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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条版规,是否有“恶法”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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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ss_kafaan
发表于 2010-12-11 12: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才进去“安软论道”版区看了看帖,看了一下它的版规,发现了一条,令人颇为困惑:
截图00.jpg

请看第五条:对管理质疑并多次发布讨要说法帖

这条版规是否属于“恶法”呢?众所周知,版主依版规行事,正如执法者依法执法,但为保证执法公正不出现冤情,就要允许有申诉权,并由第三方裁决申诉。

由此可见,申诉权是正当权利,版规岂能干涉?再说,为保证申诉公正,申诉与被申诉两方都必须由第三方裁决,例如在卡饭,这个第三方就是“投诉专区”。换言之,会员行使申诉权,是正当权利,而且申诉权是由投诉专区管理的范畴,与“安软论道”这个版区何干?

如今“安软论道”区居然将“质疑管理”列为违规帖,岂不是直接剥夺了会员基本的“申诉权”?这跟部分地方政府设立条例惩罚“上访人士”,设立“截访室”对付群众又有何区别?这种版规又跟“恶法”有何区别呢?试问“安软论道”的版主们又有何特别,除了管理该区之外还能够管理该区的申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呢?

此条不妥版规恐会影响卡饭形象,望卡饭有关管理层能够引起重视。谢谢。
sddmao
发表于 2010-12-11 22: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首先论坛是保证申诉权的,其次,“安软论道”区并没有将“质疑管理”列为违规帖,请注意其规定内容:
对管理质疑并 多次发布讨要说法帖。
也就是说,需要多次发布类似投诉不满的帖子,才会按此处罚。
这点也是基于论坛基本制度的再次强调:

3. 其他事项
● 卡饭论坛仅会对在论坛以内违反论坛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会员必须通过在论坛举报/投诉专区发主题帖的形式申请仲裁, 否则不予受理. 同时相关帖子将被关闭或删除.
● 单帖投诉的人数不得多于三人.
● 投诉帖所描述的事件应发生在 7 日内. 超出期限则不予受理.
● 论坛举报/投诉专区主题或者回帖一经发布, 不可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编缉或删除. 如确需更改的, 请在原帖回复声明.
● 不予受理的投诉或已经做出复议结果的投诉, 投诉人及其他人等不得再以此事由进行投诉或在论坛其它版块进行与此事件相关的活动.
● 事务委员会可以关闭认为暂时无法做出准确处理的和不正确的投诉, 同时可以关闭已做出处理的投诉帖和举报帖.
● 投诉与举报一般在原帖中直接给予处理结果,特殊情况将另开新帖予以公布处理结果.
● 事务委员会不接受对版主, 适应会等组织依据版规或相关条例做出裁定时尺度是否合适的投诉.
● 经事务会讨论后决定永久封禁的会员, 不因任何理由而解封.
● “依据情况处理” 指 “事务会或仲裁者可依据违反规定的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形式的处理: 取消评分, 屏蔽, 警告, 扣除魅力值, 思过”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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