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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点] 翻出来一些老东西----“微点案”:没有赢家的恩怨情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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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轻云淡123
发表于 2014-5-12 16: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1日 19:36  IT时代周刊


“微点案”:没有赢家的恩怨情仇
  伴随北京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被推上审判席,瑞星公司联手于兵追杀东方微点一案中的“一桩迷案、二家公司、四个男人”间的真相初露水面。
  然而一案未了,一案又起。瑞星公司董事长王莘与瑞星公司前总经理、东方微点总经理刘旭间的“二人转”正演绎得如火如荼:王莘通过瑞星系列关联公司间的交易腾移资产,从而不断稀释刘旭手中持有的原瑞星公司 31.92%的股权价值,而刘旭也不得不再一次选择诉讼之路。
  时下王莘正设法把刘旭持有的股权资产转移。而离开瑞星公司后的刘旭却带领一帮旧部选择与前公司同业相争。其间的恩怨情仇,怎一个对或错了得?
  王莘与刘旭这对曾经的创业兄弟间“变友为仇”的剧情,再一次拷问着现代商业文明的基石:契约与诚信机制……
  于兵身穿一件深色外套,面无表情。
  这位曾经呼风唤雨的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2月4日被推上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被告席。他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涉案金额共1400余万元,其中被指控的第一项就是收受中国著名安全软件公司瑞星420万元贿赂。
  市一中院传达室门前,聚集了几十位闻讯赶来的记者与相关人士。人群中,满头白发与年龄明显不符的东方微点副总经理田亚葵,格外引人关注。田亚葵的这头白发正是拜于兵所赐。
  一宗杀毒江湖追杀迷案
  “铲了这家反病毒公司”、“要把这个公司做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罪”、“能干的干,不能干的下沉”,这是 2005年,时任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的于兵对下属发出的三条指令。
  这家反病毒公司怎么了,为官的于兵为什么非要置它于死地,于兵背后的推手又是谁……
  事情得从2004年说起。
  这一年的3月,时任瑞星副总裁兼海外销售部总经理的田亚葵从瑞星离职,并于2005年初加入由瑞星创始人之一的刘旭创立的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微点),任该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后勤保障和市场推广工作。
  成立不到两个月,公司就成功研制出微点主动防御软件。由于该款反病毒软件实现了由被动防御向主动防御的革命性突破,《光明日报》等媒体给予了关注。
  对于正在为产品 8月上市销售而冲刺的东方微点来说,媒体的关注是一针强心剂。
  然而现实中,“同行是冤家”的潜规则也将他们拉入了一个无底黑洞。
  怪事不断上演
  2005年6月14日,一条有关刘旭炮轰中国杀毒软件市场目前的杀毒产品是过期药的假新闻突然现身各大媒体。
  正当刘旭一头雾水时,27日,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人员找到刘旭,告知: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聘请他的国家863计划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成员资格被提前5个月解除。
  两天后的29日,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的一则公告让正“迷糊”的刘旭稍微看出了点端倪。
  该公告大意为:6月14日有关刘旭“开炮”的新闻是假新闻,但“该新闻的广泛传播给国内的杀毒软件厂商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鉴于此,刘旭的863计划成员资格已被撤销。
  后来的刘旭才明白,这只是幕后对手对东方微点实施打击计划“三步打”战略中的第一步:摘掉刘旭头上那顶国家863 计划成员资格的“官帽”,减轻他们的操作难度。而该战略中的后两步:加罪田亚葵,并以此为切入口,截断东方微点反病毒产品的上市销售之路,也同步连环实施。
  2005年6月16日,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突然发出通知,要求所有防病毒公司应重新备案。22日,网监处通知东方微点去备案。刘旭前去办理。
  回家后的刘旭并没有等到网监处对其公司备案申请的审批答复,反而在7月5日,时任网监处案件队副队长的张鹏云带着三名民警来到了东方微点办公地,执行号称“反病毒公司资质调查”公务。虽名为“资质调查”,但在“调查”中,刘旭被问及的问题却与公司资质毫无关联。
  刘旭颇感蹊跷:备案审批过程中的公司资质调查本应属网监处产品管理科管辖范畴,怎么会是案件队副队长张鹏云带队过来?
