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kp2006
收起左侧

不处罚恶意的人 我坚持告

 关闭 [复制链接]
剑指七星
发表于 2007-10-6 13: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呃,总是有人在侮辱你
不知所云~~      
jpzy
发表于 2007-10-6 13: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人做了贡献,然后被推举为人大代表,那么是不是他就可以肆意妄为了~!
别人在街上碰了他一下,或者他认为别人不尊重他,他就可以对人大打出手,到了公安局还在要说,是别人先动手的!!

版规就是论坛的规范!如果大家看到别人的言语都去骂去闹,那论坛岂不是要大乱了?!
如果你真的认为别人侮辱了你,大可以投诉他!何况,是否违反版规也不是你说了算的!如果人人都能执法,还要公安局,法院干什么!

希望LZ能够从正常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用自己的方式解决,对解决问题没有好处的!
kis7.0
发表于 2007-10-6 15: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论坛有规定
从正常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楼主这样解决
plthtx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7-10-6 17:3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Redevil
发表于 2007-10-6 18: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kp2006:
请你不要再这么无理取闹下去!!!
你要告人,可以。首先你先指出你要告谁,其次你要拿出真凭实据来,满足这两点管理层就会处理。你发的所有所谓的告别人的帖子中,没有一个有确实的证据存在。
我明确的告诉你,你要告任何人,都是应该你自己去找证据,哪有你要告人,还要管理层帮着找证据的道理???
另外我在查看关于你的帖子的同时,已经发现不少你骂人的证据,另外加上昨天今天连续的无理取闹,管理层会做出处理的。



论坛会采取阶梯性处罚的原则,对于同样的问题反复违规,处罚将会酌情逐步加重,依次为思过3天、思过7天、思过一个月、思过三个月、收回帐号使用权

[ 本帖最后由 Redevil 于 2007-10-6 18:08 编辑 ]
Giggs
发表于 2007-10-6 18: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全世界都错了...就你对的.OK?
口口声声说别人侮辱你攻击你..证据在哪?
要控告别人.得拿点起码的证据出来吧...
昨天如此.今天又如此.
PPwangS
发表于 2007-10-6 18: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上次事件,表面上是你的错误。
如果你自己坚持没有错,那么请列出证据。

本帖暂时锁定,请编辑帖子进行处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杀毒软件|软件论坛| 卡饭论坛

Copyright © KaFan  KaF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4( 沪ICP备2020031077号-2 ) GMT+8, 2025-1-7 18:16 , Processed in 0.095501 second(s), 14 queries .

卡饭网所发布的一切软件、样本、工具、文章等仅限用于学习和研究,不得将上述内容用于商业或者其他非法用途,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本站信息来自网络,版权争议问题与本站无关,您必须在下载后的24小时之内从您的电脑中彻底删除上述信息,如有问题请通过邮件与我们联系。

快速回复 客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