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uji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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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投诉卡饭制度,把真相移动至一般会员看不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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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zjn
发表于 2011-4-9 20: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LZ息怒吧,如果对卡饭不满就只在水区玩
吴彼
发表于 2011-4-9 20: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楼 04m40125 的帖子

这个。。。是什么情况啊!?
魂之轮回
发表于 2011-4-9 20: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楼 sniss 的帖子

你才知道?
鲁路修
发表于 2011-4-9 20: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楼 魂之轮回 的帖子

请严肃点,不要破坏了LZ的本意。
魂之轮回
发表于 2011-4-9 21: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sniss 发表于 2011-4-9 20:09
请直面回答我5楼的问题,谢谢。

我帮LZ回答吧
百科上复制的
  1. 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复制代码
zuo
发表于 2011-4-9 21: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总算知道怎么回事了[:26:]这件事,我觉得hujiwa说的是对的,任何版区都应遵守总版规,只是他的处理方式有点过,不应该把聊天记录发出来。
bbs2811125
发表于 2011-4-9 21: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又是什么情况
鲁路修
发表于 2011-4-9 21: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xiaofeizei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4-9 21: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主楼的地址看不到
魂之轮回
发表于 2011-4-9 21: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sniss 发表于 2011-4-9 21:04
回复 26楼 魂之轮回 的帖子

请与时俱进。

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4人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先后被卢龙县

可惜卡饭既没有”商业信誉“也没有”商品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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