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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个人参照各大 BBS,社区 规定综合的一个帖子,供 卡饭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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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oved
发表于 2009-6-5 13: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己以前在某论坛 混的时候,制定 的某论坛的公约,此公约参照各大 BBS 及 天涯 等社区相关规则,虽然有点繁琐,但比较详细

内容仅供参考

PS:站务区 的斑斑,的确不好混,半年经历,亲身 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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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论坛用户公约》
做为XXX论坛的注册用户,请仔细阅读以下用户公约。《XXX论坛用户公约》以下简称《XXX用户公约》是XXX论坛所有用户都必须遵守的总规定,无论你在XXX论坛的任何版块发帖,都应该在《XXX用户公约》的大原则下行事,一切违反《XXX用户公约》的行为都将予以处罚。

第一章  总则(以下内容在个人资料、帖子、短消息中,都是明令禁止的)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以及有可能降低国家机关信誉的(包括涉及考试公正性的相关内容);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煽动非法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侮辱、诽谤、谩骂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以非法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含有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言论和消息;

(12)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章  用户个人资料的管理


1,用户名的管理

(1)新注册用户须登记有效E-Mail邮箱,以方便收取社区发送的登录密码。 

(2)注册用户ID只能使用汉字、英文字母、数字及短横线。禁止使用如下符号组合:ASIIC码、区位码字符、汉字空字符、汉字全角字符、键盘上位字符(由按SHIFT引出的符号)等字符。 

(3)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社会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3)请勿注册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亵类词语的名字,以及与管理员、各类版主用户名相似的用户名等容易引起歧义的用户名

(4).对于已经注册的用户,请与管理员联系,在一定时间内给予更改,否则做删除ID处理
不得使用多个ID自吹自捧,违者将被警告,论坛管理人员可视其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在论坛中公布其信息。为避免引起管理上的误解,新注册ID,不能模仿论坛管理人员帐号,包括ID,头像,签名档等等。如有认为近似ID,管理原将通知其修改响应资料。拒不修改者,将由管理员修改或删除其资料

(5)注册用户享有社区合法用户应有的一切权利。用户在社区行使权利时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的各项规定。用户若在社区活动中,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6)注册ID用户中含有对其他社区ID用户有攻击、侮辱、挑衅、猥亵等内容的,或带有广告性质的ID用户,社区有随时取消其用户名的权力。 

(7)对于和其他社区用户ID名称相近的ID并可能引起争执的,社区将支持先注册的ID用户,而保留注销后注册ID用户的权利。 

(8)非本人而注册(比较)有影响的社会名人名字的用户ID,社区有随时取消其用户ID的权利。 

(9)对于严重违反社区规则的,社区保留随时注销其用户ID的权利。 

(10)注册用户用户需对自己的ID和密码安全负责,如有遗失密码,请联系管理员或超版找回

2,用户签名,头像,头衔的管理
(1)用户可设置签名、头像、头衔等用户资料,设置时应遵守本规则规定。违反规则的,或论坛管理人员认定其他可能有害于论坛的用户资料,论坛管理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修改违规用户资料,同时短消息通知用户。对于修改后仍强行改回原资料的的,论坛管理人员可给予警告,警告无效的可封禁ID。

(2)用户可以上传或链接图片作为头像,但不得使用任何国家领导人的图片作为头像。 
某些用户的头像属于用户本人真实像片或由用户亲手制作、处理的图片,其他用户不得在未经原作者许可下擅自使用。
 
(3)论坛管理人员及论坛管理人员的头像说明属于论坛管理之需要保护范围,用户的头像不得出现“论坛管理人员”、“论坛管理人员”、“XXX区论坛管理人员”等易使人误解之字样

(4)用户的签名头像,头衔等中,不得出现违反 总则 的内容


第三章  注册用户的权利


(1)会员人人平等

(2)会员的个人隐私受到社区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但以下情况除外:
  ○1 用户本人授权社区透露这些信息;
  ○2 相关的法律及程序要求社区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3)会员享有在各公开论坛发表言论的权利,若论坛中有特殊规定,或因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4)会员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各公开论坛的版主、超版

(5)会员有权依照程序发起对社区管理人员的投诉


第四章  XXX论坛发帖规则

(1)不得违反总则上的有关规定;

(2)无理纠缠、恶意灌水、相同主题或者高度相似主题、一文多发(一篇文章分多帖发表)等浪费版面资源的信息;

(3)标题和内文不符,或者能表述清楚内文内容而没有明确表意的;

(4)涉及他人隐私、有意模仿他人注册名或冒充XXX论坛管理人员发布的;

(5)破坏XXX论坛讨论秩序、侵害本站利益的;

(6)与所在版块主题无关的(每个分论坛也有相应的版规,网友必须遵守其分论坛的版规)

(7) 短时间内连续发布或回复多篇帖子到主版面等“刷屏”行为的;

(8) 其它被上级网管部门临时通知暂不宜发布的;

(9) 发布外链且无实际内容的;

(10) 上传含有木马,病毒的附件,不得发布色情、凶杀、暴力的信息、网站; 

(11) 利用社区资源从事非法商业活动的

(12)如在帖子讨论过程中发生争执,务请各方保持冷静和克制,就事论事,禁止使用人身攻击等过激的语言,违者帖子将被论坛管理人员修改或删除,同时禁言7天,情节严重的,可封禁ID。

(13)凡是在帖子中不讨论技术性实质问题,而是刻意对他人进行冷嘲热讽(包括各种谩骂和故意贬低别人的词语)并挑起争吵激化矛盾的,根据情节轻重,论坛管理人员可对其给予禁言3-7天或封禁ID处理。同时,请被攻击的网友不要跟进,而是把相关谩骂的帖子截图举报至论坛的“论坛事务区”分坛,论坛管理人员会严肃处理此类的问题

(14)凡是没有真凭实据而胡乱贬低、攻击、诬蔑、诽谤、指责他人是枪手的,均属于违反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由论坛管理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于处理

(15)凡在论坛中胡编乱造,发布毫无事实依据、有明显不实内容或经论坛管理层证实认定为虚假信息的帖子,一律作删除处理,并追究相关ID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于禁言或封禁ID处理。

(16)转载其他来源的文章、图片时,请在帖子标题前加入“转贴”或“ZT”字样.