  7月7日,网监处一行9人再次造访东方微点办公处,而这次的理由转变为“网络安全例行检查”。
  此后的12日、14日、19日等,网监处开始地毯式轰炸东方微点员工。“一个星期有三四次,并且多次传唤公司员工,有时甚至从下午3点一直传唤到半夜。”刘旭回忆说。
  最意外的是,7月28日,在于兵的指示下,网监处对东方微点负责后勤与市场推广工作的副总经理田亚葵进行刑事立案。
  后来的事实表明,田亚葵就是他们内定的替罪羊。
  “乱”打成“冤”
  2005年10月下旬,“成功破案”的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网站向外公布,这一年的7月2日,网监处接到多家防病毒公司报案,称1月以来,“木马”、“蠕虫”病毒暴发成灾。在7月5日,张鹏云带队的网监处对东方微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的电脑里有4 种病毒于2004年12月21日被激活。他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就在网上测试病毒。
  如果以上内容属实,这就似乎可以解释,为何7月7日网监处在对东方微点进行检查时,理由从5日的“反病毒公司资质调查”转向“网络安全例行检查”。
  但令人琢磨不透的是,7月20日上午,时任网监处处长的于兵在单位召开的有关东方微点的会议上,当张鹏云介绍案情时提及东方微点的田亚葵、刘旭不太配合时,于兵立刻翻脸,沉默片刻后下达了死命令:“要把这个公司做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罪”。
  按照这个逻辑走下去,目标当然就是被他们“发现”电脑里藏有四种病毒的田亚葵。于是就在于兵下达军令8天后的28 日,网监处对田亚葵刑事立案就显得顺理成章。
  刑事立案只是个开始,下一步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如何搜集证据来证明田亚葵确实涉案,且造成了相关损失,从而实现立案的目标:将田亚葵抓捕归案。
  8月,按照于兵搜集证据的指示,张鹏云和时任网监处产品管理科副科长的齐坤,分别来到了东方微点办公处附近的北京思麦特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调查了解他们被病毒感染及造成损失的情况。
  两家公司在“说明的内容是公安局的人让公司这么出具的”情况下,分别出具了10万元虚假损失的证据材料。
  为了进一步证实这两家公司的病毒源确实是田亚葵的笔记本电脑。8月27日,于兵授意齐坤召开了病毒专家论证会。
  当天,业内专家在齐坤有意隐瞒真实材料的情况下,做出了“基本可以确定”的意见,但会后,于兵授意齐坤将专家的“基本可以确定”改为“可以确定”。
  待这些证据搜集完毕后,8月30日晚上两点,北京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为由,将田亚葵刑事拘留。
  铲了东方微点
  田亚葵被刑事拘留后,网监处碰到了一件尴尬事:没人报案。
  无奈之下,于兵派人到江民、金山等三家杀毒软件公司做思想工作,要求它们分别出具虚假“病毒暴发”报案材料。
  鉴于他们的“威逼利诱”,江民、金山等杀毒公司莫名其妙地当了报案人。
  待相关流程完成后,于兵开始给田亚葵安罪名。除了之前“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而导致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外,于兵还人为地将一项侵犯商业秘密罪扣在他身上。于兵自编自导的剧本为,2005年5月,田亚葵盗用瑞星公司的用户名、密码和密钥,从英国SOPHOS公司网站获取3万余个病毒样本,价值293万元。
  为了使自己搜集的证据定量化,于兵授意张鹏云找评估公司,对田亚葵所犯两罪对相关公司带来的损失定量化。
  在瑞星公司副总裁赵四章的牵线下,张鹏云找到了邹志文,因为他是瑞星公司的独立监事,同时也是中润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初次见面时,邹志文向张鹏云坦承中润华会计师事务所并不具备司法评估资质,而张鹏云却说“那也行吧”。
  就这样,中润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另一家事务所为网监处做了四个与田亚葵案有关的评估。
  主要基于以上的评估资料作为证据,网监处最终认定田亚葵犯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
  10月22日,网监处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东方微点在研制杀毒软件时,违规在互联网上下载、运行5000多种病毒,对计算机网络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目前警方对该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执行逮捕。
  “要把这个公司做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罪”的尾巴终于露出来了:幕后对手的真实目标不是田亚葵,而是东方微点。
