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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yxxdr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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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一周的“拘留”时间已到,为啥不放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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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xxdr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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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 11: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楼 szkj0306 的帖子

这个是不错。不过,有些地方还是要讲原则的,比较那个公告,按一般的规矩,得出示理由及根据。不能因“大气”任由别人摆布。也不能用“大气”来绑架别人。
szkj0306
发表于 2011-5-2 11: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byxxdrls 发表于 2011-5-2 11:15
回复 10楼 szkj0306 的帖子

这个是不错。不过,有些地方还是要讲原则的,比较那个公告,按一般的规矩,得出 ...

自己该有的权利哪怕失去一点也要力争,但前提是你是一个应该受保护的人,而不是先犯规的人。

我曾听一位老师讲的事情,愿和你分享:一位大四的学生四级考试作弊被抓,是不是看在他苦读四年,最后就给他学位,或者减轻处分呢?

许多人认为,学校不要以人为本嘛,他读四年书是为了什么,得过且过吧。持有这一观点不仅仅是学生,还有家长,一些老师。
但许多人忽略了一点,他们没有站在学校的角度去考虑。如果这个学生作弊,处分和以往相比轻了,学校的声誉放哪里?后面的学生的声誉放哪里?他们是那个学校的,他们学校抓到作弊最后的处分就那么轻....

我对这个事情印象很深,希望你能理解我要表达的意思。

当然我也能理解你的说法,我也有和你类似的观点:1.我觉得在会员区发公告贴也好,发思过贴也好,必须格式规范化,证据充足。2.版主要慎重利用手中的权利,任何操作都要收集好证据,做好被会员质疑的准备。

祝你在卡饭,玩的愉快
byxxdr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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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 11: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yxxdrls 于 2011-5-2 11:43 编辑

回复 12楼 szkj0306 的帖子

我讨厌作弊啊。

谢谢你的分享与忠告。
佐仓濑津美
发表于 2011-5-2 11: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szkj0306 发表于 2011-5-2 11:31
自己该有的权利哪怕失去一点也要力争,但前提是你是一个应该受保护的人,而不是先犯规的人。

我曾听一 ...

你怎么在这里说了~
byxxdr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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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 12: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楼 zhouzh 的帖子

超期关押“政府”要赔偿吧?
乐活
发表于 2011-5-2 12: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楼 byxxdrls 的帖子

这个应该有,这个可以有。
小女人
发表于 2011-5-2 12: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禁用一词应该是要说禁止吧,已经通知相关版主了。本帖关闭。有什么问题可以PM我说明
其实在论坛参与讨论都是为了学习和收获,最重要的是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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