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hq445078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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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既然大家都说法律,我就来贴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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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h900
发表于 2013-12-27 20:58:35 | 显示全部楼层
tuw 发表于 2013-12-27 20:36
http://www.baidu.com/s?ie=UTF-8&wd=%E7%96%8F%E5%BF%BD%E7%BD%AA

我也不太清楚  法盲一个。

咱们国家只有过失罪,过失罪包括疏忽大意+过于自信产生的两种过失犯罪。
谈罪的话就直接上升到刑法了,民事行为中也存在疏忽大意,但是不叫罪哦。
daojianwuhen
发表于 2013-12-27 23:09: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okea 发表于 2013-12-27 19:41
@流氓软件之父 你怎么看~

侧目某楼来自: Android客户端
【乱】
发表于 2013-12-28 02: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乱】 于 2013-12-28 02:56 编辑

本人非专业所以胡乱解读一下

环境出现在
百度收钱->竞价排名
排名结果有病毒 -> 居然无罪??
的前提下那就按这个前提进行吧

第一我们需要一个执行力,想到法律执行往往有两种吗,要么就是消费者/用户主动起诉 ,要么因为影响力问题缘故相关部门直接介入,由于我国有一些保护政策之类的,直接介入可能性非常低迷
其次,楼主所提的法律是关于计算机安全的,主要针对的其实是病毒作者,对于百度来说并不是直接的关系,而百度当然也有监督责任和社会责任问题,但按罪行我想并不会直接性的。因为并不是故意行为而会被说成监督失职

如果在法庭或公安机构进行辩解,百度会试图拿出一些签约的合法合同(没有的话会比较坑)。

拿假药门事件做例子吧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0/11-17/2660468.shtml
事件央视进行曝光之后 国内好几家搜索引擎进行的是约谈,而不是像西方那样开罚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期将约谈百度、搜狐、雅虎、新浪等主要网站的负责人,要求其加强对搜索引擎的监管,并对多次为假药虚假宣传提供接入的行为提出警告和整改要求。


当然百度在此事件中的回应也辩解为被钻了空子
百度专门的对外宣传机构来发言,“实际上百度已经尽力了,但是还是防不慎防”。

“唐王胶囊”这个假药销售网站主域名,在登录后会自动加上kangfu.htm的后缀。当删掉这个后缀时,出现的却是九江都市丽人医院的网站,这个网站中并没有“唐王胶囊”的任何信息,也没有宣传或销售任何一种药品。一名百度推广高级营销顾问解释了这种钻空子的行为:没有资质的网站要挂靠别人的网站,不少没有资质的假药销售网站都采用这种操作方式。能借到公司(执照),还有药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证,证件都拿齐,百度才能正常开户。如果证件拿不齐,只能走代{过}{滤}理公司的账户,代{过}{滤}理公司的账户里面可能有两三家都在推广,可以共用这个账户


在整体环境使然,以及有各种渠道利益情况下,百度也很有可能为了自身的利益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真的被钻空子。

原本是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应该严厉介入和惩治 而不是约谈警告和保护;而我国制度大家都懂的;那年头假药都满天飞根本不是一个搜索引擎的问题;近年制度得到了改善,我国18大后出台了一系列严厉措施,禁止推广假药等问题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虽然近年也有一些竞争因素,但我国政策才是最大的功劳

http://www.chinanews.com/it/2011/10-20/3403251.shtml

所以回答楼主问题是,
1-不会受到直接责任,但他有监督责任 和社会责任
2-需要的是执行力和政策,所以神马都是扯淡
3-曾经360指责soso推广被木马利用,然后没有后续
4-百度已经推出了网民权益保障计划 赔偿因为百度推广而中钓鱼网之类的保护(至于效果 我不评价)

PS:为啥有这话题呢 百度最近推广有病毒?


daojianwuhen
发表于 2013-12-28 03:16: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乱】 发表于 2013-12-28 02:53


在整体环境使然,以及有各种渠道利益情况下,百度也很有可能为了自身的利益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真的被钻空子。

原本是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应该严厉介入和惩治 而不是约谈警告和保护;而我国制度大家都懂

辛苦了啊来自: Android客户端
【乱】
发表于 2013-12-28 04: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daojianwuhen 发表于 2013-12-28 03:16
辛苦了啊

客气
784696777
发表于 2013-12-28 20: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拘留百度服务器5年
伊川书院
发表于 2013-12-30 18:5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伊川书院 于 2013-12-30 18:58 编辑

排名结果有病毒 -> 居然无罪??

能否举个例子:排名的主体是什么?

如果排名的主体是:某XXX.EXE,而这个EXE本身就是恶意文件,

那么百度的确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排名”行为的性质,我想应该定义为:广告推广
米饭卡
发表于 2013-12-31 10: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也是摆设,广场舞、噪音扰民从来就不处罚。
怎么样了
发表于 2013-12-31 10:44:57 | 显示全部楼层
【乱】 发表于 2013-12-28 02:53
本人非专业所以胡乱解读一下

环境出现在的前提下那就按这个前提进行吧

关键还是要看对象是谁

百度影音下架所有盗版视频,关闭P2P服务器,这是因为被盗版的企业利益严重受损,故联合了起来状告百度,这个势力不容小视

而假药的受害者都是平民百姓,这是一个弱势群体,其力量是分散的,也是被忽视的,无法成为一种强有力的集团来对抗百度,其他企业站出来推出无假药排名的搜索引擎,也仍然被带上恶意竞争的帽子

而盗版和假药对于百度来说,都蕴含着极大的利益,其等级根本不分高下,盗版还不是一夜之间彻底垮掉,
pizza
发表于 2013-12-31 11: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izza 于 2013-12-31 22:02 编辑

新搜狗(包含SOSO)淡定路过
转移话题经典案例 楼主可以出第四章了有木有~

http://bbs.kafan.cn/forum.php?mo ... 8345&fromuid=513525

源渠道需加强法律监管力度及其执行力度 单靠其他企业无法解决 传统认证识别方式稍显脱节 百度需负起更多责任 可与药监局等合作 大部解决该类问题 而目前也确实是这么做的了

PS 假药等问题必须要抓 不可容忍 也确实在抓并依据实际情况量度判刑 同时需禁止假药混入 尽量截断其销售渠道 目前也有收获 并非像楼主描述的那样 所谓的法律不管假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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