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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iz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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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区] 【资讯区】投诉 Tarchia扣分不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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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rchia
发表于 2016-6-4 11: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DB69026 发表于 2016-6-4 10:03
鉴于双方已辩答完毕,后续辩答请勿在针对性的回复投诉者或被投诉者,此投诉将由本人接手处理。

1、投诉 ...

       为方便,在可以明确证明的情况下,本人将提供两个证据。若有需要,可以提供更多。
       以下所示两个证据,处理情况与楼主一致,均为当日会员在资讯区与自资讯区移至回收站的帖子总数为5贴后,又继续在资讯区发帖,而导致移至回收站并扣分的处罚。
       因不涉及其他会员,故以下证据已将会员名打码。如有需要,可以提供未打码图片。证据中将提供图片和链接两种形式。


证据一

1.jpg
       这是某会员5月10日在资讯区的发帖,共在资讯区发布6贴,其中两贴被移动至回收站。在第1贴移至回收站(5.10 11:23)后,该会员又发布了第6贴(5.10 23:34)。故对第6贴回收并扣除5经验处罚。
       第1贴移动时间
2.jpg
       第6贴发布时间及处理证据
3.jpg
       链接
       第1帖:http://bbs.kafan.cn/thread-2040457-1-1.html
       第6贴:http://bbs.kafan.cn/thread-2040582-1-1.html


证据二

4.jpg
       这是某会员2月29日在资讯区的发帖,共7贴。在第1、2贴被回收(2.29 10:04)之后,又在资讯区发布了第6、7贴(2.29 13.40),给与回收并扣分的处罚。
       第1、2贴的回收时间
5.jpg 6.jpg
       第6、7贴的发布时间与处理证据
7.jpg 8.jpg
       链接
       第1贴:http://bbs.kafan.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030806&page=1#pid37192396
       第2贴:http://bbs.kafan.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030807&page=1#pid37192436
       第6贴:http://bbs.kafan.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030849&page=1#pid37193966
       第7贴:http://bbs.kafan.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030847&page=1#pid37193925
pizza
 楼主| 发表于 2016-6-4 11: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DB69026 发表于 2016-6-4 10:03
鉴于双方已辩答完毕,后续辩答请勿在针对性的回复投诉者或被投诉者,此投诉将由本人接手处理。

1、投诉 ...

①在2016-6-1 11:24:56公开发布该贴后,Tarchia紧接着于2016-06-01 11:45对资讯进行了回收处理,依据其操作行为(几次回收时间间隔、该贴所回复内容)判断其行为存在主观性。
②列举茶社、主题回收站,旨在说明若发于资讯区帖子被移动到茶社、回收站及其他任何版区,则该贴不再占据资讯区版面,不再为资讯区内容。因历史原因,资讯区为防止单人过多发帖,制定了相关数额限制,但版规明确写明:
“3.11 发帖个数限定:每位会员每天在版区最多只能发布5个主题帖,包括重复发帖的个数也计算在其中不得超过5个,其余回收,每多发一帖扣除5经验,以此累计,在版区重犯者扣20至50经验或扣1ML、思过三天。”
Tarchia扣分并回收处理并非基于版规,不符②所列版规代表其此次操作不具广泛性,当同时存在①中行为时,则说明该操作具有报复性与不当性。
DB69026
发表于 2016-6-4 13:35:32 | 显示全部楼层
pizza 发表于 2016-6-4 11:39
①在2016-6-1 11:24:56公开发布该贴后,Tarchia紧接着于2016-06-01 11:45对资讯进行了回收处理,依据其操 ...


@Tarchia
①在2016-6-1 11:24:56公开发布该贴后,Tarchia紧接着于2016-06-01 11:45对资讯进行了回收处理,依据其操作行为(几次回收时间间隔、该贴所回复内容)判断其行为存在主观性。

针对此点做出解释。
2、我前面已经强调的很清楚,茶社的规定是属于茶社,资讯区的规定属于资讯区,不可能因为你的理解,你的态度而去变更资讯区的版规,另,在版规中没有明确标出的地方,若之前有发生过同样的违规,版主可以按照惯例做出处罚。
Tarchia
发表于 2016-6-4 13: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DB69026 发表于 2016-6-4 13:35
@Tarchia

针对此点做出解释。

       楼主对上一个违规内容(广告)的处理有不满并在会员区发帖的情况下,紧接着又发布新帖,导致超出5贴限制。楼主本人也知晓本人正在和他在会员区的帖子上相互辩论,那么本人在线的情况下,发现违规立马处理,这才是最正确的。而如果发现违规,却不处理,那才是失职。

       关于楼主该贴指出的对本人处理的质疑,在此一并回复。
       楼主在该帖中有主要质疑内容如下。
资讯出自该微信公众号,且原文内容包含,相当于原文链接,且个人已修改相关描述。

     资讯出自该微信公众号不假,但是在原文中包含该公众号的名称、二维码,却不等于原文链接。原文链接是指该文章的网址,而不是发布该文章网站的网址
       另外,楼主申明不是推广,那么本人将该内容截图,帖子中都明显标明了“推广”,这难道不是广告?
2016-06-04_115837.jpg 2016-06-04_115829.jpg 2016-06-04_115816.jpg
       并且,在未回收该贴之前,已经两次给楼主留言(楼主设置权限,禁止非好友PM),要求删除其中推广内容。楼主一直坚持这是文章中的内容拒不修改,在这之后才进行回收。
2016-06-04_120828.jpg

       对于楼主该贴中指出的某转载工具的内容。在2015年9月14日,已有会员在会员区提议,经资讯区管理团队探讨,经综合考虑,不认定是广告。
       http://bbs.kafan.cn/thread-1852863-1-1.html

pizza
 楼主| 发表于 2016-6-4 15:45: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DB69026 发表于 2016-6-4 13:35
@Tarchia

针对此点做出解释。

你还是没理解我在说什么 THE END
DB69026
发表于 2016-6-4 15: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pizza 发表于 2016-6-4 15:45
你还是没理解我在说什么 THE END

那你是否明白我的意思?你说移走了后不算资讯区当天发帖数量就不算了?

此帖进入判决阶段,后续的回复将不作为判决依据。
DB69026
发表于 2016-6-5 10: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此问题,做出最终判决。

1、资讯区版主在发现违规前有通过留言给违规者要求删除广告链接,违规者拒不配合。
2、在版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地方(版规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其按照惯例做出管理,管理尺度和方法同之前违规者一致(详见证据11楼),故,版主在管理中不存在公报私仇一说。
3、事发帖中存有推广,本因按照广告追加处罚,但因事发帖已被回收,故不再二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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