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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关于我“ggcn”的ID被永久禁止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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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u300
发表于 2008-1-18 17: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ID是'ggcn'的马甲

我想请问卡饭水区的版主几个问题:

1. 我违反了哪条版规?版规有没有说禁止转帖?什么叫政治擦边球帖子,中国政府新华网的新闻是如何被定义为“擦边”的?“擦边”二字如何界定,卡饭官方有无明确的评判标准?如果没有,那么是如何界定我的帖子为擦边球而其他会员转帖的时政类新闻为非擦边球的?

2. 即时我违规了,按照我的理解,卡饭的管理人员应该先PM我,或者扣分以示惩罚
,也让本人引以为戒,这样直接对'ggcn'ID宣判死刑是否符合卡饭法律上的程序?

3. 卡饭大量转帖时政类帖子由来已久,我也曾经在几天前发帖建议大家不要讨论敏感政治话题,昨天确实发了大量的新闻类帖子,目的也确是提醒管理员注意了水区转帖现象很严重而已,希望管理员能够重视此想象,最好水区能禁止转帖时政类帖子,因为尺度不好控制。

4. 卡饭是一个有着20多万会员的论坛,会员素质自然良莠不齐,但水区版主的管理方式和判罚尺度以及与普通会员的沟通能力我深表怀疑,不知道卡饭论坛的“大气谦和”从何而来?我也做过30万会员论坛的超版,管理论坛确是个很累的活,大家又没有工资拿,都是为了论坛本身的发展和热爱来从事管理工作的,但管理方式是否可以商榷?水区目前这个情况是谁的责任?难道禁封几个ID就是有效的威慑手段吗?

5. 版主大人这样粗暴的禁封会员ID,我个人持保留意见!等待卡饭官方的解释!
00sws00
发表于 2008-1-18 18: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陪楼主等官方解释的时候,我也想说几句
1.卡饭的管理的确存在不少问题,这个需要承认。
2.楼主是个很有想法的人,也很有远见,在没有晒版规之前,已经注意到了茶社的问题,并且发帖呼吁。
3..版规有的并不一定都能执行,没有的也不一定执行了就是错的。我不是贬低版规的效力,因为版规不能解决一切问题。
4.版规和法律没法相比,即使法律也不是尽善尽美的。
5.之所以没有在做思过决定之前PM或扣分警告,是因为可能认为版规已晒多日,再有问题就是明知故犯。
6.这个决定我想不单是因为转这个类型的帖,还在于“大量”。
7.对于这种类型的帖,完全禁掉很难。我们大家都有一个习惯,就是讨论政治话题,无论是有心还是无意,只不过这种类型的帖更容易引发这样的回帖。其实,只要没有敏感的回帖,也没什么影响,只是楼主大量转,力图通过这种方式引起管理团队的注意实在风险太大,因为太容易让人误会你是恶意。
8.对于处罚的力度,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以上只代表我自己的观点。
PlayWill
发表于 2008-1-18 19: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几天出现的事情,我感到很遗憾
希望卡饭的斑竹们对待会员的问题上应该起引导作用而不是一味的直接做封号处理
这样做相信会严重的伤害了卡饭会员的感情,对卡饭的发展不仅不会起促进作用,反而可能阻碍卡饭的发展
希望这些能够引起管理员和版主们的注意
chow2006
发表于 2008-1-18 19: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茶社有版規,這本身就是對在版區活動會員的一種約束。無論發帖回帖,都應該按照版規執行。
七星同學特意將版規拿出來晒,難道還不算是警告?非要一個個的PM或扣分或思過才算警告?
管理人員需要考慮的是絕大部分會員的利益,對某幾個為了個人發泄而置論壇整體利益於不顧的人,封ID並無不妥。
為了論壇的整體利益,希望某些人自覺遵守論壇的(包括各版塊)的規定。不要因為違規被封後又來鳴冤叫屈。
可靠脚后跟
发表于 2008-1-18 19: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LZ既然做过30W人的斑斑就不应该提这样的问题
diketaozi
发表于 2008-1-18 20: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比较赞同2楼的看法!如果楼主真的想引起版主或管理人员的重视也可以报告PM管理人员。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如果某人发现另一个人在进行违法活动,但是没有其他人察觉,为了引起重视,他也去犯法并且犯的更严重,等到被依法惩罚时再来辨称是处于良好的出发点,法律是不会仅凭这一点就会免除对他的惩罚的,从这一点上来说,有良好的出发点,但是还是需要良好的方式方法来实现的。希望理解。

[ 本帖最后由 diketaozi 于 2008-1-18 20:24 编辑 ]
魂飞仙
发表于 2008-1-18 20:4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比较同意3楼的说法。。。
我行我素2008
发表于 2008-1-18 21: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机会不大了,竟然敢作为就得承担,不要以为七星版主晒版规是说着玩,引用管理区讨论你ID问题一位版主的回帖:

有關政治言論ZF管得很嚴,這個大家應該都知道。當你給機會別人的時候,不知道ZF是否會給你機會?
NOMO
发表于 2008-1-18 21: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的权利 及其 范围 的监督做的太差了   怎么着也要建立一个议会吧   如下
版主 提出执行条件 即 某人如何了?  违反的条例 或 其他什么? 并提交一份 截图的证据已被 议会 查实。。  之后 议会给出处理意见  版主执行。

关于议会的组成 要有不低于11个人  此11人不得是本论坛的挂职人员 可以是一些千百贴以内的人员加入。。。并且 11个成员要经常重新选取
其他 未尽事宜 待以后商定

看看这样行不? 即维护了 论坛的秩序 又保证权力的公立性。。。。
gunman30
发表于 2008-1-18 22: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也确实是自作自受,你平时如果是正正当当做人,不看版规,都不用落到这步田地!(看了当然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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