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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ido_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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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原创] 浅谈07杀软界官司一桩(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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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雨醉
发表于 2007-7-29 08:5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君不见那一年,甲商因为乙商说其不能查杀某某病毒而引起的口水吗?(原因是甲商认为是一新病毒,而乙商则认为是某旧病毒的变种)而事后一著名网媒在总结时如是说:其实你乙商只要在“甲商不能查杀此病毒”前加一个“当前版本”不就完了嘛?无奈其在业界一向口德如此,所谓那啥改了不那啥;而甲商,则是声名雀起的的泼妇,没人愿意踩它臭屎。乙商也听人劝吃饱饭,从此以后再没跟这泼妇掐过。不过两家却因此结下梁子。。。


而如今,泼妇越来越泼了、越来越臭了。此种名气正在冲出中国走向世界。泼妇的泼,说明了现在的人的法律意识在大大增强,维权意识在显著提高(甚至可以斥巨资“威逼利诱”征集线索。。闻所未闻!),而从另一个侧面,也切切实实体现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以及社会文明的巨大进步。。(谁扔的砖头。。。)


让泼妇来得更猛烈些吧!
xyllryan
发表于 2007-7-29 22: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说中国的法律意识淡薄,确实如此!
kakfan
发表于 2007-7-31 23: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正确,有争执,交给法律,这是最直接的方法,关键是,结果。
zf1987
发表于 2007-8-2 12:5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用着好才是真的好,平常说东说西,孰是孰非,没什么意思。请大家不要再发这种无聊的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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