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zhousulin5
收起左侧

[会员区] [举报/投诉专区]DB69026无理删除我的帖子

 关闭 [复制链接]
zhousulin5
 楼主| 发表于 2014-6-24 10: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样子,我想继续在被删除的帖子里论述的可能性不太大了。那么,我就在这里继续说明我为什么认为DB69026以“标题违规”为理由操作蛊钺龙彡的帖子是使用条款错误。很简单,他的帖子随便使用什么样的标题,也还是被回收的命运,如果他在那里胡乱猜测什么样的标题才是你认为不违规的标题继续发贴,结果他的帖子还是继续被回收,那么,他对帖子的反思因为你的“标题违规”走入了误区,他并不能正确意识到他的帖子真正的问题在什么地方。
对标题的要求是为了提升处理投诉的效率。但是,这条规定现在成了DB69026用来回避对自己的质疑的最顺手的理由。回收我的第一个帖子,删除我的第二个帖子,都是因为版主可以在不通知会员修改的前提下进行任何操作?那么,这个规定在提升效率的同时,带来了打击会员热情的负作用。
zhousulin5
 楼主| 发表于 2014-6-24 11: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会员服务区举报投诉专区,什么最重要?
解决会员之间的纠纷、维护卡饭的形象、引导会员之间和谐相处才最重要。最重要的不是严格的发帖标题、也不是死板的一事一论,对不对?
既然说我“写得不错”,怎么就不能通知我修改不合版规的部分,然后让大家都看看为什么写得不错,删除我“写得不错”的帖子是出于什么考虑的呢?
屁颠屁颠
发表于 2014-6-25 00: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DB的做法没有错,但还可以做得更好

能理解你的建议,不过要想长期实施不是很现实
除非论坛有一支专业的客服团队
DB69026
发表于 2014-6-25 12: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屁颠屁颠 发表于 2014-6-25 00:24
DB的做法没有错,但还可以做得更好

能理解你的建议,不过要想长期实施不是很现实


请SWH结合投诉标题和投诉内容,做出评论,超出部分,可视为无效。

PS:写的不错,不是指你的投诉帖写的很好,而是说,你的投诉,很有逻辑性,但不代表,你可以逾越投诉区规定。
zhousulin5
 楼主| 发表于 2014-6-25 22: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DB69026 发表于 2014-6-25 12:36
请SWH结合投诉标题和投诉内容,做出评论,超出部分,可视为无效。

PS:写的不错,不是指你的投诉帖 ...

规定不是谁都能一上来花上几个小时就可以完全明白的,你作为版主,肩负的是排解纠纷的任务,为会员明确指出不合规定的地方是你的义务,虽然我能理解这样会增加你的工作量。
你现在明看是遵守版区规定进行执法,但是,在我们这些辛辛苦苦码了半天字结果却被你大刀阔斧的删帖、回收的会员看来,你就是粗暴执法,你伤害的是我们的热情。
我跟你较劲,也许是我多管闲事,但是,我的行为对于卡饭来说,带来的绝对不是负面影响。反而,你这样拿着版规当尚方宝剑简单执法,带来的才是不好的。
既然别的事务会成员也认为你没有错,那么我就不再说什么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杀毒软件|软件论坛| 卡饭论坛

Copyright © KaFan  KaF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4( 沪ICP备2020031077号-2 ) GMT+8, 2024-4-28 03:10 , Processed in 0.102473 second(s), 14 queries .

卡饭网所发布的一切软件、样本、工具、文章等仅限用于学习和研究,不得将上述内容用于商业或者其他非法用途,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本站信息来自网络,版权争议问题与本站无关,您必须在下载后的24小时之内从您的电脑中彻底删除上述信息,如有问题请通过邮件与我们联系。

快速回复 客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