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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处理] 请释疑被锁帖的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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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imi
发表于 2018-7-15 20: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s://bbs.kafan.cn/thread-2127577-1-1.html
https://bbs.kafan.cn/thread-2126289-1-1.html
管理人员给出的理由是“与版区讨论氛围不符,本次做提醒处理”
其实这样的帖子还有几贴
翻遍茶舍版规,一没打广告,二没攻击他人,三叙述的都是客观事实,不知哪条可以支撑管理人员锁帖。
@屁颠屁颠 等管理人员释疑,避免会员发帖“再犯‘错误’”。
屁颠屁颠
发表于 2018-7-15 21: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软件讨论到软件综合讨论区
软件下载到软件下载区
1、不要在茶社发软件话题的帖子再留个“老地方”见
2、版务处理的结果不要在非站务管理区外讨论
ikimi
 楼主| 发表于 2018-7-15 22: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ikimi 于 2018-7-15 22:11 编辑
屁颠屁颠 发表于 2018-7-15 21:57
软件讨论到软件综合讨论区
软件下载到软件下载区
1、不要在茶社发软件话题的帖子再留个“老地方”见

1、版规没有规定不能说“老地方”三个字,还是同样的问题,“老地方”是否属于打广告OR攻击他人OR捏造的事情?

公权力,法无明文许可即禁止,公民权利,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

管理人员的权利,根据规章制度是否属于违反版规事项?似乎没有发现违反了哪条版规。

对于发帖会员,既然版规没有禁止发“老地方”,那就不应被视为不符合版区规章制度的内容。
2、请指导“版务处理的结果不要在非站务管理区外讨论”的规定依据。


同时补充两点:

(1)茶舍没有规定不能讨论软件

(2)如果软件区有要求软件只能在软件区讨论,那对茶舍也是没有约束力的
屁颠屁颠
发表于 2018-7-15 22: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ikimi 发表于 2018-7-15 22:08
1、版规没有规定不能说“老地方”三个字,还是同样的问题,“老地方”是否属于打广告OR攻击他人OR捏造的 ...

你说的是文字,我说的是行为
你留了老地方,有人在指定楼层回复,有人签名留qq号
我看整个流程,抠文字没用,你自己也做过版主,这一点应该知道

软件讨论到软件综合讨论区
软件下载到软件下载区
回到主题,本次做提醒说明处理,提醒后再次违规会提升处罚等级
ikimi
 楼主| 发表于 2018-7-15 22:3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屁颠屁颠 发表于 2018-7-15 22:14
你说的是文字,我说的是行为
你留了老地方,有人在指定楼层回复,有人签名留qq号
我看整个流程,抠文字 ...

本帖所举例的第一帖,没有楼层有AD(包含但不限于论坛签名)

并且请就事论事,和会员曾经、过往的情况没有关系,当前涉事贴到底违反了版规哪一条?

如果一定要把曾经的身份搅和在讨论中,那是不是变相承认不曾做过版主的这样发帖会减轻处理或加重处理?

如是,这样的做法有论坛规章制度支持吗?

另:什么叫“抠文字”,当大家出现争议时,不抠文字,那该如何?如果发现规章制度有缺陷,和上一次投诉扬帆起航中的精神一样,也是现实社会法律的基本要义之一,当条款出现模棱两可的时候,应该让利于条款接受方,条款制定者事后是否需要调整,此为后话。

不要就一句话(下同)“回到主题,本次做提醒说明处理,提醒后再次违规会提升处罚等级”,你这个提醒和没有提醒无差,没有给出相关规章制度来支持你的判罚。你坚持这种没有条款来支持你的这种行为的话,那么就涉嫌蛮不讲理。


此外,软件讨论到软件综合讨论区  软件下载到软件下载区  对于茶舍没有约束力

请不要顾左右而言他,茶舍或是论坛基本制度是哪条规定了软件交流只能去到软件区吗?

如果你认为这是默认要遵守的,那就是说杀毒软件因为有杀毒区也不能在茶舍讨论,浏览器有浏览器专区,也不能在茶舍讨论,手机有手机专区,所以也不能在茶舍讨论……凡此种种,那么茶舍一大半帖子都属于不能发在茶舍的

还有如果你要强调的是行为,可以降低版规本身约束力(作用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时间、地点)的话,那么

论坛基本制度里有这么一条

我们拒绝的论坛行为(所有不利于良好交流的主题和回复,包含且不限于):
•3,发布广告;

结合茶舍对于广告的定义

6.广告
       ①主题或回复中推广个人站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网址、二维码、公众号等)与捐赠信息,视为广告。
       ②主题或回复中包含返利、推广链接,视为广告。
       ③标明原文链接,只允许标明原文网址,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二维码、公众号等)视为广告。
       ④其他为广告的内容。



那么请问论坛会员签名栏上带有微博的链接和缩略图,是否算作是广告?

随意举一例,某SWH成员

tc1.jpg

这样的签名SWH如何认定?

本来这个问题不想说,既然你提到了“你说的是文字,我说的是行为”,那么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涉嫌传播自己的微博,你怎么认定?


不要说广告的规定只在茶舍,论坛基本制度也有广告的相关条款。


这个内容其实本人完全可以发投诉举报区。

屁颠屁颠
发表于 2018-7-15 22:48:32 | 显示全部楼层
ikimi 发表于 2018-7-15 22:39
本帖所举例的第一帖,没有楼层有AD(包含但不限于论坛签名)

并且请就事论事,和会员曾经、过往的情况 ...

恩,是广告,我也提醒+清空了
如果tc明天也搞个假微博地址,也会扣他魅力

ikimi
 楼主| 发表于 2018-7-15 22: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屁颠屁颠 发表于 2018-7-15 22:48
恩,是广告,我也提醒+清空了
如果tc明天也搞个假微博地址,也会扣他魅力

请你不要选择性忽视,5楼除了贴末提到的TC的事情,上面的事情就不预备拿出相关依据了?

TC的问题只是捎带提及的,不是本帖的重点。

尤其是3楼5楼的重点内容,至今论坛管理人员还未给出相应的规章制度来支持你的处理。
jpzy
发表于 2018-7-15 22:54: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吧就是小江湖,对于看不顺眼的人,总能找到漏洞抠砖缝!所以,多说多错,多做多得罪人!抠砖缝这种事谁不会?
www-tekeze
发表于 2018-7-16 00: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1.“法无明文禁止即允许”,就事论事是支持楼主的,只是论坛毕竟是论坛,无法做到没有任何缺位,某些地方虽没有明文约束,但管理人员指出来了,那就照着做也罢。

2. 基本上都有自己的专区,那茶舍区还有多少可以谈的,与“茶舍”这个词不太相符吧,起初为何要设置这个区。
KK院长
发表于 2018-7-16 08: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层 管理也太严格了哇, 这里不是警方的审讯室,不要太严了, 只要不是 政治,广告,病毒 原则的问题都可以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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