  据《IT时代周刊》调查了解,早在9月6日,幕后对手的真实目的就已初露。
  当天,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收到了北京网监处发来的《关于暂停受理东方微点公司防病毒产品检测的函》,内容大致为:东方微点有正在办理的案件在身,其反病毒产品检测先缓一缓。正是基于此,该中心作出了对东方微点反病毒产品不予检测的决定,这也就断了东方微点反病毒产品的上市销售之路。
  至此幕后对手成功实现了“三步打”战略中的第三步:在第二步目标的基础上,通过概念偷换与混淆,将东方微点捆绑进田亚葵案,使其永世不得翻身。
  漫漫昭雪路
  自从2005年8月30日晚上两点,东方微点副总经理田亚葵被刑事拘留,此后的三年里,刘旭走上了一条漫漫昭雪路。
  其间为了保证自己的通信安全,预防被监听,那时的刘旭身上带着9部手机。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每晚刘旭都要换几个宾馆,最多的时候一晚上竟换了5个地方。
  在田亚葵被羁押11个月后的2006年7月29日,经多方努力,田亚葵被取保候审。当天,刘旭亲自来到看守所门口接田亚葵,两个近50岁的男人抱头痛哭一场。刘旭发现,田亚葵基本没变,但曾经的一头黑发,此时大部分已变白了。
  2007年11月20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过问下,田亚葵在取保候审12个月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他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东方微点出现了转机。
  2008 年7月17日,北京市专门为此案成立了由北京市纪委牵头的“7•17专案组”,后面的剧本就简单明了:自8月起,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网监处案件队原副队长张鹏云、网监处产品管理科原副科长齐坤,以及涉嫌向于兵、齐坤等人行贿的瑞星公司副总裁赵四章等人相继被捕。案件中的一些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来自北京纪检部门的信息表明,早在2005年7月初,北京网监处原处长于兵接受瑞星公司的请托,指令网监处案件队原副队长张鹏云“铲”了东方微点,并撂下狠话:“能干的干,不能干的下沉”。
  而据刘旭了解,其实在当年的6月8日,于兵就接受了瑞星公司的第一笔贿赂,正因为这样,此后发生的一系列怪事不就顺理成章了?
  以“莫须有”的方式强加于田亚葵身上的各种罪名也一一解开。
  当初指控田亚葵于2004年 12月21日传播四种病毒,从而定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真相却是,田亚葵的公司电脑直到2005年4月1日才联网。而被用作证明田亚葵犯有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证据根本不成立:一、在杀毒行业,病毒样本根本不是商业秘密;二、在东方微点,田亚葵只负责后勤与市场推广工作。
  江湖纠葛案外有案
  让我们的目光再次聚焦在2月4日的市一中院刑二庭。据参加旁听的刘旭的弟弟刘清向媒体透露,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对“收受瑞星公司420万元贿赂并制造假案加害于东方微点”的指控供认不讳。
  然而,这起惊天冤案背后,另一场更大的利益争夺、更激烈的江湖厮杀正在上演。
  瑞星版“柳倪之争”
  在微点迷案中,其导火索不仅仅是两家公司间同业竞争这么单纯,背后充斥着两家公司领航人间的一段江湖私人恩怨,故事得从开头说起。
  刘旭向《IT时代周刊》说,1991年,王莘等7人出资成立集体所有制形式的北京瑞星电脑科技开发公司。
  后来凭借刘旭开发出来的防病毒卡,初期公司一路凯歌。而到了1996年,伴随防病毒卡的边缘化,公司开始走下坡路。
  身负转型重任的刘旭开始潜心于研发,1999年,正当CIH病毒攻城略地之时,刘旭成功地以第一个查杀CIH病毒的功绩,几乎以一己之力带领公司翻身。此战过后,刘旭在公司内的声望更是如日中天。
  此时的刘旭,就像王莘于2001年时对媒体所言,他成了瑞星的灵魂。但坊间也有传说,其间刘旭表现出明显的居功自傲倾向。比如曾一度将“王莘那个废物”等话挂在嘴边,且曾向王莘要求自己的公司股份增加到50%以上。但刘旭对本刊记者断然否认了这些说法。
  时间行至2002年9月,金山毒霸发动了一场著名的“蓝色革命”战役,以50元零售价格冲击市场,而此时市场上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基本在170-200元间。
  面对突如其来的挑战,当时瑞星公司内部对此的反应分为两派:市场派的王莘是主降派;技术派的刘旭是主战派,相信通过技术提升可以消化金山毒霸的价格冲击。最后主战派占了上风,但当年公司为此而损失了几百万元的收入,连续四个月亏损,正在进行中的公司上市计划被迫取消,刘旭与以王莘为首的董事会的关系开始恶化。
