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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hge7”原思过处罚,更改其思过期限为3天——By De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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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闲一柳
发表于 2009-5-12 06: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举报/投诉区版规,此贴不适宜,已撤消该处罚,改为思过3天,http://bbs.kafan.cn/thread-478477-1-1.html

[ 本帖最后由 轻闲一柳 于 2009-5-12 11:39 编辑 ]
lm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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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0: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因为初犯吗?
烟丝
发表于 2009-5-12 10: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撤消处罚?对骂人和攻击,完全不追究?
Devy
发表于 2009-5-12 11:2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轻闲版主撤消处罚的原因是因为他是当事人,从避嫌角度考虑不应由其作出处罚。因此撤消原处罚改由HIPS区其它版主处理。

处理如下:

1、会员qkhge7在帖子http://bbs.kafan.cn/thread-477530-1-1.html13楼回贴轻闲扣分稍重,改为扣除10经验。
2、轻闲版主部分处理依据无法证实,但会员qkhge7在帖子及签名中讽刺辱骂他人是事实,根据版规予以思过3天处罚,并责令立即更改签名,删除其中讽刺辱骂他人的内容。思过3天后仍未删除签名中讽刺辱骂他人的内容的,扣除1魅力并延长思过时限至7天。

Devy,09.5.12.
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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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1:34: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公正,赞!
ssyknuwyg
发表于 2009-5-12 11: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这个处罚和撤销2帖子,有点成也萧何败萧何的感觉
轻闲一柳
 楼主| 发表于 2009-5-12 11:57: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该解释的,偶在管理区里已经详细解释了。

做为MD区的实习版主,个人对qkhge7,在MD区里的回帖,http://bbs.kafan.cn/thread-477530-1-1.html中13楼,的处罚不认为过重(原处罚是3+17=20点经验),依据的是Hips区版规,http://bbs.kafan.cn/thread-281914-1-1.html
6. 禁止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嘲弄鄙视、讽刺辱骂等。违反者扣除20-50点经验并视情况严重与否思过3天。情节恶劣或屡犯者扣除1点魅力值并封ID。

而且选择的是最轻的扣分。当然,如果硬要说扣分过重,我也没办法,而且本人也清楚,扣分、处罚不是目的,维护卡饭的良好秩序是目的。但我就只能糊涂了——今后类似的回帖,我是应该依据版规,还是依据个人意愿不依版规而从轻扣分(但不依版规从轻扣分能起到什么作用?真正要进行人身攻击的ID,还会在乎那几个本就是虚拟的经验值?),又或者干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算了,大家一团和气,和气生财

[ 本帖最后由 轻闲一柳 于 2009-5-12 12:59 编辑 ]
fufuji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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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13: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天有点忙,居然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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