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iaozehua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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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奇诺抄袭门事件后 送给小孩官方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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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0602
发表于 2010-9-6 10: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反正以后不用~
lx7716
发表于 2010-9-6 10: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我都不搀和
aiyaya8
发表于 2010-9-6 10: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娱自乐…
414447992
发表于 2010-9-6 10: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用360对金山的一句话:想炒作请先自圆其说
yangyi0311
发表于 2010-9-6 10: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见地  
langzi2009
发表于 2010-9-6 10: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angzi2009 于 2010.9.6 10:45 编辑
论坛可以作为连带被告
alfchin 发表于 2010.9.6 09:41

第一次听说这个法律名词,乃以为想告谁就告谁么? 法院是告着玩的么,诉讼的前提都不存在怎么告。

madwanglei
发表于 2010-9-6 10: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起诉??起诉什么??诽谤??ms我记得诽谤罪的侵犯对象时自然人吧,而且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吧,有意思。
54314
发表于 2010-9-6 10: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3楼 aiyaya8  的帖子

貌似你是偶微薄的那个。。yaya?

alfchin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0-9-6 11: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6楼 langzi2009  的帖子


   论坛有不散布虚假言论的义务
Conners
发表于 2010-9-6 11: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某官人的话,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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