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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休闲区] 茶舍 留夏 发推广链接为自己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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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cw
发表于 2015-6-9 13:5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帖子地址:http://bbs.kafan.cn/thread-1832202-1-1.html

截图证据:

2.png

QQ截图20150609134646.png

QQ截图20150609134834.png

活动规则

遵循“先申请先注册”和实名注册的原则;
姓名.网址域名免费注册仅限中国境内公民(不含港澳台地区);
每人仅限注册与自己身份证一致的姓名.网址域名,如果相应域名已被注册,
系统会推荐注册包含指定前缀或后缀的姓名.网址;
免费注册使用有效期为1年;推荐他人成功注册3个姓名.网址域名,则为推
荐人的 姓名.网址域名续费1年,以此类推,直至达到10年的域名最高有效期;

首期免费注册活动时间: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15日;
为注册用户提供免费的域名转发服务;
我们承诺注册信息不会用于whois以外的其他场合。
DB69026
发表于 2015-6-10 21: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佐仓濑津美
发表于 2015-6-11 09: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1、该域名难以用于正式商业用途,难以通过该域名谋取实际金钱利益,更多的是做折腾、玩耍用
2、该链接无弹窗广告,与普通付费或广告网盘等不同

有鉴于此,故不予处理。
imcw
 楼主| 发表于 2015-6-11 11: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我懂了。请问 2345广告是否难以用于正式商业用途?也是小打小闹。2345首页也是无弹窗广告。同样是推广广告就同样要进行处理。

好吧,2345是chuanxiao,而我举报的这个是微商。OK。


请问茶舍版主和事务会回答:

1、通过推广连接为自己获得域名的使用期的增加是否算获利?

2、作为版区顶部的提醒,是否有效? QQ截图20150611112515.png

3、该域名商的活动是否商业行为?

4、版规是否有效?http://bbs.kafan.cn/thread-1497890-1-1.html 说的是这个。 QQ截图20150611113048.png



请回答或者思考以上问题作出处理。我的陈述完毕。
imcw
 楼主| 发表于 2015-6-11 12: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港岛妹妹
发表于 2015-6-11 12: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何以牟利?
佐仓濑津美
发表于 2015-6-11 12:29:05 | 显示全部楼层
imcw 发表于 2015-6-11 11:34
好的。我懂了。请问 2345广告是否难以用于正式商业用途?也是小打小闹。2345首页也是无弹窗广告。同样是推 ...

1、通过推广连接为自己获得域名的使用期的增加是否算获利?

答:的确是属于获利。
但是,请注意,我们不能够极为严格的限制“获利”这个条件。包括拉票、求助等行为,楼主在事实上的确获得了网友自发的帮助,也属于广义上的“获利”。再广义一点,发散一点,饭友在论坛发帖,获得了事实上与人交流产生的愉悦感,也属于广义上的“获利”。这样就是无止境的扯蛋了,毫无意义。

近期内,我看到了一些类似的帖子,也进行了一些思考。我们需要为这个“获利”划一个界限。
目前,茶舍对于“获利”是否需要进行控制的主要考虑点是:
a)发帖者本人是否出于恶意。(例如,不能允许类似飞翔企鹅之类的ID发表虚假的求助贴)
b)对于帮助楼主者,是否是举手之劳,不存在潜在的或者已经可预见的利益损害。(例如,不能允许带有大量广告的网盘,特别是那些需要下载网盘独立客户端、或者捆绑有其他软件的网盘,或者易造成误点击的、欺骗下载的下载站等)

换言之,对于造成楼主获利的情形,我们的判定法则并非是基于楼主本身的行为,而是基于
其他能够帮助楼主获利的饭友,是否会因此受到某种利益损害

如果其他饭友不会受到利益损害,那么茶舍将不禁止此类行为。

同时,我们认为,此类帮助行为,本身基于论坛成员之间的友谊,是值得提倡、值得赞扬的。对于有效协助者,特别是无偿协助者,将视其付出价值的大小,给予适当的鼓励。

2、作为版区顶部的提醒,是否有效?

答:作为版区顶部的提醒是有效的,但这并非是正式版规。所有的操作将以正式版规为主。

3、该域名商的活动是否商业行为?

答:该域名商的活动是商业行为。
但是,根据被举报人,会员“留夏”的一贯表现,我们认为,会员“留夏”并非该域名商的官方人员,即,会员“留夏”的行为并非商业行为。
请注意,我们处罚的目的,是要明确反对那些已经或者可能令饭友遭致损失的行为。在会员“留夏”的本次行动中,我没有发现已经或者可能令饭友遭致损失的情况。相反,会有一些饭友受益。这是一个互益行为,论坛不应当对此给予反对,自然也不应当对此给予处分。

4、版规II之3:“发布任何属于社区外部商业性质的广告以及变相广告的帖子,扣除1魅力值,思过”是否有效?

答:该版规仍然有效。
但根据第三个问题的分析与答复,会员“留夏”的该行为,不属于广告或者变相广告,而仅为分享性质,对部分饭友有一定帮助,且暂无可预见的损害。因此,不应当给予处分。

根据以上分析,且经过我本人的充分思考,维持原判定不变。

此为娱乐区管理团队的最终决定,如会员“imcw”尚持有不同意见,烦请SWH裁决。

谢谢
imcw
 楼主| 发表于 2015-6-11 12: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佐仓濑津美 发表于 2015-6-11 12:29
1、通过推广连接为自己获得域名的使用期的增加是否算获利?

答:的确是属于获利。

一贯表现,哈哈。留夏的一贯表现就是把自己的网站的链接发茶舍美其名曰 分享。实际上。,。呵呵。本帖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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