  2003年2月12日,也就是农历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刘旭发现在自己未被告知的情况下,王莘叫停了两个自己负责的项目:硬件防火墙项目与大客户部。矛盾僵持之下,刘旭向董事会提交了辞呈。
  两年后的2005年1月25日,刘旭创办了东方微点。
  后来瑞星发表声明,东方微点挖走了包括公司原副总裁兼海外销售部总经理田亚葵、原销售副总裁马斌与财务部原总经理熊晓文等多名高管,同时谴责刘旭违反他离开瑞星时签订的竞业禁止和保密条款协议。
  但刘旭否认这一说法,他给《IT时代周刊》的回复说:东方微点公司完全符合国家法律和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完全是合法的。恰恰相反,是王莘等人私自设立北京瑞星国际软件有限公司和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事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明令禁止的同业竞争业务。
  刘旭举例说:“田亚葵、马斌和熊晓文分别在2004年1月、2月离开了瑞星公司,此时距东方微点公司成立还有一年的时间,所谓的东方微点公司挖走多名高管,完全是无稽之谈。也没有从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挖走任何一名技术人员。刘旭从未与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任何‘竞业禁止’和‘保密条款协议’,更谈不上违反这些协议了。”
  令瑞星难以接受的事实是,东方微点开发出了行业领先的产品,直接对行业老大瑞星构成了威胁。刘旭则认为这是根本原因。
  尽管刘旭一再表示,瑞星与东方微点的激烈冲突并非个人恩怨,而是源于东方微点“主动防御”杀毒软件对瑞星市场地位的冲击。但除了公司利益相争之外,刘旭与王莘间许多纠缠不清的个人恩怨,不能不让人对这场你死我活的争斗产生联想。
  案外有案
  2008年底,就在瑞星联合于兵绞杀东方微点一案中的几个涉案人员——于兵、赵四章、张鹏云、齐坤等人相继落网,人们以为东方微点与瑞星公司间的恩怨将暂告一段落的时候,《2008胡润IT富豪榜》榜单上的一则排名引起众人的无限遐想:在该榜单上,王莘以23亿元身价排名23位,公司一栏中的注明为“瑞星科技”,而排名38位的是刘旭,身价为13亿元,公司一栏中的注明也是“瑞星科技”。
  话题还得从瑞星公司的企业变革史说起。
  1991年集体所有制的北京瑞星电脑科技开发公司成立。1998年,北京瑞星佳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注册资金为30万元人民币。刘旭给《IT时代周刊》文字回复称:公司“是由王莘、刘旭、王茜共同出资成立,其中王莘出资12万,刘旭出资10.5万,王茜出资 7.5万。北京瑞星佳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之前的北京瑞星电脑科技开发公司没有任何法律关系,而且两家并行存在两年,是完全独立的两家不同公司。”到了 2000年,北京瑞星电脑科技开发公司被注销。北京瑞星佳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的股权结构为:王莘占40%、刘旭为35%、王莘的妹妹王茜为25%。 1999年,该公司更名为北京瑞星电脑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00年,为了推进公司上市,瑞星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造。
  据《IT时代周刊》调查了解,2001年1月31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批准,北京瑞星电脑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010万元。股份制改造后的公司股东结构为:王莘占36.48%、刘旭为 31.92%、王茜为22.8%、汪潮涌为4.8%、林文荻为4%。
  2003年3月5日刘旭离开瑞星公司时,仍手持31.92%的公司股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004年9月22日,一家名为北京瑞星国际软件有限公司的企业成立,注册资金为100万美元。企业性质为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投资人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瑞星科技国际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莘,董事包括汪潮涌、林文荻、赵四章。该公司业务范围为货物进出口、代{过}{滤}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业务)。早在两个月前的2004年7月9日,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授权拟成立的瑞星科技国际有限公司使用“瑞星”二字。
  这家公司的成立有点奇怪,不禁让人猜想,这是否为了方便相关利益方进行利益输送?
