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128|回复: 1
收起左侧

[申请复议] 咨询区版主970137957不当移帖

 关闭 [复制链接]
八歧大蛇
发表于 2013-10-8 12: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bbs.kafan.cn/thread-1636929-1-1.html  此帖11楼的回复,请资讯区团队给个说法:

什么叫“为了反驳一个帖子而发另外一个帖子?你是要故意引起口水还是?我不是很懂”?

什么叫“况且 且看此帖 http://bbs.kafan.cn/thread-1636792-1-1.html “赞助商的身份”是否已在帖子中体现(编辑后)?”?把我的帖子编辑进去,来说明移帖没有错误?

什么叫“依照你的逻辑 是不要把每个参会厂商的性质挨个说一遍呢?”?


还有,按照咨询区版规:
http://bbs.kafan.cn/thread-1636897-1-1.html
此帖和http://bbs.kafan.cn/thread-1636792-1-1.html被合并,按照咨询区版规:
7、        重复帖。
最详细的保留,各有价值的合并

那如何确定最详细?我在原帖6楼、8楼、10楼都给了我自己的理解:大致为:

“他的帖子中心内容是:360参加了此会议。

我的帖子中心内容是:360赞助参加了此会议。

以我浅薄的能力,我觉得他把“赞助”故意不提,只为360宣传,不祥、不真不假(参加是真,隐瞒如何参加是假)。

我的两者都提到了,这个资讯无非就是360赞助参加VB2013,他隐瞒了50%,我说了100%。”


他的全帖才就:“还记得,大明湖畔那个胖子吗?内容在贴图中。”贴图本人没看到,也就这么多内容。假如按照资讯区970137957版主的说话,把我的帖子移动后编辑的也得算到我投诉的“他帖子信息内容详细”,那我亦对资讯区团队不再多说!



DB69026
发表于 2013-10-8 18: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复议内容只接受一个事件的复议,不接受一个复议内高于一个事件的复议


本次复议不予接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杀毒软件|软件论坛| 卡饭论坛

Copyright © KaFan  KaF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4( 沪ICP备2020031077号-2 ) GMT+8, 2024-12-22 10:24 , Processed in 0.130795 second(s), 16 queries .

卡饭网所发布的一切软件、样本、工具、文章等仅限用于学习和研究,不得将上述内容用于商业或者其他非法用途,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本站信息来自网络,版权争议问题与本站无关,您必须在下载后的24小时之内从您的电脑中彻底删除上述信息,如有问题请通过邮件与我们联系。

快速回复 客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