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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员爱是辣舞的禁言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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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贝煊煊
发表于 2008-7-17 18: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bbs.kafan.cn/thread-287428-1-1.html
RT.
含有种族,地域歧视特点,奥运会快来了。还要这样吗?
禁言7天
sddmao
发表于 2008-7-17 19: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不和谐 建议移走
飞雪灬无痕
发表于 2008-7-17 19: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吃个饭回来他就被送进去了 佩服下石头的速度 帖子删掉了...~
hzlfhj
发表于 2008-7-17 19: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得着吗
他只是在说一种事实
我们这里,现在还好些
在以前,只要看到新缰人,就可以基本确定是小偷。甚至不能说是偷,就是明强了。

关键是石头是新疆人吧,

你可能不知道新疆人在我们这里的形象

我不是襄樊的啊
sddmao
发表于 2008-7-17 19: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楼 hzlfhj 的帖子

抱歉,现在是奥运时期,希望大家可以考虑论坛的处境,为了论坛和谐发展,请不要发不和谐的内容,谢谢。
hzlfhj
发表于 2008-7-17 19: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楼 sddmao 的帖子

在这特殊时期,我也觉得不和谐
但是我觉得对他的处罚太重了
凌空十字剑
发表于 2008-7-17 20: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人口密集的地方外,基本上都是本地小偷占大头
那个帖子有地域歧视色彩
在某城市论坛,每个省份都有一顶被歧视的帽子
不过还是觉得处罚过重     
sddmao
发表于 2008-7-17 20: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从我个人角度来看,处罚似乎是重了点,但根据思过崖条例: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发表反动言论,肆意攻击国家政策、抨击政府,过分夸大社会阴暗面,对于政治人物进行恶意诋毁、侮辱评价的行为



宝贝煊煊 版主给予了 2.中度处罚 思过5-7天   适用于不能主动认识错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的处罚,并无不妥之处。

PS:偶已经休假了,如果当事人对处理有意见,可以向事务委员会发短消息询问。
卡江东N
发表于 2008-7-17 20: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禁言7天,好多啊。
毕竟是有感而发,不至于。
非常时期也不能罚的这么重,顶多删帖并警告
黑色准男爵
发表于 2008-7-17 20: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时期,非常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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