  两年后,另一件奇事又发生了。2006年9月21日,王莘、林文荻与汪潮涌三人共同出资3000万元成立了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中王莘占 87.07%、林文荻占5.88%、汪潮涌占7.05%。公司业务范围与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类似。而在运行中,该公司的产品就是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但是收入却归入了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但请注意,与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单相比,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单中少了刘旭与王茜,而鉴于王茜是王莘的妹妹,所以严格说起来,被踢出去的人正是刘旭。
  与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成立前后呼应的是,2008年6月17日,据《IT时代周刊》调查,刘旭持有 31.92%股份的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艺进娱辉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投资与投资管理,且公司名称中已不见了“瑞星”二字。至此可以看出,北京艺进娱辉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可能正以两种方式分别向外输送增量与存量资产:一种可能方式就是业务范围为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的北京瑞星国际软件有限公司通过向该公司低买高卖的方式,不断蚕食其存量资产。比如2006年6月12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出具的德师京 (审)报字(06)第399号审计报告显示,北京瑞星国际软件有限公司在2005年与当时的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提供劳务、提供咨询服务、网络建设、客户服务、技术研发及技术转让、采购货物、租赁固定资产等关联交易,合计交易为1.6亿多元,上述交易价格均是依据双方协议价格执行;另一种方式就是该公司旗下产品销售产生的增量资产全部落入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口袋。如此下去,该公司不会产生新的增量收入,且存量资产也会逐渐被吞没,最终将被淘空,从而沦为一个空壳。
  经过这样一系列的资产腾移,公众熟悉的瑞星杀毒软件已悄悄落入2006年9月21日成立的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手中,而刘旭手中31.92%的北京艺进娱辉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正在快速贬值。
  时下刘旭已经认识到自己的利益被侵害,正在就手中31.92%的股权价值贬值一事进行相关诉讼。刘旭对《IT时代周刊》表示,王莘等人掏空和侵占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另外一个独立的案件,其核心是“职务侵占”而不是所谓“资产争夺”。
  谁是赢家?
  这桩迷案中的两家公司与几个关键人物,谁是最后的赢家?
  东方微点是被追杀者,在瑞星和于兵等的迫害下,其在2005年3月研制成功的微点主动防御软件,很长时间未能走上市场,损失是最为直接的,估计经济损失超过3000万元,刘旭认为,间接损失难以估量。近日,刘旭表示,公司将在于兵案定罪基础上向瑞星公司追索赔偿。而多年陷入纷争中,东方微点的技术研发和市场推广不会没有受到影响?
  瑞星公司除了可能面临被索赔外,自2005年以来,因陷入与东方微点间的重大诉讼,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一直未能上市。
  年初,坊间传言,数月前瑞星已决定放弃自2000 年开始筹划的上市计划,由于套现无望,部分股东提出撤资要求,目前公司正在筹集大量资金收购这些股东手中的股份。随后,该消息被瑞星相关人士否定。而不能否定的是,2月1日,怕见光、患有抑郁症而许久未在公司露面的王莘重回公司上班,以应对危局。
  几个关键人物中的刘旭,正懊恼于微点事件所带来的损失,但时下令他更为发愁的可能是手中持有的31.92%的北京艺进娱辉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刚刚反过手来的刘旭显然不会善罢甘休,杀毒软件江湖不知还会有多少腥风血雨。而其公司合作伙伴田亚葵,虽然摆脱了牢狱之苦,但长期以来的精神损害和满头白发,怕是难以弥补了。
  王莘除了公司未能上市带来的个人资产损失,面对刘旭的股权追索外,王莘的表哥、瑞星公司副总裁赵四章的行贿罪一旦成立并被定罪,身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王莘能全身而退吗?如何应对瑞星的信任危机也是王莘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不仅没有任何表态和反思,甚至还有精力腾出手来,对其他竞争对手奇虎360等大打出手。这是转移视线,还是杀毒软件江湖规矩就是这般你死我活?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于兵将锒铛入狱几乎已成定局,而不能确定的是,于兵将如何被定罪,定罪后司法机关将继续顺到什么样程度的藤,摸到什么样的瓜为止,这可是一门大学问。但无论怎样,于兵的违法行为,严重败坏了执法单位的形象,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也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一宗迷案,生死搏杀,几败俱伤,没有赢家。
skylinext
发表于 2014-5-12 16: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瑞星陷害微点,金山提供假证,藐视法庭
zihan911521
发表于 2014-5-12 17: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山和江民做假证。。。哎。。。。
a445441
发表于 2014-5-12 18: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山和江民在利益和迫胁下做假证
zmyx279323199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4-5-12 18: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我们上历史课
wqcaokeyinwq
发表于 2014-5-12 20: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感谢新人能关注微点,关注国产杀软的命运前途!

既然这是一段尘封的历史,而且牵扯其他厂商的恩怨,为避免其他粉丝的帮架而引起口水,我们把他留在记忆里即可,况且微点已经走出当年的阴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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