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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执行 论坛举报投诉管理规定(20090705)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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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dmao
发表于 2009-7-5 10: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坛举报投诉管理规定试运行结束,在此期间,我们听取了各方意见,完善了部分未明示的条款。

经事务会讨论,本规定于今日起正式执行。

                                                          论坛事务委员会 2009-07-05
cbz107
发表于 2009-7-5 10: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尾随,一激动,马上就回帖了……我好好看看。


1. 平等公平原则
在本区投诉帖中的投诉方以及被诉方,地位均平等。不因双方在论坛的注册时间长短,级别,权限等等不同而有所不同。任何人在本区的活动不能有凌驾于其他人之上。
有些水杯就老喜欢捉住这个,说啥你等级高啊,在论坛影响大啊,一定要杀鸡给猴看


为了不说我恶意灌水,争取一次把要说的写在2楼

论坛投诉区的“冷处理”这个问题有吧?

[ 本帖最后由 cbz107 于 2009-7-5 10:30 编辑 ]
浮云
发表于 2009-7-5 10: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楼 cbz107 的帖子

包子这么激动
xx门
发表于 2009-7-5 10: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哦 新人去看看
spykid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7-6 22: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投诉涉及事件中会员使用的是MJ而主号未参与其中,个人感觉该情况下MJ也应有投诉或举报的权利 否则用主号投诉还要提供MJ号所有权的证据,会很麻烦的
王子带着刀
发表于 2009-7-8 08: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新规定
阿凡提
发表于 2009-7-12 10: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一定遵守。
甘露
发表于 2009-7-12 10:2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easybeing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7-15 12: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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