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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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淼淼于心
发表于 2013-9-11 19:4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bbs.kafan.cn/thread-1626547-1-1.html
这个帖子是否处罚过重?
新人贴,而且在资讯区版规http://bbs.kafan.cn/thread-1403057-1-1.html中并没有明确说明标签错误的惩罚
留得残荷听雨声
发表于 2013-9-12 11: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版区正常操作不予与解释。
淼淼于心
 楼主| 发表于 2013-9-12 11: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970137957 发表于 2013-9-12 11:32
版区正常操作不予与解释。

这个说法不能接受
第一你这样操作无形中让论坛流失了一个用户
第二资讯区版规中并无标签错误的处罚对应项,对于新人来说怎么知道这是违规或者需要承担的后果?
第三正常操作请拿出现有规章制度,否则投诉区全用你这一句话那关区算了
淼淼于心
 楼主| 发表于 2013-9-12 12: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论坛基本制度中也没有找到标签使用错误的明确处罚,只有一条“非管理人员使用 "版主公告" 或类似标签; 非原创帖使用 "原创" 或类似标签”,而且适用的是1级处罚,我想原帖LZ即使有错,也脱不过1级处罚,而1级处罚也是“● 删除内容
● 移动至回收站
● 屏蔽
● 编辑
● 撤销”
所以我认为直接把楼主送进乞丐组处罚过重
留得残荷听雨声
发表于 2013-9-12 12: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淼淼于心 发表于 2013-9-12 11:59
这个说法不能接受
第一你这样操作无形中让论坛流失了一个用户
第二资讯区版规中并无标签错误的处罚对应 ...

我已经在处罚中注明“乱用便签”   相信该会员能收到此信息
另外 此操作有例可循
淼淼于心
 楼主| 发表于 2013-9-12 12: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970137957 发表于 2013-9-12 12:05
我已经在处罚中注明“乱用便签”   相信该会员能收到此信息
另外 此操作有例可循

请看4L,处罚是要有制度依据的
而且以前的处罚注明的大都是“标签使用错误,LZ修改后可PM版主撤销扣分”
还有我不知道乞丐组成员是否还可以编辑自己的帖子
留得残荷听雨声
发表于 2013-9-12 12: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淼淼于心 发表于 2013-9-12 12:10
请看4L,处罚是要有制度依据的
而且以前的处罚注明的大都是“标签使用错误,LZ修改后可PM版主撤销扣分” ...

并不是版规没有这项处罚规定 就不做处罚 这是错误的 版规不可能十全十美 我们将考虑在本月的管理会议上提交这一申请
淼淼于心
 楼主| 发表于 2013-9-12 12: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970137957 发表于 2013-9-12 12:14
并不是版规没有这项处罚规定 就不做处罚 这是错误的 版规不可能十全十美 我们将考虑在本月的管理会议上提 ...

你也承认没有这项规定,那么新人出错直接打入乞丐组是否过重?是否引导才是更好的解决办法?
打个比方我第一天来卡饭,学习完了所有规章制度,然后自认为发了一个没有违规的帖子,结果直接被打成乞丐,我以后还来不?
留得残荷听雨声
发表于 2013-9-12 12: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淼淼于心 发表于 2013-9-12 12:16
你也承认没有这项规定,那么新人出错直接打入乞丐组是否过重?是否引导才是更好的解决办法?
打个比方我 ...

我相信 标签 的问题不需要研究任何的版规
我的论坛号也绑定了qq 就算该会员没有权限发信息 但也可以与我QQ沟通交流 不是吗
淼淼于心
 楼主| 发表于 2013-9-12 12: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970137957 发表于 2013-9-12 12:20
我相信 标签 的问题不需要研究任何的版规
我的论坛号也绑定了qq 就算该会员没有权限发信息 但也可以与我 ...

我是一个新人,我怎么知道标签一定要用对?
我刚开始在咨询区发帖的时候,根本分不清哪个标签对应什么新闻,这个本来就是长期适应的事情
而且我这个帖的目的不是争论他违规不违规
根据基本制度,我觉得标签错误归于一类处罚,4L说的很清楚,1类处罚适用于
● 删除内容
● 移动至回收站
● 屏蔽
● 编辑
● 撤销
当然我不是版主,所以具体处罚由你来做,我只是质疑你扣11分的依据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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