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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ID: 刘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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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dmao
发表于 2009-10-26 16: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 卡饭论坛基本制度  (20090815)
http://bbs.kafan.cn/thread-539340-1-1.html

4. 惩罚性操作指导办法及细则
(6) 以下行为适用 1 级操作做为初次违规时的操作
● 会员账户标识含有易引起 (或已引起) 不良争论的内容

(7) 为避免某些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有权回收使用符合或类似下列描述的字串做为 ID 的帐户
● 注册时间早于本帐户的官方团队成员及安软官方成员名称


对此ID予以回收处理。
Thummer
发表于 2009-10-26 16:4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隐私
谁搞什么啊
Anderson997
发表于 2009-10-26 16: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楼 Thummer 的帖子

因为猫猫火了
巧笑倩兮
发表于 2009-10-26 20: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应该转移另外一个帖子,不然两个帖子一对比都知道是谁的名字了
405016
发表于 2009-10-27 11:42:39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别人的名字注册,确实很没道理
lm91128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10-29 22: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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