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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错误认识导致错误行为——评周鸿祎的“不是罪过”观(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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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日东升
发表于 2010-11-12 16: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龙纳特

先看一篇新闻

http://tech.sina.com.cn/i/2010-11-11/08134853569.shtml

周鸿祎:破坏对手商业模式不是罪过
在“3Q大战”中,腾讯指责360用“扣扣保镖”切断了腾讯合法的赚钱途径。不过,在360公司董事长的眼中,“为用户而破坏对手商业模式不是罪”。周鸿祎昨日接受新快报记者专访,强调不破坏既有的商业模式就不会有创新的商业模式出现。

  新快报:“扣扣保镖”把QQ的广告、收费服务屏蔽掉了,影响了对方的核心利益,这有没有不妥当的地方?


  周鸿祎:首先我觉得其实这次跟腾讯打起来,好像是两家公司的商业竞争出现了一些矛盾,但是本质上,我觉得是一个创新和封闭垄断之间的斗争。在美国硅谷,创新从来都不是大公司先做起来的,永远是小公司先开始做的。小公司推翻大公司,才是整个社会进步的创造力。


  让其他公司不能挣钱,这是十恶不赦吗?我觉得市场模式下,一定是有的公司挣钱、有的公司不挣钱。我用合法手段,给用户创造价值,同时可能会影响其他公司商业模式,这不是罪过,其他公司应该改变商业模式。商业公司互相竞争,最终都是以利益驱动。


  新快报:360怎么面对树敌过多,以及破坏合法的、既有的商业模式而导致法律争执这两个问题?


  周鸿祎:360从来没有刻意与谁为敌。以往为了用户利益,360多次冒“业界”之大不韪,向一切灰色利益和潜规则宣战。曾有许多人因为失去暴利而合伙报复360,究其原因,360打破了潜规则、挡了灰色利益的路。


  几年前也有网站推出收费邮箱,这是合法的,也是一种商业模式,你认为其它网站推出免费邮箱就是不对的吗如果只要是合法的既有的商业模式都不能改变,那整个社会怎么进步?这个社会的创新就是要不断打破旧的模式,创建新的更先进的商业模式


  新快报:请谈谈360理想状态中的商业模式。


  周鸿祎:我们理想中的360的状态应该是“一半是公益,一半是商业”。去年10月,360推广免费杀毒,失去了一两亿元代-理销售收费杀毒软件的收入;今年9月,360安全卫士再度去掉了仅存的几条文字广告,又失去了5000万收入。现在,我们已经通过网址导航、游戏联合运营等方式实现了盈利,未来还会推出安全备份和存储、一对一电脑远程服务等增值业务,而360安全卫士、360杀毒等基础安全服务将坚持永久免费策略。


  新快报:对这次“3Q大战”,360希望监管部门能最终给出怎样的处理方案?


  周鸿祎:我希望中国的互联网能尊重创新,包容公平的竞争,给用户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不是被垄断的力量所左右。


为方便下文,新闻黄色底色部分由龙纳特标注




观点一:创新和垄断之间的竞争。

这种说法首先就把相互不抵斥的行为错放在了对立位置。创新就能保证不垄断吗?微软不创新打不败IBM,谷歌不创新也打不败微软。微软屡遭反垄断调查,谷歌的市场份额也占统治地位。QQ的市场份额确实大,却没有停止创新,不然市场自然会淘汰它,没有其他公司干涉也不会久存于世。IE不创新时期市场份额不断下滑就是很好的例子。

观点二:小公司推翻大公司。

这是典型的反叛主义认识。就是说,小公司存在,就一定要把大公司干掉,逼死。不然怎么叫推翻?如果小公司都要推翻大公司,而这种做法被认为是必经之路而且是正确意识,那对大公司也是不公平的。另一个层面,也是不推翻就不能共存的“单赢”理念。既是这样,大公司也想活,怎能休手等死?结果就成了“零和游戏”。事实上,腾讯也并不是没有对手,IM领域,飞信的竞争力就很强劲。如果非要把腾讯作为“全领域”霸主来看,搜狗输入法的成功非常好地说明了什么叫做真正的创新。当年360不也是打了腾讯的空子并迅速创新发展,到今天的位置的吗?搜狐没有推翻腾讯,360之前也没有,那是不是说,社会进步的创造力不一定需要推翻呢?再讲下去,其实如果这这篇报道是如实地发表,那周鸿祎是自己打了自己嘴巴。中国的安全领域,360绝对统治了吧,难道“创新和垄断之间的竞争”中,“创新”是指的腾讯?

观点三:让其他公司不能挣钱,这是十恶不赦吗?

