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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 参与竞争就得保证自己不是软柿子,软柿子就不要参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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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HZDQL
发表于 2017-5-25 15: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BHHZDQL 于 2017-5-25 15:10 编辑


法律是一种规则,这种规则是由统治集团建立,目的是为了统治集团利益最大化

法律条文并不是十分的严谨的,是可以解释的,比如灰到什么程度算黑,灰到什么样子还是白。而掌握更多权利资源,社会资源,财力和影响力的公司就有更多的解释法律条文的主动权。

掌握权力的人有合法伤害权,他们可以在法律没有禁止的范围内合法的损害他人,合法伤害权甚至可以轻松改变一个人和一个企业的一生

竞争都是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寻求胜利,国内外都是一样的,合法手段呢有让规则的制定者制定偏向你的规则,利用强大的律师资源去打压竞争对手,挖对方的关键人员,灰色手段的有互相窃取对方情报和机密资料、给对手制造负面新闻等。

任何一个地方,掌握更多金钱和社会资源的人,就可以更多的利用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以及可以有能力解释规则的人(比如律师),甚至可以轻松拖垮小公司。


例子


1.有一个小公司开发出了一部手机并且对大公司产生了威胁,大公司的强大的法律部门就可以花很多资源去寻找这个手机哪怕一点点违反自己专利的部分,然后把小公司诉诸公堂,小公司因为财力不够很难支撑的起庞大的法律部门,而大公司却可以很轻松拥有强大的法律部门,即便是拼消耗战,小公司也可以轻易被大公司拖垮。


2.有一个小公司开发出了一个软件对大公司产生了威胁,大公司游说相关部门,通过“只有拥有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开发软件”的规定,小公司需要把大量的资源放到申请许可证上去,而大公司拥有很多社会资源可以轻易的合法的给小公司申请许可证制造障碍



结论


1.想要与别人竞争,就至少需要是相同体量的公司,拥有差不多的社会资源、财力、权利资源和影响力,如果暂时没有,就不要让大公司察觉出你对他的威胁。而一旦拥有了能够一战的能力后,要迅速把对方击垮,使对方失去和自己竞争的能力

2.有一个很重要的教训就是:开公司光会技术是不行的,有很多比技术重要的多的东西,不然迟早被人玩死





149713172
发表于 2017-5-25 17:18: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反动的话:现在的市场经济政策已与这个国家的性质相冲突了!
songwanyu
发表于 2017-5-25 22: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ongwanyu 于 2017-5-25 22:42 编辑

说句实话,楼主的话语中充满了深深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论调。

多说一点,中国的好多企业走的都是丛林法则路线。

单说大家比较熟悉的两个例子:

1,当年瑞星搞死微点。

2,近期乐视资金链断裂。


这两个例子都表明野蛮扩张与丛林法则都具有短线利益性,但终归不是现代文明企业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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