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036|回复: 3
收起左侧

[讨论] 我认为这个是逻辑上冲突

 关闭 [复制链接]
a574387038
发表于 2012-5-16 19:5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改于不改随你哦

链接http://bbs.kafan.cn/thread-1268694-1-1.html



转正所必须满足以下2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条件即可从卡饭来访客人申请成为卡饭论坛的正式成员:

1、2012年3月15日之后已累计被管理人员加分3次(不含人气值,不含红包活动)(申请时需注明3次加分的帖子链接);


2、总积分超过500积分

以下情况一律申请不予通过:
1、邮箱已验证积分不足500

2、加分早于2012年3月15日
3、所提供的帖子未能获取版主(实习版主或者实习版主以上)加分


例如:加分三次,邮箱验证通过。但是积分不足500分,

按照红字所示应该是不予通过。
按照上面加粗的内容却是可以通过的,
两者冲突。


应该是,被加分次数少于3次 并且 积分不足500。
zbzb
发表于 2012-5-17 14: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认真了,呵呵。
这句话“邮箱已验证积分不足500”是有点费解,不过反正大概意思明白就好了
a574387038
 楼主| 发表于 2012-5-17 14: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zbzb 发表于 2012-5-17 14:13
楼主认真了,呵呵。
这句话“邮箱已验证积分不足500”是有点费解,不过反正大概意思明白就好了

你从来访客人 想成为正式会员是不是得挨个看版规什么的,怎么才能成为会员。
我是最近才到卡饭混的。对卡饭的规则不是很熟悉。所以很仔细的看了。
zbzb
发表于 2012-5-17 14: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楼主是个细心的人,呵呵
说实话,版规我肯定是没有看的,版规是边逛边学,当然,至少从心里,我是没有违反版规的想法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杀毒软件|软件论坛| 卡饭论坛

Copyright © KaFan  KaF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4( 沪ICP备2020031077号-2 ) GMT+8, 2025-2-3 15:18 , Processed in 0.127213 second(s), 16 queries .

卡饭网所发布的一切软件、样本、工具、文章等仅限用于学习和研究,不得将上述内容用于商业或者其他非法用途,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本站信息来自网络,版权争议问题与本站无关,您必须在下载后的24小时之内从您的电脑中彻底删除上述信息,如有问题请通过邮件与我们联系。

快速回复 客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