第五章  其他
(1)利用论坛程序漏洞进行破坏,将直接删除ID,封闭IP。利用bug投机取巧牟取点数等等的,将给予警告处分,没收所得。用户发现论坛的bug或问题,请尽快通知管理员或是超级版主寻求解决。

(2)用户对论坛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失职的投诉及对普通用户违规行为的投诉,请到“站务中心”发帖投诉,不得在其它分坛发帖。如多次发贴不听劝阻的,论坛管理人员可转移或删除帖子,情节严重的可封禁ID。
投诉时请说明投诉对象的ID、投诉理由、相关链接及屏幕截图等。
针对一个投诉事件只能发一个相关投诉帖,如有对该投诉的处理结果不满或对该事件的讨论,请在该投诉帖内继续跟帖、回帖,但禁止投诉者(或其他ID)另开新帖针对同一事件进行反复投诉或发表讨论,否则论坛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帖子。
XXX论坛管理部对投诉事件作出的处理为最终处理决定,在作出最终决定后将不再接受该事件的再次投诉。

(3)被禁言ID的解禁期到达后,论坛管理部将在24个小时内进行给予解禁操作;凡因违反论坛规则而被禁言累计达三次的ID则永不解禁。

(4)因违反规则而被禁言者,在禁言期间继续使用副ID(即马甲)上论坛时如再出现违规行为,论坛管理部将对其主ID、副ID(即马甲)直接进行永久封禁。

(5)本论坛允许用户上传图片,但需遵从下述要求: 
    由于资源有限,图片和文件大小不能大于1024Kb,超过规定大小的图片,系统将报出错信息或者拒绝接受提交。但随着用户等级的增加,会逐步增加上传文件的大小。
禁止回帖时随意张贴无意义图片,情节严重的,由论坛论坛管理人员给予警告,警告无效的,可删贴直至封禁ID。


第六章  责任声明
(1)会员之间通过社区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2)会员如因资料保管不妥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个人隐私被他人泄露的,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3)会员因为违反本论坛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由于非故意及不可抗拒的因素(含系统维护和升级),导致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论坛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本论坛保留对规则的修改和解释的权利

[ 本帖最后由 ahu2422 于 2009-6-5 23:30 编辑 ]
Beloved
 楼主| 发表于 2009-6-5 13: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搞完收工

上课去


等待砖头
嘁。不稀罕~
发表于 2009-6-5 13:4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卡饭的主体部分在前5个区,为什么很多人对最后一个区乐此不疲?
2009-06-05_134624.png
无幻
发表于 2009-6-5 13:5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楼 嘁。不稀罕~ 的帖子

也不能说是乐此不疲吧?
处理的好的话,这个区应该是没有存在感一样
就像足球赛,好的足球赛人们的重点在球员身上,要是裁判抢了所有风光(想起巴萨v切尔西),比赛就毁了。
白羊座
发表于 2009-6-5 13: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10) 上传含有木马,病毒的附件,不得发布色情、凶杀、暴力的信息、网站;
这个一定不能参考……

[ 本帖最后由 zyh6036 于 2009-6-5 14:02 编辑 ]
fufuji97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6-5 14: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楼 嘁。不稀罕~ 的帖子

有争议那才是民主的体现,没争议就完了,

话说到投诉区投诉那也是走正常途径,总比在版区开骂好吧
七少
发表于 2009-6-5 14: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这有什么用 起什么作用 哎 每个论坛都不一样的
白羊座
发表于 2009-6-5 14: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文明上网自律公约(扪心自问,几人做到?)

自觉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促进绿色网络建设;

提倡先进文化,摒弃消极颓废,促进网络文明健康;

提倡自主创新,摒弃盗版剽窃,促进网络应用繁荣;

提倡互相尊重,摒弃造谣诽谤,促进网络和谐共处;

提倡诚实守信,摒弃弄虚作假,促进网络安全可信;

提倡社会关爱,摒弃低俗沉迷,促进少年健康成长;

提倡公平竞争,摒弃尔虞我诈,促进网络百花齐放;

提倡人人受益,消除数字鸿沟,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lomo
发表于 2009-6-5 15: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互助分享 大气谦和
扪心自问 是否做到
99779698
发表于 2009-6-5 15:58: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章  注册用户的权利(2)会员的个人隐私受到社区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但以下情况除外:
  ○1 用户本人授权社区透露这些信息;
  ○2 相关的法律及程序要求社区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第六章  责任声明(2)会员如因资料保管不妥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个人隐私被他人泄露的,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里有问题,我觉得在个人保管不妥的情况下,固然不能要求社区提供非常完善的保护措施,但基本的保护义务应该是有的,不能够因为个人保管不妥,就采取完全放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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