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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谣言!卡巴欲悬赏征集瑞星诽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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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zhu100
发表于 2007-5-30 21:4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坛采风】就在瑞星宣布将要起诉卡巴斯基,并悬赏百万征集证据时,我们却意外在IT168软件乐园《新闻快车》栏目收到网友投递新闻,声称卡巴斯基针对瑞星百万征集证据也采取了对策。经过与卡巴斯基官方证实,本文纯属捏造!!!看来瑞星与卡巴斯基之间的争斗已经完全白热化,不能排除某些公司趁乱搅混水混淆视听。对此,软件频道将继续关注!刊登本文也向您展示一下目前网络谣言的可怕性。对于本次“瑞卡之争”您有什么观点,欢迎到论坛讨论。
  论坛原帖:http://softbbs.it168.com/thread-495657-1-1.html
    (《黑镜头资讯》5月30日电)针对瑞星咄咄逼人的态势,卡巴斯基今天下午向本报发来声明称,“瑞星雇用枪手恶意诽谤卡巴斯基公司”,并已经掌握了“大量确凿的证据”。另外,卡巴斯基还悬赏100万征集更多证据,以便对瑞星公司提起诉讼。
  5月19日,卡巴斯基的主动防御系统检测到瑞星卡卡有类似木马的危险行为,便弹出警告,让用户选择“删除”还是“跳过”。但瑞星却一口咬定卡巴斯基是“误杀”,并宣称“卡巴斯基是误杀之王”、“半年内22次重大误杀 卡巴斯基蔑视中国用户”等,随后两家便展开口水交锋。
  以下为卡巴斯基律师声明和悬赏公告全文:
  瑞星雇用枪手恶意诽谤卡巴斯基公司
  律师声明
  根据卡巴斯基公司已经掌握的大量确凿证据表明,自从2006年9月至今,瑞星公司雇佣多家公关公司,甚至不惜以购买广告位的形式在各大媒体大肆宣传“卡巴斯基误杀”,对卡巴斯基的向用户提出的合理警告进行歪曲、诽谤。这种肆意诋毁卡巴斯基公司品牌及产品形象,误导和欺骗公众的行为给卡巴斯基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侵害了卡巴斯基公司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卡巴斯基公司的正常运营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瑞星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构成诽谤罪。
  本律师谨代表卡巴斯基公司要求瑞星公司及其雇用的公关公司、枪手立即停止一切攻击、诽谤卡巴斯基公司的非法行为,并立即向卡巴斯基公司公开道歉。同时卡巴斯基将对瑞星公司、受雇公关公司和枪手提起法律诉讼,要求瑞星公司、受雇公关公司和枪手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卡巴斯基悬赏100万征集更多证据 瑞星面临国际诉讼
  卡巴斯基悬赏公告
  鉴于瑞星公司雇用数家公关公司和枪手,对卡巴斯基公司长达9个月的恶意攻击,卡巴斯基公司正式宣布,悬赏100万元人民币向社会各界继续征集相关证据。
  被征集的证据仅限于,替瑞星公司攻击卡巴斯基的公关公司及枪手(包括论坛枪手),关于在网上诋毁、攻击卡巴斯基行为的商业合同、组织计划、沟通信件和任务、报酬证明等资料,具体的悬赏办法将在近日公布。
  卡巴斯基将征集更多的证据,对瑞星公司提起国际诉讼,并对相关公关公司、枪手(包括论坛枪手)提起诉讼,要求相关公司和个人承担民事及刑事等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附录:卡巴斯基已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保留和公证,部分证据如下:
457080.jpg
wuzhu100
 楼主| 发表于 2007-5-30 21: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录:瑞星已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保留和公证,部分证据如下。

[ 本帖最后由 wuzhu100 于 2007-5-30 21:53 编辑 ]

证据一:收买个人站长、版主和博客的QQ信息

证据一:收买个人站长、版主和博客的QQ信息

证据二:5月21日,在两个著名博客的评论栏中,接连出现四个顺序相同、内容相同、时间相近、攻击瑞星吹 ...

 证据二:5月21日,在两个著名博客的评论栏中,接连出现四个顺序相同、内容相同、时间相近、攻击瑞星吹 ...

证据三:网友提供的有组织同时发贴的证据截图

证据三:网友提供的有组织同时发贴的证据截图
蛙总
发表于 2007-5-30 21: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芙蓉JJ和瑞星老板一起睡觉了?把瑞星给传染了??
2194277
发表于 2007-5-30 21: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卡巴  瑞星用过 实在是垃圾  兄弟们大家去网易投反对瑞星告卡巴的票去
風中Dè殘雲
发表于 2007-5-30 21:54:35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卡巴没这么无聊的。
pcmsvi2000
发表于 2007-5-30 21: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汗一个!论坛某人所谓狂吠症易主了!
蛙总
发表于 2007-5-30 21:5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投了!点击“科技”就进入投票!我靠,那个什么什么星星请那么多枪手投“支持票”啊!我还看到了芙蓉JJ的投票了呢??真是两个垃圾啊
milkpowdern
发表于 2007-5-30 21:5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cmsvi2000 于 2007-5-30 21:57 发表
汗一个!论坛某人所谓狂吠症易主了!

不是一开始就说了么,本文纯属捏造。。。。。
pcmsvi2000
发表于 2007-5-30 22: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ilkpowdern 于 2007-5-30 21:59 发表

不是一开始就说了么,本文纯属捏造。。。。。



汗,“本文纯属捏造”还敢在这里乱发??
看来是病的不轻啊!
wanghonglei8823
发表于 2007-5-30 22:03:1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市场经济社会,什么事情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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