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908|回复: 2
收起左侧

[IT业界] 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拟修订:无证司机罚款降至最低200元

[复制链接]
蓝天二号
发表于 2021-7-12 18: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蓝天二号 于 2021-7-12 18:27 编辑

据交通运输部消息,近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交通运输部拟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两件部门规章。

据悉,修改前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修改后,处罚额度分别降至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6f95beb0-30bf-4ef0-b314-fa142a6b52a5.png

以下为具体改动:

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交通运输部拟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交通运输部删除第三十六条中的“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三)违规收费的;

(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交通运输部对于两项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原文:点击打开
cypcym
发表于 2021-7-12 18: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后续是要真动手处罚了。
N6150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21-7-12 19: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滴滴不是说给报销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杀毒软件|软件论坛| 卡饭论坛

Copyright © KaFan  KaF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4( 沪ICP备2020031077号-2 ) GMT+8, 2024-11-25 11:40 , Processed in 0.146646 second(s), 19 queries .

卡饭网所发布的一切软件、样本、工具、文章等仅限用于学习和研究,不得将上述内容用于商业或者其他非法用途,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本站信息来自网络,版权争议问题与本站无关,您必须在下载后的24小时之内从您的电脑中彻底删除上述信息,如有问题请通过邮件与我们联系。

快速回复 客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