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195级唐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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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 最后一次郑重提醒:如果卡饭不给于合理解决,我将采取其他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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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在乎我是谁
发表于 2009-6-29 16: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LZ有不满完全可以以沟通的方式解决,这么做不会得到你想要的结果的
meishizhao
发表于 2009-6-29 16: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将采取其他方式解决 ?   呵呵,这可不可以理解成威胁了?
百毒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6-29 16: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人天生就是喜欢被人领导,被人*役
动不动就期待救世主
动不动就把某地当成家
这会使他们很受伤的
卡饭不过是个取东西的地方
需要某个HIPS了
来下一下
需要某个杀软了
来下一下
你动不动把这里当成你的家
动不动把你的财产搬到这里
动不动期待在这里找到你寻求了一生的救世主
对不起
你会很受伤的
Hopesky
发表于 2009-6-29 16: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楼 meishizhao 的帖子

可以~[:26:]
meishizhao
发表于 2009-6-29 16: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楼 liujiehua 的帖子

    我的天。  可以构成人参威胁不能够成网络威胁。如果版主 精神受到刺激造成严重的不适应可以向当地机关 进行法律援助
Hopesky
发表于 2009-6-29 16: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楼 meishizhao 的帖子

完全可以~[:26:]
SEER771
发表于 2009-6-29 16: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象你这样的人就是应该见一个封一个,论坛也太平点
meishizhao
发表于 2009-6-29 16: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楼 liujiehua 的帖子

这个世界太疯狂了。为了一个被封 的号。。。竟然发展到刑事责任
lucifer-freya
发表于 2009-6-29 16: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威胁的资本是什么?
IllusionWing
发表于 2009-6-29 16: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司法解释]《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 本帖最后由 gankeyu 于 2009-6-29 16: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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