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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区] 请问,健美王子,以及所属管理团队,是否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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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岛妹妹
发表于 2012-3-20 16: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帖子地址为

http://bbs.kafan.cn/thread-1236281-1-1.html

健美王子最后审核日起

http://bbs.kafan.cn/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236281&pid=23800315&fromuid=626182

自从申请贴发表于 2012-3-6 18:21:50 一直到健美王子的回复发表于 2012-3-19 21:31:42

中间时间相隔13天,其间未有任何人进行pm等相关考察。未收到任何通知。

到了健美王子最后回帖,
感谢楼主的支持,经娱乐区管理团队商量,本次申请不予通过。
感谢楼主关注娱乐区的情况,也欢迎楼主在适当的时候再次提出申请。


我向其问为什么不通过的时候

等了他一天未得到解答。试问此人的版区值守力度是否到位。这个版主是否称职?


他表示 经娱乐区管理团队商量

可是我根本不了解经娱乐区管理团队商量这个团队,这个团队也未向我沟通及考察。

到了最后只是他们自己商量,未通过。

请事务委员会给出一个合理客观以及公正的解释。

其他人勿回帖。

补充内容 (2012-3-20 16:51):
我在自己所申请的版区的活跃程度以及发帖数大家都可以去考察去了解,去看看。
轻装前行
发表于 2012-3-21 14: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对于此投诉,回复如下:
可是我根本不了解经娱乐区管理团队商量这个团队,这个团队也未向我沟通及考察

1.您所申请的殷红衣袖区隶属于娱乐区管理团队管辖范围之内,有权限参与评议的只有大区版主、茶舍三位版主和现任版主天涯无泪。其他人不了解不要紧,但是您想申请该版区的版主,却如此堂而皇之地说自己不了解该团队,您自己觉得是否合适。

2.未PM考察以及驳回原因
①通过搜索,您于申请专区先后共申请版主4次,其中一帖更是变更申请版区达3次之多,我们有理由相信您目前对版主的概念尚未定位准确;
②账号共用问题,虽然后期您与我表示过已经修改账号密码,但是作为先期衡量标准,团队依然认为有过此行为,对论坛内部仍然是种不确定性因素,特别是近期,泄露事件频发;
③基于以上两点,对该申请不予考察而直接驳回,这是合乎流程的,大区版主跟帖回复否决即为最终结果。关于这一点,除了娱乐区,如发生在其他版区的申请上,包括本人(本人为论坛HR)都无权干涉。

3.以上只是解释驳回和没有PM的原因,该申请的驳回,客观因素如下
①招募帖有过明确说明,学生申请者不优先考虑,即,基于考试、放假等因素,对待学生朋友的版主申请尤为慎重;
②活跃度仅是参考,积分也非衡量绝对标准,但是是否适合当版主尚需要人为观察,目前对您在衣袖区的表现,定论为确实是热心会员,但欠缺管理思维。

4.健美王子版主的工作较为忙碌,于昨夜否决之后未及时做出解释确实给您造成了困扰,先致一声歉。但对这个申请的驳回,我想尚不至于上升至投诉高度,更多的时候,我们希望会员在版区不光有活跃度,更该有良性建议。与版主也要能有及时、主动的沟通,而非兴致使然冒失申请版主(据我所知,您在4次申请版主之后又申请了帮帮团,接着还曾申请过进入策划组)。

答复完毕,不知您是否已了然。
港岛妹妹
 楼主| 发表于 2012-3-21 15:4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宗罪 发表于 2012-3-21 14:49
您好,对于此投诉,回复如下:

1.您所申请的殷红衣袖区隶属于娱乐区管理团队管辖范围之内,有权限参与评 ...

1.请问申请该版区就一定要了解这个团队吗?
2.先前申请是不了解,如今了解了申请还被视为不了解吗?
3.阁下认为一个普通会员怎样才能体现管理思维?
4.没关系。忙也是一种理由我知道的。(申请过进入策划组是有人推荐。说让我去。具体人我不说出需要问询我会pm。)
轻装前行
发表于 2012-3-21 16: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25743512 发表于 2012-3-21 15:42
1.请问申请该版区就一定要了解这个团队吗?
2.先前申请是不了解,如今了解了申请还被视为不了解吗?
3. ...


1.先前不了解无妨,在申请期间是否应该试着去了解?逻辑上在申请的同时就该假设今后会融入这个团队。
2.并非我们主观上视为不了解,而是由观察所得,其次,申请过多次版主是个不争的事实,我们有理由质疑您对版主组别的理解定位,再者,账号共用被发现是要接受处罚的,各特殊组处理尺度不一,我不清楚帮帮团的规定如何,但至少,暴露出了问题是您在加入帮帮团之后仍然在与他人共享账号。
3.版区活跃度、综合表现、良性建议、视人待物,均可作为参照标准,驳回您的申请不是说您不具备,而是欠缺部分灵性。
4.保留这部分意见,非要拿您个人的角度思考该问题,我亦没办法,,可以有质疑,但请注意态度。
港岛妹妹
 楼主| 发表于 2012-3-21 16: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宗罪 发表于 2012-3-21 16:00
1.先前不了解无妨,在申请期间是否应该试着去了解?逻辑上在申请的同时就该假设今后会融入这个团队。
...

非常感谢阁下的解答。
我保留部分意见。
给阁下以及他人造成的不便与麻烦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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