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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V3的规则架构中其实并没有“组”这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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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3 00: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V3的规则架构中其实并没有“组”这个东西

V3规则中预置的“视窗系统应用”、“信任应用”、“受限应用”、“隔离应用”等,并不是“组”,而是预置好相应规则的一个集合
把一个程序归类到某个集合,就是把集合的规则应用到这个程序上去,此时程序的自身规则被集合规则替换,而原来程序未被归类在某个集合时的自身规则被备份保存在注册表的某个地方,以备将来这个程序不被归类到某个集合时恢复,但是在程序被归类在某个集合中的时候,程序的自身规则只是被备份,并不在它原来的位置上,也不起效
所以在V3的规则架构中并不存在“组”这一层,组规则要替换掉程序的自身规则才生效,当然“集合”、“组”都只是名称而已,称“集合”为“组”也可以

我所谓的“组”是指在规则架构上要有这个层级,以Tiny防火墙为例,Tiny中一个程序可以被归类到某个组或多个组,也可以不是任何组的成员,每个程序都有自身的规则,组有组规则,把一个程序归类到某个组,程序自身的规则仍然保持在原有位置上仍然起效,再把组规则叠加到程序自身的规则上,如果两种规则有冲突,程序自身的规则优先于组规则
这就和COMODO V3完全不同,Tiny在规则架构上存在“组”这一层,组规则和程序的自身规则同时起效
而且最重要的是,组规则不需要全部定义所有规则,比如可以专门针对是否允许程序注入代码(Inject Code)建立两个组,一个组允许,一个组不允许,而不涉及其他规则
这样做的好处是设置程序的规则很灵活,一个程序可以被归类到多个组中,受多个组规则约束,建立组设置组规则也很灵活方便,设置组的时候不需要把所有规则都考虑到,可以先就一部分规则定义一个组,以后想到了其他规则再定义其他组

相比之下COMODO V3的规则架构就显得不那么灵活方便,但是也有好处,就是规则逻辑很清楚,不会七转八绕的把设置者自己搞糊涂

COMODO V3既然已经采用现在的规则架构,用好V3就要适应它,发此帖的是给用惯其他HIPS的朋友一些参考,不是单纯要比较哪个好哪个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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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untu
发表于 2007-11-23 00: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朋友,经过对V3 的一段时间使用,有了比较深入的体会。
现在的评论比刚来时,更加公正和客观。

欢迎继续讨论,谢谢!
心の语
发表于 2007-11-23 08: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如果V3有如LZ所说的这种“组”的概念,制定规则将很灵活
kenns2000
发表于 2007-12-6 16: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像 Jetico学学。
Jetico的组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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