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龙纳特 先看一篇新闻 http://tech.sina.com.cn/i/2010-11-11/08134853569.shtml 周鸿祎:破坏对手商业模式不是罪过
在“3Q大战”中,腾讯指责360用“扣扣保镖”切断了腾讯合法的赚钱途径。不过,在360公司董事长的眼中,“为用户而破坏对手商业模式不是罪”。周鸿祎昨日接受新快报记者专访,强调不破坏既有的商业模式就不会有创新的商业模式出现。
新快报:“扣扣保镖”把QQ的广告、收费服务屏蔽掉了,影响了对方的核心利益,这有没有不妥当的地方?
周鸿祎:首先我觉得其实这次跟腾讯打起来,好像是两家公司的商业竞争出现了一些矛盾,但是本质上,我觉得是一个创新和封闭垄断之间的斗争。在美国硅谷,创新从来都不是大公司先做起来的,永远是小公司先开始做的。小公司推翻大公司,才是整个社会进步的创造力。
让其他公司不能挣钱,这是十恶不赦吗?我觉得市场模式下,一定是有的公司挣钱、有的公司不挣钱。我用合法手段,给用户创造价值,同时可能会影响其他公司商业模式,这不是罪过,其他公司应该改变商业模式。商业公司互相竞争,最终都是以利益驱动。
新快报:360怎么面对树敌过多,以及破坏合法的、既有的商业模式而导致法律争执这两个问题?
周鸿祎:360从来没有刻意与谁为敌。以往为了用户利益,360多次冒“业界”之大不韪,向一切灰色利益和潜规则宣战。曾有许多人因为失去暴利而合伙报复360,究其原因,360打破了潜规则、挡了灰色利益的路。
几年前也有网站推出收费邮箱,这是合法的,也是一种商业模式,你认为其它网站推出免费邮箱就是不对的吗?如果只要是合法的既有的商业模式都不能改变,那整个社会怎么进步?这个社会的创新就是要不断打破旧的模式,创建新的更先进的商业模式。
新快报:请谈谈360理想状态中的商业模式。
周鸿祎:我们理想中的360的状态应该是“一半是公益,一半是商业”。去年10月,360推广免费杀毒,失去了一两亿元代-理销售收费杀毒软件的收入;今年9月,360安全卫士再度去掉了仅存的几条文字广告,又失去了5000万收入。现在,我们已经通过网址导航、游戏联合运营等方式实现了盈利,未来还会推出安全备份和存储、一对一电脑远程服务等增值业务,而360安全卫士、360杀毒等基础安全服务将坚持永久免费策略。
新快报:对这次“3Q大战”,360希望监管部门能最终给出怎样的处理方案?
周鸿祎:我希望中国的互联网能尊重创新,包容公平的竞争,给用户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不是被垄断的力量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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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一:创新和垄断之间的竞争。
这种说法首先就把相互不抵斥的行为错放在了对立位置。创新就能保证不垄断吗?微软不创新打不败IBM,谷歌不创新也打不败微软。微软屡遭反垄断调查,谷歌的市场份额也占统治地位。QQ的市场份额确实大,却没有停止创新,不然市场自然会淘汰它,没有其他公司干涉也不会久存于世。IE不创新时期市场份额不断下滑就是很好的例子。
观点二:小公司推翻大公司。
这是典型的反叛主义认识。就是说,小公司存在,就一定要把大公司干掉,逼死。不然怎么叫推翻?如果小公司都要推翻大公司,而这种做法被认为是必经之路而且是正确意识,那对大公司也是不公平的。另一个层面,也是不推翻就不能共存的“单赢”理念。既是这样,大公司也想活,怎能休手等死?结果就成了“零和游戏”。事实上,腾讯也并不是没有对手,IM领域,飞信的竞争力就很强劲。如果非要把腾讯作为“全领域”霸主来看,搜狗输入法的成功非常好地说明了什么叫做真正的创新。当年360不也是打了腾讯的空子并迅速创新发展,到今天的位置的吗?搜狐没有推翻腾讯,360之前也没有,那是不是说,社会进步的创造力不一定需要推翻呢?再讲下去,其实如果这这篇报道是如实地发表,那周鸿祎是自己打了自己嘴巴。中国的安全领域,360绝对统治了吧,难道“创新和垄断之间的竞争”中,“创新”是指的腾讯?
