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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既然大家都说法律,我就来贴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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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q445078388
发表于 2013-12-27 07:2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zhq445078388 于 2013-12-27 07:30 编辑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要扯别的哦..

就说 .百度收钱->竞价排名
排名结果有病毒 -> 居然无罪??

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是摆设么?

请法律专业解答下

PS:百度竞价排名是收钱办事,,符合"故意"一词


再问一下:
通过百度搜索到的钓鱼网站..那些网站其实已经犯法了把? 可能是诈骗之类的?
那么.进行传播+保护的百度公司.是不是同伙呢?

如果上述任意一个成立的话.为什么百度还不被判刑?
如果不成立的话..天啊 这太恐怖了.法律能保护我们什么呢?
footman
发表于 2013-12-27 10: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执行的才叫法律,不执行的那就是个屁
tuw
发表于 2013-12-27 11: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竞价排名这个判下来也就是"疏忽罪"吧。
可以扯皮说,当初他们提交审核的资料是没问题的。
a89lxr
发表于 2013-12-27 13: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句话“法治”需要落实……
xflcx1991
发表于 2013-12-27 19: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flcx1991 于 2013-12-27 19:25 编辑

是这样的,法律条文是死的,但是如何解释是活的。
比如,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这句话说了受处罚的主体,但是实际案例中谁是那个主体,是百度还是那些具体制作的人或组织。这需要律师的辩了。
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何谓「后果严重的」?何谓「特别严重的」?这都需要庭上去辩了。
蓝心语
发表于 2013-12-27 19: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的只是现实形态!不和谐的是意识形态!
cokea
发表于 2013-12-27 19: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流氓软件之父 你怎么看~
kxmp
发表于 2013-12-27 20: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就不存在
hhh900
发表于 2013-12-27 20: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tuw 发表于 2013-12-27 11:20
竞价排名这个判下来也就是"疏忽罪"吧。
可以扯皮说,当初他们提交审核的资料是没问题的。

没有疏忽罪哦,有过失犯罪。
tuw
发表于 2013-12-27 20:36:32 | 显示全部楼层
hhh900 发表于 2013-12-27 20:34
没有疏忽罪哦,有过失犯罪。

http://www.baidu.com/s?ie=UTF-8& ... F%E5%BF%BD%E7%BD%AA

我也不太清楚  法盲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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