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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对“思过区”两处理的一点“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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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rk
发表于 2008-11-11 23: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俺的疑惑是:

为什么是“事物委员会”做出处理呢?

应该很明确:这不是“投诉”。既然不是“投诉”,就不适应《会员投诉受理程序》。

既然不适用《会员投诉受理程序》,应该由分区版主或大区版主先行处理,对于分区版主或大区版主处理有异议,当事人可行使投诉权。

这涉及到两个问题:

1.程序;2.实体。

程序问题好理解,越权。

实体问题:如果是终局裁决,就有可能剥夺当事人诉权。




如果当事人对此处理不服,也可以投诉的。因为..........




[ 本帖最后由 quirk 于 2008-11-11 23:54 编辑 ]
klovecui
发表于 2008-11-12 00:2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他们的语言已经达到那样处理的程度,你可以试下直接骂人和人身攻击,不用别人投诉与举报一样可以这样处罚。论坛是公众的地方,希望你能理解。如果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PM一下JP,让他为你解释。。嘿嘿。。
PS:食物人员是可以处理的,没有越权之说。。。
quirk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2 09: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楼 klovecui 的帖子

PS:食物人员是可以处理的,没有越权之说。。。


很强大的说!


PS:貌似论坛尚未公示有关《事务委员会》相关规定。


另外,想起“明朝”那些事儿,想起《新龙门客栈》。。。。。。



[ 本帖最后由 quirk 于 2008-11-12 09:47 编辑 ]
非正规ID
发表于 2008-11-12 09: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楼 quirk 的帖子

那贴有人身攻击吧 所以就思过了
chesterzhao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11-12 09:4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楼 quirk 的帖子

事务委员会其实就是超版,有全论坛操作的权限,这个在哪个论坛都是一样的,所以没有越权
quirk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2 09:5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楼 chesterzhao 的帖子

事务委员会其实就是超版,有全论坛操作的权限,这个在哪个论坛都是一样的,所以没有越权


超版,嗯,很强大。

PS:貌似阁下没有好好阅读《卡饭基本制度》,至少红字部分没有好好读。貌似超版也不是无限制的权限。
quirk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2 09:5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带说明:

卡饭有《卡饭基本制度》、《卡饭帮助适应会》之介绍与制度、有《卡饭帮帮团》之介绍与制度,唯独没有《事务委员会》之介绍与制度。

制度赋予权限,制度要公示。无制度无权限,无公示无制度。
quirk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2 12: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哎,abeyl在14:47关闭帖子,JPZY在15:08作出的处罚,就是说abeyl当时在场。abeyl有权限处理这个事情,为什么非要等到“事务委员会”来处理呢?



还是希望有规可循,循规蹈矩,行为规范化。

说实在的,既然投诉有格式要求,处罚决定也要规范。

theone这几天很忙嘛!

[:27:]

[:26:]
小骷髅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8-11-12 12: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很复杂的说,说是有异议可以投诉,其实投诉也没用
我的帖子被删除了,版主只说了句不适合
也没其他人管了
反正就是他们说了算撒~
贫民就只有夹起尾巴做人!
小骷髅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8-11-12 12: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句,其他人发了一样形式的贴,现在都还放在那边好好的
也没人管!所以说,版主处理事情,也是带了私人的感情在里面的
没个公平的!真的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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