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197|回复: 5
收起左侧

[会员区] 【举报/投诉专区 ›】投诉 尘梦幽然 长期频繁作为当事人投诉和被投诉者

 关闭 [复制链接]
rkka
发表于 2012-10-13 21: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违反版规摘要:


7.对于长期频繁作为当事人投诉或者被投诉者,卡饭事务委员会将根据其是否严重扰乱卡饭论坛良好和谐氛围及负面影响,有权将其永封。

尘梦幽然身为优秀卡饭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2年8月至今本区尘梦幽然已经出现十次之多!

证据如下:






本人尊重最终的裁决,希望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谢谢。

rkka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4 12: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浪剑飞舟
发表于 2012-10-14 18: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投诉区7天内只接受同一个ID两次作为当事人进行的举报投诉,非当事人的举报投诉则不受次数限制。
今后我们依然会维护现有制度。
rkka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4 19: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浪剑飞舟 发表于 2012-10-14 18:19
举报投诉区7天内只接受同一个ID两次作为当事人进行的举报投诉,非当事人的举报投诉则不受次数限制。
今后我 ...

对不起,我对你所回答的不能理解。

请问尘梦幽然是否违本区反版规7条?

毕竟版规解释权在卡饭_事务委员会,想听到权威解答。
rkka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4 19: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尘梦幽然是否违反本区版规7条?

浪剑飞舟
发表于 2012-10-14 21: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rkka 发表于 2012-10-14 19:39
对不起,我对你所回答的不能理解。

请问尘梦幽然是否违本区反版规7条?

据我目前查询,他没有违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杀毒软件|软件论坛| 卡饭论坛

Copyright © KaFan  KaF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4( 沪ICP备2020031077号-2 ) GMT+8, 2024-11-25 22:52 , Processed in 0.148821 second(s), 19 queries .

卡饭网所发布的一切软件、样本、工具、文章等仅限用于学习和研究,不得将上述内容用于商业或者其他非法用途,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本站信息来自网络,版权争议问题与本站无关,您必须在下载后的24小时之内从您的电脑中彻底删除上述信息,如有问题请通过邮件与我们联系。

快速回复 客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