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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娱乐休闲专区【卡饭茶社】“屁颠屁颠”随意扣分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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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江东N
发表于 2018-7-17 14: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投诉人:屁颠屁颠
投诉理由:无视版规 违规处理
相关: https://bbs.kafan.cn/thread-2127631-1-1.html   本帖在经过我的投诉之后进行过一些更改,请注意编辑时间

根据 卡饭论坛基本制度(20140601试行)相关之规定


送外卖的 并未收到第三次警告,第二次警告之时即进行扣除魅力处理,是否违背了论坛最基本的管理制度?



根据 卡饭论坛基本制度(20140601试行)相关之规定



送外卖的 并未收到五次以上的警告,为何被限制访问茶社,并且日期超过15日,相关处理及处理人是否再次违背了论坛最基本的管理制度?




根据 卡饭茶舍版规(2017/10/1试行)相关之规定


送外卖的 并未发布任何属于社区外部商业性质的广告以及变相广告的帖子,其签名处留下胡乱数字的行为,一不符合发布帖子这一前提,二不符合商业性质的要求,三不符合广告的定义;并且根据规定,唯有对于长期涉及“Ⅱ严重违规”的会员,才可以禁访茶舍(限时或永久)/永封/列为论坛不受欢迎的人员。送外卖的 既不符合被处罚的规定,更不符合处罚的标准;如此处理是否又一次违背了论坛的明文规定?




根据 卡饭茶舍版规(2017/10/1试行)相关之规定


送外卖的 皆不符合 卡饭茶舍版规(2017/10/1试行)内关于广告的定义,如此处理是否第四次违背了论坛的明文规定?


屁颠屁颠在之后的答复里回应,说 送外卖的 有干扰论坛管理之行为,我请问 屁颠屁颠 一串数字签名,是如何干扰到论坛管理的?请拿出证据,如若没有证据,那么是否可以说这完完全全就是你的主观推测,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拿不出证据的前提下,都不能被判有罪。将个人意志凌驾于论坛基本规则之上,我认为 屁颠屁颠 是对论坛规则的蔑视,对公权力的公然践踏。
论坛里明确规定,提醒3次以后,进行实际性的处理,屁颠屁颠 只进行到第二次的提醒便进行了处理,这已经是非常明显的事实了,此次处理已经非常明显的违背了卡饭茶舍版规(2017/10/1试行),这种2与3的简单数字问题,我认为无需累赘,事实已经非常清楚了。




综上所述,我认为@屁颠屁颠 存在肆意操作,随心所欲,徇私枉法,践踏公权的行为,把论坛看作是自己家的后院,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白纸黑字的版规也是熟视无睹。因此我再次强烈要求事务会,对我所表明的问题,进行答复。同时请告知我,对于违规的管理人员要如何处理?在这件事情没有处理好之前,请不要靠删帖锁帖来维持自己的权力,既然问心无愧,就放心大胆的来对峙
总是说论坛管理不易,是很难,大家都有自己的生活;这件事本来第一大项也是完全与我无关,作为一个注册了12年的老卡饭,我是完全无法接受把论坛当做自己家横行霸道,伤害论坛的做法。我也是在生活之中抽出时间来写贴,来质疑,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日子的要过。但是你既然决定去做,就要做好,不可以拿没时间来当借口。如果你既没有这个能力,没有这个水平,也没有对卡饭论坛多热爱,那就请你离开管理岗位,让给能做好这件事情的人来做;又有心又有水平的人,一点都不少。谢谢你
扬帆起航
发表于 2018-7-17 14: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屁颠屁颠 请对相关操作进行阐述
屁颠屁颠
发表于 2018-7-17 15: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件起源:
1、签名留qq群号,属于广告行为,由于签名问题执行不严,故第一次清空签名档且做提醒处理


2、今日再次编辑签名,通过文案引导形式发广告(假QQ号,故意违规)
主题帖地址:https://bbs.kafan.cn/thread-2127622-1-1.html(已回收)







楼主规定引用错误

2、适用于扣魅力的行为
A、人身攻击、谩骂等影响论坛正常讨论秩序的,扣除1魅力。
B、七日内单个版区累计收到三次及以上;跨版区累计五次及以上管理提醒[(1级)含主题管理及经验处理]的,扣除1魅力。

楼主引用的是B类规定,提醒本身不附带处罚,B类指的是提醒达到3次可以扣魅力,与本投诉无关
但对“送外卖的”处罚使用的是A类规定(茶舍中的具体扣魅力规定)


我的判定:
1、第一次已有提醒
2、提醒后再次违规,并且QQ群号明显是假的,故意发主题帖显示
符合茶舍Ⅱ严重违规第5条:
5.故意违规、挑衅、影射等干扰论坛管理之行为,扣除1魅力值,思过3天。



对于禁访茶舍:
1、2018-2-28日,语言低俗,符合Ⅱ严重违规第2条
2、2018-7-15日,故意违规,符合Ⅱ严重违规第5条
两次违规满足禁访茶舍规定
Ⅱ严重违规

