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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多做一些有益于缓解矛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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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梦幽然
发表于 2013-1-9 15:13: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尘梦幽然 于 2013-1-9 18:23 编辑

先说卡饭帮助适应会吧
我觉得适应会对于从业者素质要求比较高,但是还是应该多多扩招。斑竹扣分会引起不满,所以我觉得引导团队的人数应该多于版主。
当版主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操作后,若被处罚者提出的投诉有理有据,(而且不是性质特别恶劣的),建议适当奖励经验鼓励版规学习。
若被处罚者向受害人道歉得到谅解时可适当减轻处罚

以上基本是借鉴国内外法律所得
请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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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zy + 1 说的很对!LZ有兴趣加入SYH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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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之优雅
发表于 2013-1-9 15:3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尘梦幽然
 楼主| 发表于 2013-1-9 15:46: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尘梦幽然 于 2013-1-9 15:48 编辑
光之优雅 发表于 2013-1-9 15:32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挺好,本文最后一条来自我国现行法律
要打算说这些,个人认为只有比较健全的制度这样做才是合理的。
光之优雅
发表于 2013-1-9 15: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光之优雅 于 2013-1-9 15:51 编辑
尘梦幽然 发表于 2013-1-9 15:46
挺好,本文最后一条来自我国现行法律
要打算说这些,个人认为只有比较健全的制度这样做才是合理的。

当版主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操作后,若被处罚者提出的投诉有理有据,(而且不是性质特别恶劣的),建议适当奖励经验鼓励版规学习。

除了这一条有待商榷,其他还是不错的。这条容易导致,怎么说呢,这一条的做法需要第三条“向受害人道歉得到谅解”的支持,不然,只是从一种矛盾转移到了另一种矛盾。

举个例子,到时候“XXX版主,我犯那条版规了?”这一系列的帖子是少了,“XXX版主,你包庇还是什么的,版规放在那好玩?”的帖子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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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梦幽然 + 1 今天最后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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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梦幽然
 楼主| 发表于 2013-1-9 16:12: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光之优雅 发表于 2013-1-9 15:50
除了这一条有待商榷,其他还是不错的。这条容易导致,怎么说呢,这一条的做法需要第三条“向受害人道 ...

嗯。。
这来自于美国某州的交通法规。申诉后基本上都会给予一定罚款金额的减免。其本意就是通过鼓励申诉来鼓励熟悉交规以减小今后犯规的的几率。
dopod2009
发表于 2013-1-9 18: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opod2009 于 2013-1-9 18:42 编辑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dayu66888
发表于 2013-1-9 18: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好。。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尘梦幽然
 楼主| 发表于 2013-1-9 18: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dopod2009 发表于 2013-1-9 18:06
版区禁止纯引用的回复。

如上、、、版主自罚?
尘梦幽然
 楼主| 发表于 2013-1-9 18: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dayu66888 发表于 2013-1-9 18:09
这个好。。

怎么大家都在灌水= =
也不表态啊
dopod2009
发表于 2013-1-9 18: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尘梦幽然 发表于 2013-1-9 18:23
如上、、、版主自罚?

sorry,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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