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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建议卡饭认真执行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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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k1238
发表于 2015-4-23 21: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互联网媒体依照前款规定转载他人作品,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
四、《著作权法》第五条所称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该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凡包含了著作权人独创性劳动的消息、通讯、特写、报道等作品均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互联网媒体进行转载时,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单纯的事实消息:是指只报道一件事情的发生的过程、时间、地点和人物,不表示报道人的观点的消息,其目的是把这一事件客观真实地向公众传播,但不得采用大字报、小字报、传单方式。


卡饭咨询转载很多都不是单纯事实消息,所以转载需要获得许可。


附:http://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ontents/483/249606.html
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

国版办发【2015】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报刊单位和互联网媒体合法、诚信经营,推动建立健全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互联网媒体依照前款规定转载他人作品,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

二、报刊单位之间相互转载已经刊登的作品,适用《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报刊单位与互联网媒体、互联网媒体之间相互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不适用前款规定,应当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三、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

四、《著作权法》第五条所称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该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凡包含了著作权人独创性劳动的消息、通讯、特写、报道等作品均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互联网媒体进行转载时,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五、报刊单位可以就通过约稿、投稿等方式获得的作品与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明确约定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双方约定权利由报刊单位行使的,互联网媒体转载该作品,应当经过报刊单位许可并支付报酬。

六、报刊单位可以与其职工通过合同就职工为完成报刊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约定。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报刊单位享有的,报刊单位可以通过发布版权声明的方式,明确报刊单位刊登作品的权属关系,互联网媒体转载此类作品,应当经过报刊单位许可并支付报酬。

七、报刊单位和互联网媒体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版权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及本单位职工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信息库,载明作品权属信息,对许可他人使用的作品应载明授权方式、授权期限等相关信息。建立经许可使用的他人作品信息库,载明权利来源、授权方式、授权期限等相关信息。

八、报刊单位与互联网媒体、互联网媒体之间应当通过签订版权许可协议等方式建立网络转载版权合作机制,加强对转载作品的版权审核,共同探索合理的授权价格体系,进一步完善作品的授权交易机制。

九、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互联网媒体的版权监管力度,支持行业组织在推动版权保护、版权交易、自律维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严厉打击未经许可转载、非法传播他人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









国家版权局办公厅

2015年4月17日
imcw
发表于 2015-4-23 22: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文上面注明“转载请注明出处”。请问,按照楼主的说法,该文在逻辑上是不是已经给予转载并注明出处的个人或者组织转载的权利并且没有要求缴纳著作权费等。

通俗点说,当网文注明“转载请注明出处”该网文作者已经允许网文被转载,转载者需要注明出处。这样没有违法,也没有违反伦理道德什么的,也没有不合理。

其他网文除外。
hack1238
 楼主| 发表于 2015-4-23 22: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imcw 发表于 2015-4-23 22:27
网文上面注明“转载请注明出处”。请问,按照楼主的说法,该文在逻辑上是不是已经给予转载并注明出处 ...

嗯,如果原作有这“转载请注明出处”,可以认为作者已经许可了,只要加出处就没什么问题。
imcw
发表于 2015-4-23 22: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hack1238 发表于 2015-4-23 22:30
嗯,如果原作有这“转载请注明出处”,可以认为作者已经许可了,只要加出处就没什么问题。

话说,您是做网警的吗?


论坛运营也不是一两天了。
站长及其管理人员会注意的。@theone
欧阳宣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5-4-23 22:4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资讯区不是几乎全部复制粘贴都加了出处的么
hack1238
 楼主| 发表于 2015-4-23 23: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欧阳宣 发表于 2015-4-23 22:40
资讯区不是几乎全部复制粘贴都加了出处的么

注明出处不代表你就可以转载了,还需要作者同意。
hack1238
 楼主| 发表于 2015-4-23 23: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imcw 发表于 2015-4-23 22:34
话说,您是做网警的吗?

不是网警 纯爱好者,你可以把这建议当成http://bbs.kafan.cn/thread-1688422-1-1.html的后续吧
欧阳宣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5-4-23 23: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hack1238 发表于 2015-4-23 23:13
注明出处不代表你就可以转载了,还需要作者同意。

那……作为普通的,所有网民都可以免费浏览,复制内容的网站,卡饭也并未因资讯区帖子有过牟利行为。

所以……担忧何在呢
hack1238
 楼主| 发表于 2015-4-23 23: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欧阳宣 发表于 2015-4-23 23:22
那……作为普通的,所有网民都可以免费浏览,复制内容的网站,卡饭也并未因资讯区帖子有过牟利行为。

...

首先那些搞新闻记者,乃至某些网站小编都是需要付工资,他们收入有些是靠他们网站的广告流量,可以到卡饭看,自然会减少他们的流量,同时卡饭自己也有广告
欧阳宣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5-4-23 23: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hack1238 发表于 2015-4-23 23:30
首先那些搞新闻记者,乃至某些网站小编都是需要付工资,他们收入有些是靠他们网站的广告流量,可以到卡饭 ...

诶呦喂你这说的卡饭都不该打广告了……

爱范儿CB虎嗅这些挨踢站的内容大多不还是翻译theverge engadget techcrunch什么的,按你说难道就算注明了原文来源也因为抢了原站的流量,一样违法吗。百度谷歌不应该用爬虫抓新闻,因为他们各自有自己的广告服务吗。新浪微博在转发打老虎的消息也是偷取了人民网的流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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