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法外制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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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名未知丶 zs353 未沉沦 思过7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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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羽
发表于 2012-7-25 20: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现在这种形式,看来惩罚就是目的了
木桃恋夏
发表于 2012-7-25 20: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木桃恋夏 于 2012-7-25 20:11 编辑

鄙人觉得言论应该是自由的。谢谢。法外,再这样继续下去,卡饭成交友社区了。
snsslmm
发表于 2012-7-25 21: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ァの修罗 发表于 2012-7-25 18:21
以后就技术了,再然后就直接永封,这叫与时俱进

听说技术没法扣
紫夜M冰凝
发表于 2012-7-25 21: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木桃恋夏 发表于 2012-7-25 20:08
鄙人觉得言论应该是自由的。谢谢。法外,再这样继续下去,卡饭成交友社区了。

交友社区?错了,这是屠夫论坛
查理弗朗西斯
发表于 2012-7-25 21: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我说干脆无关人员无法对投诉区操作
明月五湖四海
发表于 2012-7-25 22: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里,我们已经生存在高压的环境中。

而网络上,论坛里的威压,如果不令人信服,积累的只是不满。

从源头上说,说明举报投诉的制裁策略,本身就存在问题。如何从技术上实现,非无关人员无法参与投诉,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版主的权力,和水友的权利,需要一个真正合理的制度,相互制衡,而不是不平衡的单方面威压。
大金鱼先生
发表于 2012-7-25 22: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决定明天在会员区发表一篇《论投诉区限制言论自由是一个错误的举动》
轻装前行
发表于 2012-7-25 22: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撇开新公告不谈,本身这种举动着实让人费解,是否挑衅我还没资格论断,但我觉得旁观者也该从管理者的角度出发一下
假设我对新规定不满,首先想到的肯定是在会员区提意见,有没有成效是一回事,我的行为又是另一回事
多数人只看到处理之后的血腥场面,却没想想这执行人员这一刀下得是否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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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与谁归
发表于 2012-7-26 08: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吾与谁归 于 2012-7-26 08:37 编辑
七宗罪 发表于 2012-7-25 22:48
撇开新公告不谈,本身这种举动着实让人费解,是否挑衅我还没资格论断,但我觉得旁观者也该从管理者的 ...


新版规其实出发点是好的,他们不遵守扣分也是自找的,法只要对等就行了
但是一个处罚同时适用第六条(某人说了算)和新版规,只能取其一。既然已经用新版规处理过了,再用第六条处理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合,这些版规是平行的,不应该同时使用

废话又多了,打算长时间潜水了,为chz的某件事默哀

另外已删除所有存在我个人网盘上的图片、背景音乐等资料
苏帅其实不帅
发表于 2012-7-26 09: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白砂糖。 发表于 2012-7-25 18:14
你们三个人……就差我了……

唔。。。师妹……

看到他们三个 我当时就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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