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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业界] 个人征信数据不得滥用 助贷企业展业模式或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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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23: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证券报记者从业内获悉,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向网络平台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平台机构在与金融机构开展引流、助贷、联合贷等业务合作中,不得将个人主动提交的信息、平台内产生的信息或从外部获取的信息以申请信息、身份信息、基础信息、个人画像评分信息等名义直接向金融机构提供。

这意味着,互联网平台助贷等业务要实现个人信息与金融机构的全面“断直连”。

仍有平台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息

近几年,随着大数据征信行业的发展,助贷机构在为金融机构提供借款人推荐服务时,因对个人信息数据的过度收集和滥用,备受诟病。

2019年下半年,多家为助贷机构提供用户信息采集服务的大数据公司被监管、警方等部门严查,要求其暂停业务,其中主要原因就在于这些信息采集公司利用“爬虫”等技术,过度收集、整合个人信用信息。

此外,互联网平台向金融机构收取导客引流费或者信息服务费从而推高融资成本也受到关注。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郭武平此前表示,一些大型互联网平台导流收费或者信息服务费达到6%―7%,推高了借贷成本。

为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平台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监管,今年4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对从事金融业务的13家主要网络平台企业进行监管约谈。约谈过程中,金融管理部门从支付业务、个人征信业务、资本市场业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整改要求,要求被约谈企业对照问题全面深入开展自查、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完成时间节点。

据悉,这次约谈也要求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与金融机构直连行为“断开”。记者了解到,目前互联网平台大多已于6月末前完成初步整改方案。而此次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再次发通知强调,主要是因为仍存在一些网络平台直接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息的现象。

助贷业务展业模式将发生变化

打破信息垄断,严格通过持牌征信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是未来规范大数据征信行业发展的重要一环。

今年1月,人民银行公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就明确,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都视为信用信息。明确了凡是对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都是征信业务,都要纳入征信监管。

而此前征信活动仅仅局限在金融活动领域,征求意见稿扩大了个人信用信息的范围,这意味着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助贷业务也将属于征信行为。由于个人征信业务要持牌经营,所以“断直连”后,助贷业务展业模式将发生变化。

业内专家孙海波认为,个人征信机构是主动做客户信息推送还是只能被动查询,这是涉及整个助贷行业能否生存的本质问题。从业务模式上看,若可以根据不同的合作银行需求设置不同的数据接口,自动筛选客户数据用于合作银行授信决策,就意味着传统助贷行业的业务流程被切割为两段,其中,贷前本质上只能通过征信展业。

在收费方式上,孙海波认为,即便允许征信机构参与贷前业务,预计助贷机构的收费方式不能采取切分利润或者收取费率差额的方式,因为助贷本质上属于撮合类中间业务,助贷机构并没有承担任何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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