚假的事实,公开发布大量侵犯卡巴斯基商业信誉及商品信誉的文章。同时,瑞星为了扩大其侵权的范围,竟然还公开向社会悬赏卡巴斯基的诽谤证据,企图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通过向社会悬赏以实现其非法目的。”卡巴斯基还称,“北方网对瑞星发布的侵权言论,在未进行基本审核的情况下全文或部分转载(转述)。”

  卡巴斯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很显然,瑞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上述规定,故意诋毁卡巴斯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卡巴斯基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了巨大困扰。瑞星的侵权行为还极大地损害了卡巴斯基的合法权益,并给其造成重大有经济损失。而且,卡巴斯基为了恢复其商业信誉,还将进行大量的工作,已经和将要付出巨大的人力和物力。北方网对瑞星故意实施的侵权行为,在未进行基本审核的情况下进行传播,其行为具有主观过错,构成共同侵权。

  卡巴斯基提出的诉讼请求有:瑞星要立即停止侵犯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同时,瑞星应赔偿卡巴斯基经济损失共计575万元。此外,北方网要删除转载(转述)含有瑞星侵权言论的网页。

策略:拉媒体“陪绑”

  “我很关注这起‘误杀门’事件,应该说卡巴斯基和瑞星都存在互相指责对方的行为。”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的贺京同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表示,做为生产商,最重要的任务是为用户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保障产品的使用质量。对于因质量问题给用户造成了损失,必须正确地面对和改进,而不可能用其它方式来掩盖和解决。同时,媒体转载的相关报道,如何不含有对事件的主观评论,也不应构成侵权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审理应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而该诉讼案原告为卡巴斯基(天津)科技公司,第一被告即瑞星坐落北京,按理说起诉地应在北京。“是不是卡巴斯基为了能在天津起诉,将北方网作为第二被告,以此满足其异地诉讼的条件?”面对记者这个问题,北方网负责该诉讼案的代理律师周斌笑着说:“有这个可能,也许卡巴斯基认为自己在北京的胜诉率很小。”

  周斌说,新闻机构侵害名誉权主要以捏造或歪曲所报道的事实为基本构成条件。如果所报道的事实既非捏造,也未被歪曲,而是基本符合事实真相,则不构成侵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于因撰写、发表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的规定,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因此,对新闻机构而言,能够证明其报道的消息基于真实,并且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其行为就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当记者致电卡巴斯基中国公司时获悉:公司领导都在国外开会,暂不能接受采访。对于记者提出的其他采访问题一概以“进入司法程序,不方便透露任何细节”进行回答。同时,瑞星方面对此事的态度同样是“惜言如金”。瑞星有关负责人表示:“一切交给律师处理,进入正常的司法程序后,我们不发表任何评论。”

忠告:卡巴斯基要学会尊重媒体权益

  北方网总经理、总编辑王奕获悉应诉消息后表示:“在民事起诉状的文字表述中,卡巴斯基除了要求北方网删除相关网页外,并无其它诉讼请求,这已充分说明在这起诉讼案中,卡巴斯基对北方网‘除了陪绑,无所求’。如果卡巴斯基只是为了满足其异地起诉的条件,就将北方网列为第二被告,我认为这是对媒体权益的藐视。”

  王奕分析说:“卡巴斯基用的是‘假途灭虢’的策略,借北方网注册地在天津的现实,达到在天津诉讼瑞星的目的。而一旦胜诉,则以此为据,再行起诉对其不利的全国各类媒体。事实上,北方网成了卡巴斯基与瑞星博弈过程中,充当桥梁和炮灰的棋子。”

   王奕说:“卡巴斯基在民事起诉状中称北方网在未进行基本审核的情况下全文或部分转载(转述),这一点有失偏颇。北方网作为国内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新闻网站,始终抱持着稳健清醒的职业操守,其新闻采编是有严格规定和详细流程的,可以负责任地说,北方网发表‘误杀门’事件的报道,我都亲自审阅过,完全是对事件的客观描述,没有倾向性的观点。”“2006年2月13日,卡巴斯基曾在《电脑报》上刊登‘道歉声明’,承认误杀了大连大有吴涛易语言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易语言软件产品,这说明卡巴斯基的误杀是存在的。作为软件生产商,应以正确的方法处理产品质量上的问题。”

  王奕最后表示:“在以往与司法系统有关人员的交流中,我们曾多次表示:考虑到企业和媒体的博弈关系,反映民生、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媒体的一种制度性权利,这种权利可以推演出表意权、合理评论权、真实抗辩权等等。可现实中,一些企业往往采用不断兴讼的策略阻碍媒体对它的负面报道。我国的《新闻法》尚未出台,媒体对恶意企业的这种挑战,只能依赖《宪法》中粗框的条款和高院的一些司法解释来勉强招架,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希望有关人员能够洞察北方网背后全国众多媒体们的基本权利与责任,不致诱发群体性的‘寒蝉效应’。”“我们完全相信法律会做出有利于社会和谐及民主监督的判决。”王奕坚定地说。

转载自华军软件园:http://news.newhua.com/html/Net_news/2007-7/19/0771910480047043_23_2.shtml

[ 本帖最后由 jpzy 于 2007-7-20 16:27 编辑 ]
金剑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7-7-20 16: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起诉北方网?呵呵,卡巴很搞笑啊。

卡巴难道要打压媒体以后对其的报道?

和瑞星的某些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啊
蔓草
发表于 2007-7-20 17: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也在华军看到了这个文章,不知道说什么,看看各位的高见
jpzy
 楼主| 发表于 2007-7-20 17: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金剑 于 2007-7-20 16:42 发表
起诉北方网?呵呵,卡巴很搞笑啊。

卡巴难道要打压媒体以后对其的报道?

和瑞星的某些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啊

没有商家会愿意得罪媒体的!请自己看看文章好吗?
为什么会带上北方网,因为北方网的注册地在天津,这样方便卡巴在天津起诉,如果在瑞星的总部所在地——北京起诉的话,卡巴担心场外因素的影响会使他的胜诉机会变的很小!!
天才杨威利
发表于 2007-7-20 18: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说说

我觉得卡巴还是应该慎重一点,因为中国的媒体是很团结的。这一点在遭遇到外来的指责的时候尤为突出。
jpzy
 楼主| 发表于 2007-7-20 19: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才杨威利 于 2007-7-20 18:57 发表
我觉得卡巴还是应该慎重一点,因为中国的媒体是很团结的。这一点在遭遇到外来的指责的时候尤为突出。

卡巴纯粹就是为了在天津起诉,所以对北方网的要求连赔偿道歉都没有,就是撤掉不实的新闻而已!!
yibeilvcha
发表于 2007-7-20 19: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它,这个都是企业间的问题,目前谁也说不清,等到结果出来再说吧!
svwghq
发表于 2007-7-20 23:46: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关注,不过*星做的确实过分了点
sb
发表于 2007-7-21 00: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述也有罪吗?作为媒体应该没有责任吧?
zhangjianbing
发表于 2007-7-21 08: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密切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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