1.故意发表内容可能引起 (或已引起) 不适宜回复及口水争论,影响茶舍正常谈论氛围,关闭/移入回收站,每贴扣除5~30经验。如有故意引战/口水,扣除1魅力,思过3天。
2.针对其他会员的嘲讽、侮辱、谩骂、恐吓等恶意言论(包括人气值评分),扣除1魅力,思过3天。
3.发布任何属于社区外部商业性质的广告以及变相广告的帖子,扣除1魅力值,思过3天。
4.会员发帖所产生的版权纠纷,一律由发帖人自行承担,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发帖人之内容已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或企业公司产品的版权纠纷行为,此类帖子将移入回收站,扣除1魅力,思过3天。
5.故意违规、挑衅、影射等干扰论坛管理之行为,扣除1魅力值,思过3天。
6.故意发布带有病毒的内容(链接,软件等),扣除1魅力,思过3天
7.针对任何国家、政府、政党的不适宜言论,至少扣除2魅力值,思过7天。
8.发表含有衣着暴露、尺度较大的人体图片,含有低俗, 淫秽, 血腥等内容,至少扣除2魅力,思过7天。
9.讨论与翻 墙,VPN相关的内容,至少扣除2魅力,思过7天。

*对于长期涉及“Ⅱ严重违规”的会员,可以禁访茶舍(限时或永久)/永封/列为论坛不受欢迎的人员。

签名留QQ群号只是本次行为涉及点,不涉及处罚,且执法严厉度不在本次讨论之内
卡江东N
 楼主| 发表于 2018-7-17 15: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这个理由,我依旧无法接受。1.我不认为 送外卖的 签名属于广告,正常的人都能看出,QQ群没有那么长的,由数百个数字组成的QQ群号。你说他是在表达某种抗议,我还会相信,你说他就是发布广告,抱歉,请问问马化腾有没有这个群。同时既然你也知道他是假QQ号,你在明知这已经不是真广告的前提下,按照广告进行处理,已属违规。这是其一。2.我们首先假设他是表达某种抗议,表达抗议是宪法赋予每个人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赋予了每个人抗议的自由,并对其进行保护,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送外卖的 其抗议行为完全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因为表达不满就要被处理,那请问你跟查理周刊事件中,那些向报社编辑开枪的恐布粉子(避免和谐,谐音代替)有何区别?
3.你口口声声讲 送外卖的 干扰了你对论坛的正常管理,我现在就一句话 证据 。他屠版了?对你进行谩骂了?DDOS论坛了?他无非就是改了一个签名而已,他充其量就是表达了不满而已,你就要处理人家,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你的第二项和第五项,一个人家都对不上。 请问嘲讽在哪里?侮辱在哪里?谩骂在哪里?恐吓在哪里?干扰论坛管理又在哪里? 证据


屁颠屁颠
发表于 2018-7-17 16: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卡江东N 发表于 2018-7-17 15:56
你说的这个理由,我依旧无法接受。1.我不认为 送外卖的 签名属于广告,正常的人都能看出,QQ群没有那么长的 ...

1、第一次是真实QQ群,你看的长号QQ是我提醒之后他第二次改的(因为第二天修改之后无法截到最初的QQ号图)
2、论坛对签名问题一向执行不严,发现一个清空一个,并没有附带处罚
3、正因为签名问题执行不严,所以我发现后对他进行了提醒,他再次修改为假QQ

说明他收到了提醒,却故意对抗管理,所以对他的处理一直不是因为广告,而是故意违规(这段我已经解释了3次)

4、别拿宪法说事。。。

本帖答复完毕

卡江东N
 楼主| 发表于 2018-7-17 16: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屁颠屁颠 发表于 2018-7-17 16:05
1、第一次是真实QQ群,你看的长号QQ是我提醒之后他第二次改的(因为第二天修改之后无法截到最初的QQ号图 ...

1.第一次是真QQ群我是知道的,那个签名我也眼熟过两次,这个问题我一直都没有意见
2.第一次没有附带处罚,只是提醒,对的
3.谁跟你说的改个假QQ就是对抗管理?他要改个真的我都没话说,心服口服。人家配合了你,删掉了真的QQ群号,然后用一串明显是假的来代替一下;说白了你认为他是在对抗管理,他就是对抗管理?这件事情不管说了几遍都非常明显 证据
你拿不出证据证明他干扰你对论坛的管理,是因为他根本就没有干扰,如果真的干扰了,你为何苦苦躲避坚决不拿出证据呢?谁主张,谁举证,是法律基本常识,你主张他干扰你,你就必须拿出证据 拿不出来,就是诬陷
4.宪法咋了?大家都是中国人,宪法是我们每个人的基本法,人人都要尊重宪法,你有没有听到???
扬帆起航
发表于 2018-7-18 14: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鉴于双方并无进一步回复,故本举报进入判决阶段,同时因为被举报方为论坛事务会成员,根据投诉区版规,本举报由我进行判决,判决结果如下。
“送外卖的”签名留QQ群号属于广告行为,但群号放置在签名内,屁颠进行了清理并提醒了“送外卖的”,操作无过错。“送外卖的”收到提醒后,在签名处留下了一串数字并在茶舍发布了帖子进行引导,据此可以认为是对抗管理人员,屁颠根据茶舍版规作出进一步处理,合情合理。
至于“送外卖的”被禁访茶舍,因为其在茶舍多次涉及II类违规,根据茶舍版规可以对违规人执行禁访茶舍的处理,屁颠的操作未见任何问题。
综合以上因素,维持原有处理决定,屁颠的操作没有任何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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