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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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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360致全体中国互联网用户公开信是不是错的有点离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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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魔鸳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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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6 14:05: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 软件一旦下载到用户电脑就成为了用户的私人财产用户有权是修改的
alfchin13
发表于 2014-2-26 15:28: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公开信的言论真的是笑死了。。。
以下内容选自《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年1月30日版:
第二十三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在EULA明确禁止修改软件而仍然修改明显与上述法条相违背。。。
做错事可以,这言论实在是不要脸。
该言论明显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
小廖
 楼主| 发表于 2014-2-26 17: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血魔鸳薏 发表于 2014-2-26 14:05
个人意见, 软件一旦下载到用户电脑就成为了用户的私人财产用户有权是修改的

知识产权很重要,开发一个好软件不是那么简单就能完成的,哪能让人任意修改。
yybird81
发表于 2014-2-26 18: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开信本身是对是错一点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让一部分(很可能是占多数的)网民觉得正确就行了。

要知道,很多网民不会去详细了解最高法的判决书。
cokea
发表于 2014-2-26 21: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修改仅是发生在用户许可协议框架下的个人非商业行为,而不是将其制成成品发布,是不触犯任何法律法规的
换句话说,诉讼案的被告方不会是终端用户,而是360方,请不要偷换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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