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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公告] 腾讯360之争:腾讯赢了官司 360赢得了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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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风中的泪
发表于 2011-5-4 13: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北京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公布了腾讯起诉奇虎360一案的结果:奇虎360败诉,停止360隐私保护器的第一版(测试版),赔偿腾讯40万元。
笔者在此尊重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但对该结果仍然有些疑议。根据判决书,朝阳区法院判腾讯胜诉的理由有二:第一,中国的法律目前并未对“隐私”进行明确的定义,因此认定奇虎360称QQ“偷窥用户隐私”缺乏法律依据;第二,奇虎360在其发布的《隐私保护白皮书》中称可执行文件不包含用户个人信息,因此认定QQ扫描用户电脑中的可执行文件不可能牵涉到用户隐私信息。基于这两点,朝阳区法院判奇虎360败诉。
奇虎360在3月底上市,一审判决结果出来的时候,还处在静默期,无法对该结果进行回应,因此我们得不到奇虎360方面对判决结果的解释。但在4月28日,腾讯已经通过全网弹窗向其超过6亿的注册用户发布了自己胜诉的消息。
笔者对该判决结果的疑议有二:第一,QQ是否有“偷窥”的行为。所谓的偷窥,就是指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或者未经当事人允许,擅自查看属于当事人的各类财产。用户将软件下载到本地电脑之后,不管是付费还是免费,都是TA自己的财产,TA完全有权利自主处理。中国互联网协会早在2006年就将具有“未提示用户或未经许可,恶意收集用户信息的行为”的软件定义为“流氓软件”。事实是,早在360开发出隐私保护器之前,微软的Process Monitor就已经检测出QQ软件在用户登陆10分钟后,未提前告知用户即开始进行文件扫描。因此,从这个角度讲,QQ软件确实具有“偷窥”行为,而且具有流氓软件的特征。
在QQ软件的“偷窥”被曝光后,腾讯迫于舆论压力,被迫对QQ软件偷偷摸摸的扫描方式进行了部分改进,向用户显示出扫描的过程。
第二,在互联网时代,确实存在有常识意义上的网络隐私。法律虽然尚未对隐私进行明确定义,但这并不意味着现实生活中不存在网络隐私。有西方国家将“隐私”定义为“个人信息”,即与某个特定人相关的信息。但这个定义仍然具有争议,因为在互联网时代人们对个人隐私的认知出现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在中国,随着人们权利意识和自主意识的增强,人们把不愿意公开的信息都认为是隐私。打个比方,我的朋友到我家拜访,我可以请他参观我的家居、卧室;但是,如果有一个不速之客偷偷进来,到我的卧室转了一圈,我就可能抓住他扭送公安机关,因为他是未经我允许进来的,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卧室就是我的隐私。
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讲,QQ未经允许扫描用户的电脑文件,就是那个不速之客。360作为安全软件,是用户主动触发而进行的,因此就是那个客人。QQ偷偷扫描用户电脑文件,用户就会认定QQ是在偷窥自己的隐私信息。
这也是为什么用户对QQ偷偷扫描方式如此愤怒的原因。但可惜的是,法律方面尚未健全到与社会认知相一致的地步。
在那场著名的隐私大战中,腾讯自己也表现得不好。在被360隐私保护器曝光后,腾讯先是沉默不语,貌似默认的样子。其后,又发表声明称扫描用户硬盘是为了防范木马,但拒绝公布其工作原理和相关源代码,舆论压力加大后又赶紧停止进行扫描。这样的行为,自然会让用户怀疑QQ确实是在偷窥用户隐私。
其实,笔者认为健全的法制才是解决这种大规模恶性竞争的最好方式,但这次法律判决显然承担不了这样的重任,因为它远远没有解决恶性竞争的根源问题。
根源在哪里?根源在两个方面,第一是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第二是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保护。
互联网里面抄袭现象严重,小公司的创新成果得不到保护。同时,大公司依靠自己的用户优势,强行推广、安装抄袭过来的产品,遏制了小公司的发展。由于产品抄袭和强行安装、捆绑上无法可依,无法从源头上遏制抄袭,互联网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此起彼伏。
因此,笔者认为,应该抛开个案,而是从互联网整个产业的高度,从法律体系建设的角度,来看待腾讯和奇虎360之间的隐私争议。如果没有这样的高度,仅是个案的判定,根本不会改变中国互联网的混乱局面。
所以,在这里我也吁请法律工作者和互联网各界人士,深入地思考这个问题,追根溯源,这样才能解决问题。否则,舍本求末,最终的结果只能是缘木求鱼,每一方都是输家。那样的话,才是最遗憾的。
MagicFuzzX
发表于 2011-5-4 13: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必赢得了用户
angol
发表于 2011-5-4 13: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此帖必火  
zjlove188
发表于 2011-5-4 13: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360一咬成名,现在大家都知道360了,这个就是胜利,好激进的商标宣传
光之优雅
发表于 2011-5-4 13: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一定
derrick_goi
发表于 2011-5-4 13: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定的
往事随风a
发表于 2011-5-4 13: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静待360道歉。
-oAo-
发表于 2011-5-4 13: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说胜利的是360
媚_妩
发表于 2011-5-4 13: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360,支持qq就是不支持天朝
lychina2008
发表于 2011-5-4 14: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谁胜了,大家都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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