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光之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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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思过] 尘梦幽然禁言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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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ehere
发表于 2012-11-25 23: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MM的贴子人气就是高。:)
光之优雅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5 23: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seehere 发表于 2012-11-25 23:07
有MM的贴子人气就是高。:)


我宁愿永远不在这个板块出现...

原因嘛...

砍人实在不是所愿...

不出现也意味着版区比较和睦

评分

参与人数 2人气 +2 收起 理由
酱紫啊~ + 1 神马都是浮云
XMonster + 1 抱歉,发贴请明确主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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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步如飞
发表于 2012-11-25 23: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ikimi 发表于 2012-11-25 21:20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法”的高度用的着么?
论坛的本质是什么,搞不懂了?量刑是你想给随便给的?
ikimi
发表于 2012-11-25 23: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光之优雅 发表于 2012-11-25 23:09
我宁愿永远不在这个板块出现...

原因嘛...

同意。
lxwluke
发表于 2012-11-26 08: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外之徒 发表于 2012-11-25 22:19
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

你亮了……
lxwluke
发表于 2012-11-26 08:4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光之优雅 发表于 2012-11-25 23:09
我宁愿永远不在这个板块出现...

原因嘛...

不出现在这个版区也不一定就和睦
不过这件事情总的来说还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吧
dopod2009
发表于 2012-11-26 09: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优雅妹子也开始当屠夫了
wjcharles
发表于 2012-11-26 15: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jcharles 于 2012-11-26 15:16 编辑
ikimi 发表于 2012-11-25 21:20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是否可以引入类似“赦免”机制,比如对某些违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撤销处罚
当然有可以有次数限制、适用组别限制等其他条件限制

问题的关键在于,统一的版规固然公平,但操作中很难考量某个“违规”所造成的影响,也就是说版规是按照某个违规行为造成的默认的影响恶劣程度来制定的。即使在刑法上,同样是故意杀人,量刑也要考虑动机和社会影响。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本例情节轻微,应该适用“民法”,也就是不告不理,或者退一步说原告撤诉了也应该没事了

当然法律法规进步过程中肯定要有牺牲者的,尘梦还是很“荣幸”的
紫皇雷帝
发表于 2012-11-26 15: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思过崖欢迎各色妹子前来参观
嵩弦离合
发表于 2012-11-26 16:3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梦梦也进去了啊,其实驭龙大大和小梦梦对赛门铁克区做出的贡献大家都知道

发生这种事情,是我所不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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