观点三:让其他公司不能挣钱,这是十恶不赦吗?
如果你去给其他公司的产品搞破坏,那就是十恶不赦。“其他公司不挣钱”,要看这结果是怎么造成的。如果你做得好,用户自然选择你,那别的公司不挣钱没办法,也应该不挣钱,因为别的公司做的不够好。如果你插手到别的公司,直接把其产品搞得不挣钱,那就是十恶不赦。况且,如果你够狠,搞得所有公司都不挣钱,社会能良好运转吗?不要操之过急,共产主义社会还遥远。
观点四:我用合法手段,给用户创造价值,同时可能会影响其他公司商业模式,这不是罪过,其他公司应该改变商业模式。
什么是合法?在中国这样法律还模糊的时期,还是在互联网这个“新领域”来讲合法?如果讲的话,也必须是我做我的,你做你的,而你干不过我,那你死了谁也怨不着。除非有一种情况,就是钻法律的空子,商业竞争有大量这样的例子,而360正式在做这样的事儿。有意思的是,通常人们钻了空子偷着乐就行了,360不,钻了空子还非要出来谈“合法”。首先得确定有法可依吗?这样我们就明白了,360的理念应该是只要法律没规定的或是干脆就没有法律规定的事儿,就是“合法”的。这样的话,扣扣保镖拆卸QQ,QQ不作为一般意义上的“产品”主体,而到了腾讯不让用户使用QQ时,QQ就又作为产品主体了。腾讯也是有苦吐不出啊。
第二点,影响别人商业模式和干预别人商业模式是不一样的。扣扣保镖正是后者的执行者。再者,其他公司应该改变,这是理论上的事儿,谁都有权对其他公司的模式有看法。但实际操作上,选择什么样的商业模式,应该由公司自己决定,之余模式的好坏,挣不挣钱那是公司自己的事儿,用不着别人插手。而说到商业模式,这正是腾讯的最大创新之处。
观点五:灰色利益。
这里应该把“灰色利益”说的清楚些,当然,这不是周的错,因为往大了说,什么利益都可能说成灰色利益。
观点六:几年前也有网站推出收费邮箱,这是合法的,也是一种商业模式,你认为其它网站推出免费邮箱就是不对的吗?
收费邮箱合法,免费邮箱也合法。腾讯弹窗广告、搞QQ秀合法,360杀毒免费也合法。邮箱的例子想说明什么呢?免费邮箱也没有把收费邮箱搞得不收费也可以用。360杀毒免费,别人也没有把360告上法庭说不能免费。
观点七:如果只要是合法的既有的商业模式都不能改变,那整个社会怎么进步?
“改变”首先要朝“好”改变。再要看谁改变谁的商业模式。你改你的商业模式,我不改我的商业模式这都无可非议。你改了,而且做得好,用户自然会选择你,推动社会进步,历史也自然会记住你的。但没有必要A去改B的商业模式,非要让B走A的路子。这样比较起来,有点像飞过非要把别的国家改成资本主义,改不成就把对方搞解体。难不成是霸权主义在作祟?好像周平时学习的是毛泽东理论。
观点八:创新就是要不断打破旧的模式,创建新的更先进的商业模式。
旧的模式不一定不好,创了新的模式也不一定能站得住脚。更先进的模式值得建议,应该建立,但还是,先搞清谁创了新打破了谁的旧模式,谁为谁建立了谁的跟先进的商业模式。
评论到此结束,只对事儿,不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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