如果你去给其他公司的产品搞破坏,那就是十恶不赦。“其他公司不挣钱”,要看这结果是怎么造成的。如果你做得好,用户自然选择你,那别的公司不挣钱没办法,也应该不挣钱,因为别的公司做的不够好。如果你插手到别的公司,直接把其产品搞得不挣钱,那就是十恶不赦。况且,如果你够狠,搞得所有公司都不挣钱,社会能良好运转吗?不要操之过急,共产主义社会还遥远。

观点四:我用合法手段,给用户创造价值,同时可能会影响其他公司商业模式,这不是罪过,其他公司应该改变商业模式。

什么是合法?在中国这样法律还模糊的时期,还是在互联网这个“新领域”来讲合法?如果讲的话,也必须是我做我的,你做你的,而你干不过我,那你死了谁也怨不着。除非有一种情况,就是钻法律的空子,商业竞争有大量这样的例子,而360正式在做这样的事儿。有意思的是,通常人们钻了空子偷着乐就行了,360不,钻了空子还非要出来谈“合法”。首先得确定有法可依吗?这样我们就明白了,360的理念应该是只要法律没规定的或是干脆就没有法律规定的事儿,就是“合法”的。这样的话,扣扣保镖拆卸QQ,QQ不作为一般意义上的“产品”主体,而到了腾讯不让用户使用QQ时,QQ就又作为产品主体了。腾讯也是有苦吐不出啊。
第二点,影响别人商业模式和干预别人商业模式是不一样的。扣扣保镖正是后者的执行者。再者,其他公司应该改变,这是理论上的事儿,谁都有权对其他公司的模式有看法。但实际操作上,选择什么样的商业模式,应该由公司自己决定,之余模式的好坏,挣不挣钱那是公司自己的事儿,用不着别人插手。而说到商业模式,这正是腾讯的最大创新之处。

观点五:灰色利益。

这里应该把“灰色利益”说的清楚些,当然,这不是周的错,因为往大了说,什么利益都可能说成灰色利益。

观点六:几年前也有网站推出收费邮箱,这是合法的,也是一种商业模式,你认为其它网站推出免费邮箱就是不对的吗?

收费邮箱合法,免费邮箱也合法。腾讯弹窗广告、搞QQ秀合法,360杀毒免费也合法。邮箱的例子想说明什么呢?免费邮箱也没有把收费邮箱搞得不收费也可以用。360杀毒免费,别人也没有把360告上法庭说不能免费。

观点七:如果只要是合法的既有的商业模式都不能改变,那整个社会怎么进步?

“改变”首先要朝“好”改变。再要看谁改变谁的商业模式。你改你的商业模式,我不改我的商业模式这都无可非议。你改了,而且做得好,用户自然会选择你,推动社会进步,历史也自然会记住你的。但没有必要A去改B的商业模式,非要让B走A的路子。这样比较起来,有点像飞过非要把别的国家改成资本主义,改不成就把对方搞解体。难不成是霸权主义在作祟?好像周平时学习的是毛泽东理论。

观点八:创新就是要不断打破旧的模式,创建新的更先进的商业模式。


旧的模式不一定不好,创了新的模式也不一定能站得住脚。更先进的模式值得建议,应该建立,但还是,先搞清谁创了新打破了谁的旧模式,谁为谁建立了谁的跟先进的商业模式。


评论到此结束,只对事儿,不对人。
龙纳特的博客 http://club.it.sohu.com/r-it-1486205-0-0-0.html


canmusic
发表于 2010-11-12 16:5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我知道沙发没了,支持一下楼主
mmxx
发表于 2010-11-12 17: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26:]楼主说的好!批的周董是体无完肤啊!
旭日东升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2 17: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网民也不能让周董随便忽悠啊,这个作者还是比较犀利的
wb7543
发表于 2010-11-12 17: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e~一直被代表,从未被超越,楼主说的还是很中肯的,在不侵犯其他人利益的前提下,靠自身素质和质量赢得客户和尊重,这是每个人都欢迎的。
seehere
发表于 2010-11-12 17: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周总脑壳出毛病了,要不然不会说这么胡的话。
kklan
发表于 2010-11-12 17: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一个级别没什么好评的,
他做的流氓软件几年之后马云还要买,马云不是傻瓜,总之跟google,马化腾一个级别,都是深得互联网真缔的人,多体会对自己有好处。
境遇,财力不足,能孕育出google的文化制度环境下必然有的核心技术和权力资源的幕后供给不足而已。
国家有没有前途,看如何处理这事就知道,能否:
报国务院后应对参与各方严加申斥,
其中金山退居幕后,技术能力并入国家实验室,
重责TX,叫他“最终”“真诚”道歉并改正若干错误,
严斥周鸿祎,命其担任新组建的互联网管理机构一把手,另从总政调政委一名,
独惩baidu,改组之,
以此谋求改变中国IT行业核心能力不存,活力尽失,互联网寡头垄断,对外输血的局面。
千里马常有,伯乐也要有,
该学习罗斯福任命肯尼迪当证监会主席的故事,让最坏的人办最好的事,实现国家利益。
(这是我网上写的最认真的一段话,也是最后一篇帖子)
4564467
发表于 2010-11-12 21: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来没有人可以阻挡创新的人,但创新出来的东西就一定是好的?就有资格全盘否定其他人的成果?
大胖
发表于 2010-11-12 21: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垃圾的数字还在狡辩
要做事 先做人啊
你m不知怎么教你的
癸亥
发表于 2010-11-12 21: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流氓之所以一时得逞,是因为用了好人所不齿的手段,并最终死的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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