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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zy_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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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头] 说点儿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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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_skywalker
发表于 2010-12-1 22: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楼 gzy_hao 的帖子

所以版规其实都不需要修订了,否则出一件事修订一下版规最后大家没事研究版规去得了。最后加一句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就很OK了。
aniselv
发表于 2010-12-1 22: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并不是可以随意妄为的地方,呵呵
cherry845
发表于 2010-12-1 22: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最后那个(非贬义)是亮点,哈哈!
ownid
发表于 2010-12-2 00: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wnid 于 2010-12-2 00:50 编辑

楼主说的很好 无伤大雅的开个玩笑一笑置之  只是受不了那副道歉的嘴脸

看看她最后的那个帖子    把自己对别人的反复戏弄说的风淡云清   是对别人的人生教育    搞的自己是个人生导师似的

但是最后别人对她有过激之言  它立刻面目峥嵘  破口大骂

对自己的要求和对别人的要求反差如此之大

不知道她前面的那些话比如宽容 反思之类的怎么有脸说出来 ?

说实话 看到后来  我都不怎么怀疑她是恶作剧了  我简直怀疑这个人神经质    脑子有问题
woshishuxuejia
发表于 2010-12-2 10: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观察中
优质配件
发表于 2010-12-2 10: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真相的路过~
xiss_kafaan
发表于 2010-12-2 11:42:36 | 显示全部楼层
版规是需要修订的。我十分欣赏版主此次的处理手法,宁愿不去处罚版规没有规定有错的部分,也不会为了平息众怒而去逾越版规加重惩罚。

这次事件给我们的最大教训是版规有漏洞,事后需要修改。而不是给予版主更多惩罚人的自主权。请各位不要为了惩罚人为了泄愤就践踏法治的精神,好吗?

版规条文详细冗长有何出奇?海外那些法治严明的地区和国家,无一不是条文冗长细致的。美国连在楼梯做什么是犯法的也在法律中列明,香港地区有条法律列明在单车上放音响而在路上放歌也属违法……

条文冗长有何害怕呢?大家为何那么喜欢由人去裁判而始终不愿相信规则条文呢?难道大家不觉得稳定的条文要远比复杂多变的人可靠得多吗?版主的作用仅仅是执行版规,是执行者,而非裁判官。

由于本国产生了那么多冤假错案,法律形同虚设,所以我们都对外国的法治严明十分羡慕。但为何我们一到关键时候就总是习惯罔顾法治而倾向于人治呢?

虽然社会的大环境我们无力去立即改变,但我们可以从身边的小圈子做起,例如我们常上的论坛版区,先行贯彻起法治精神。只要越来越多人从个人做起,从身边做起,量变引起质变,这社会大环境也终有一日会改变的。

有怎样的人民就有怎样的政府,我们整个社会缺乏法治不单单是官员造成的,我们每个普通公民也是有责任的。同理,社会法治的实现,归根到底也是要由我们每个人去实践推动,而决不仅仅是官员的事情。

各位,就请相信法治吧~
boyhong
发表于 2010-12-2 12: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要自觉。这就是网络管理的现状。。。。哎,图一时痛快了小心把自己的那个啥降低了。。。。淡定啊~~~路过。。。
llawliet
发表于 2010-12-2 12: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件事还是过去吧,不要拿这件事,再来增加诺顿区的帖数了,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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