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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he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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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块调整] 原“站务公告区”改为“卡饭布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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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s1975
发表于 2008-8-20 14: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变得好了
禁近
发表于 2008-8-20 16: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绝的怪怪的
cbz107
发表于 2008-8-20 20: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是“布”告栏!?!?

不是公告栏?
燕踏飞泉
发表于 2008-8-21 09: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这样更“亲民”~~~~~
fish
发表于 2008-8-21 09: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bz107 于 2008-8-20 20:32 发表
为什么是“布”告栏!?!?

不是公告栏?

我也觉得名字好怪~~
[:27:]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 公布应当普遍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用“公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用辞准确无误~~

[ 本帖最后由 fish 于 2008-8-21 09:35 编辑 ]
ykz1991
发表于 2008-8-21 14: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楼 fish 的帖子

哇,走召弓虽
黑色准男爵
发表于 2008-8-21 14: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下~~~~~~~~
sddmao
发表于 2008-8-21 17: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布告栏   怪不得看着怪怪的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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